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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①汇票金额,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础。对进口商来说可能面临着货物跌价,应急货物不能如期到达造成损失等风险,有时进口商会突然收到船方的指示要求支付一笔钱款,否则就要将货贱卖。

第八节 进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

一、进口信用证的含义

进口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进口信用证操作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2)进口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

(3)单据到达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口商应及时作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

(4)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进口商应及时向银行付款。

三、进口信用证申请书

进口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1)开证日期(DATE),在进口申请书右上角填写申请日期。

(2)致:浙江省中国银行(TO:BANKOF CHINA,ZHEJIANGBRANCH)。

(3)请开列以下不可撤销信用证(PLEASE ISSUEONOURBEHALF ANDFOROUR ACCOUNT THE FOLLOWINGIRREVOABLE LETTEROF CREDIT)。

(4)信用证号码(L/CNUMBER),此栏由银行填写。

(5)申请人(APPLICANT),填写开证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6)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7)通知行(ADVISINGBANK),由开证行填写。

(8)信用证金额(AMOUNT),填写合同规定的总值,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表明币制。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9)到期日期和地点(EXPIRYDATE ANDPLACE),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10)分批装运是否允许(PARTIAL 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1)转运是否允许(TRAN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2)装运地(港)及目的地(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LOADING IN CHARGES、FORTRANSHPORT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如允许有转运地港,也应列明。

(13)汇票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汇票金额,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如合同规定所有货款都用信用证支付,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00%;如合同规定该笔货款由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各付50%,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全部金额的50%。

②支付期限,主要有即期、远期,如果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0天或60天等。

③付款人,付款人一般不是开证人,而是开证行或者指定银行。

(14)单据条款:信用证申请书中已印就单据条款12条,第12条是“其他单据”,对上述11条中没有的单据可全部填写在该处以下。填制单据:

①在所要的单据前打“×”;

②然后在该单据条款后填上具体要求,如一式几份,应包括什么内容等。如信用证申请书印制好的要求不完整,可在该条款后面填写清楚;

③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单据条款,不能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不能降低或减少合同规定的要求。

(15)商品描述(COVERING),合同规定的货物描述有商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价条款、唛头等。所有内容都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尤其是价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如规格、包装物等,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6)附加指示(ADDITIONAL INSTRUCTIONS),此栏已印就6个条款:

①所有单据加列合同号码(ALL DOCUMENTS MUST INDICATE CONTRACT NUMBER)。

②所有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BANKARE FORBENEFICIARY'S ACCOUNT)。

③每项数量与金额允许××%增减(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FOR EACHITEM××%MORE OR LESS ALLOWED)。

④第三方作为托运人是不能接受的(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

⑤单据必须在提单后××天送达银行并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DOCUMENTS MUST BE PRESNTED WITHIN××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已印就好的上述条款,如需要,可在条款前的括号里打“×”,或在该项条款后作补充内容。

(17)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及电话、传真等内容(SIGNATURE OF AUTHORISED PERSON,TEL NO.,FAX)。申请书最下面的一栏由有关授权人签字,并加注电话和传真号码。

表7.2 进口信用证申请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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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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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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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分析及注意问题

(一)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性带来的风险

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础。信用证独立性是指信用证的开立虽然是依据基础合同(如货物买卖合同),但信用证一旦开立则与基础合同相分离,不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对银行而言,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确立了银行承付或依据相符单据的绝对责任,即使涉及基础合同的违约也无法免除银行的付款责任。因此,这种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一定程度上就会给现实中受益人实施欺诈带来空间和机会。某些受益人利用表面完全相符的单据,而实质是伪造的各种单据向银行提示并要求承付或议付,也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遭受骗款埋下隐患。

信用证的单据性,根据UCP600第五条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第十四条单据审核标准规定:按指定行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也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从银行获得货款,而其他单据以外的行为或原因不能构成银行拒付的理由。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概不负责,对有关各方的诚信行为或资信也概不负责。

(二)出口商与船公司的信用风险

信用证项下一些出口商利用银行只审核单据不审核货物的特点,伪造提单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或者提单所载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一致,例如:空头提单诈骗就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数量,诈骗者用伪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逃之夭夭,此时进口商既付了款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也只能望单兴叹。倒签提单是指实际的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的日期晚,这也是国际贸易比较常见的现象,属于托运人与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对进口商来说可能面临着货物跌价,应急货物不能如期到达造成损失等风险,有时进口商会突然收到船方的指示要求支付一笔钱款,否则就要将货贱卖。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

(三)货物质量风险

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性看,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以提取货物。而进口商在提货之前无法获悉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就给进口商造成很大被动,付款或承兑后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存在缺陷,进口商依照法律进行保全也受到很大限制。尽管进口商可以在信用证之外凭合同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等程序解决,但在这一过程,必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最终也未必能使问题圆满解决。

(四)开证行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许多开证行鉴于人手的紧张和习惯,对国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并不审核,只是向开证申请人照转单据。开证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是:一些导致进口商利益损害的不符点未能审出,开证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进口商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存在造成损失的隐患。

(五)我国相关的信用证条款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国内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证民事规范,每当贸易中我国进口商和外商在解决信用证争端问题时没法给予足够的法律支持和帮助,我国进口商常常处于风险的被动地位。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是给我国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带来极大风险的原因之一。

五、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熟悉信用证的游戏规则

进口商首先要掌握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则,熟悉信用证的游戏规则,特别是要熟悉UCP600及国际商会颁布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及银行实务(ISBP)。对这些相关规定,进口商只有胸有成竹,才能在使用信用证中游刃有余,规避风险。

(二)核实提单的真实性

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涉及大宗货物交易时,进口商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开立信用证时,均要求客户在装船之后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内发送装船通知,以约束出口商在装船后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进口商。进口商可根据通知中的有关细节,如承运人的船名、航次、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等情况,向伦敦海事局等海事机构调查核实船踪货名、数量等情况,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即可认真审单以合理拒付。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也可寻求司法救济,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开证行付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货款,以避免欺诈发生。

(三)了解开证行及客户的资信情况

国际商会早就提醒有关当事人:Know-who is even important than know-how要充分了解了解开证行以及客户的资信情况。很多进口商购买商品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最低价,往往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防范信用证结算的欺诈,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选择有实力、信誉较高的合作伙伴。因此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地了解和调查客户的信用资金及经营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消息和情报,以确认出口商的资信情况,然后确定是否与其达成交易。另外开证行的选择也十分重要,尽管现在许多银行都可以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但各银行的素质参差不齐,各地区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水平也不尽相同。进口商在办理进口业务时,一定要选择那些素质好、审单能力强、责任心强、信誉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以顺利完成进口贸易。另外进口商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开证行有审单的义务,如果开证行不履行责任而导致进口商损失的,进口商应要求赔偿损失

(四)规范好商品检验条款

开证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和申请信用证时要规范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条款。这里的检验不仅包括对出口商交付或拟交付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鉴定,对某些货物还应根据法律或法令规定进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进口商可以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同时确保各类检验证书真正发挥作用。进口商在信用证中还需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证书的出具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指定SGS(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OMIC(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LLOYDSSURVEYOR(英国劳氏公证行)等国际知名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五)加强信用证立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相关的信用证法律法规订立的很少,这样使得外商很容易利用我国信用证的法律漏洞,对我国的进出口商进行贸易诈骗。再者,由于我国信用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和信用证的时候,外商往往要求按国外的信用证惯例解决信用证争端,而我国进口商苦于国内没用相关的法律,也只能同意对方的要求。我国进口商对国外信用证法规惯例不熟悉,在交易中很容易被出口商设置陷阱。要想避免进口商因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带来的风险,我国政府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相应的信用证管理方法民事规则及法律,以形成完备的信用证法律制度体系。

本章重要概念

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SWIFT信用证 UCP600 信用证“软条款”

复习思考题

1.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2.简述UCP600和ISBP对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基本要求。

3.信用证下出现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4.信用证应用中“软条款”的出现原因以及预防和处理的办法有哪些?

img36案例分析

1.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will be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A公司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国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3.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走,且受益人已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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