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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估测无形资产未来预期超额收益,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无形资产收益期限或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量,是确定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前提。企业拥有的某项无形资产所决定的产品销售量骤减,需求大幅度下降时,这种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减少,以致完全丧失。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与有形资产评估一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一般来说,有形资产常用的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也都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估测无形资产未来预期超额收益,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来判断和估算无形资产价值。该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无形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该无形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即超额收益总额。收益现值法以无形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础,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超额收益来评估其价值,预期超额收益越大,其价值就越高。由于潜在的买方(投资方)购买无形资产的目的在于取得投资收益,所以,这种评估方法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被资产业务当事各方所接受。

收益现值法在应用上可以表示为以下基本公式:

img22

式中:Rt——无形资产第t年收益额(预期超额收益);

   t——无形资产预期收益期限;

   r——折现率。

1.无形资产收益额的确定

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关键步骤,是无形资产收益额的测算问题。如前所述,无形资产收益额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同时,无形资产附着于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产生共同收益,因此,关键问题是如何从这些共同收益中分离出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额。常用的无形资产收益额估算方法介绍如下。

(1)直接估算法。通过未使用无形资产与使用无形资产前后收益情况的对比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

在许多情况下,从无形资产为特定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看,我们可以将无形资产划分为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

收入增长型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应用于生产经营过程,能够使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大。增大的原因在于:①生产的产品能够以高出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②生产的产品采用与同类产品相同价格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从而获得超额收益。

费用节约型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的应用,使得生产产品中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形成超额收益。

实际上,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无形资产的划分,是一种为了明晰无形资产形成超额收益来源情况的人为划分方法。通常,无形资产应用后,其超额收益是收入变动和成本变动共同形成的结果。评估人员应根据上述特殊情况,加以综合性的运用和测算,以科学地测算超额收益。

(2)差额法。采用无形资产和其他类型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得到无形资产获利能力,即“超额收益”。

第一,收集有关与使用无形资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资料,进行盈利分析,得到经营利润和销售利润率等基本数据;

第二,对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占用情况(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已有账面价值的其他无形资产)进行统计;

第三,收集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等指标;

第四,计算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经营利润-资产总额 

            ×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

            ×每元销售收入平均占用资金  

            ×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     

使用这种方法,应注意这样计算出来的超额收益,往往是一种组合无形资产超额收益,还须进行分解分配处理。

(3)分成率法。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率来获得,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即: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

或者: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

对于销售收入(利润)的测算已不是较难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确定无形资产分成率。在资产转让实务上,一般是确定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俗称“抽头”。例如,在国际市场上一般技术转让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3%—5%,如果按社会平均销售利润率10%推算,则技术转让费为销售利润分成率的30%—50%。

(4)要素贡献法。有些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了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某些原因不可能或很难确定其带来的超额收益,这时可以根据构成生产经营的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从正常利润中粗略估计出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

我国理论界通常采用“三分法”,即主要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三大要素:资金、技术和管理。这三种要素的贡献在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一般认为,对资金密集型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是50%、30%、20%;技术密集型行业,依次是40%、40%、20%;一般行业,依次是30%、40%、30%;高科技行业,依次是30%、50%、20%。这些数据,也可供确定无形资产收益额时参考。

2.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无形资产未来所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换算成现值的比率。从本质上讲,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于该项无形资产所期望的回报率。它的高低取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风险和社会正常的投资收益率。从理论上讲,折现率是社会正常投资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安全报酬率)与无形资产投资风险报酬率组成的。

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投资风险报酬率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选择同期政府债券利率。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除可以选择国库券利率以外,国家银行存款利率也可以考虑。无风险报酬率突出了投资回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国库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基本都能保证这两点。

风险报酬率是指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主要取决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状况以及运用和实施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投资收益高,风险性强,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往往要高于有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评估时,评估者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功能、投资条件、收益获得的可能性条件和形成概率等因素,科学地测算其风险利率,以进一步测算出其适合的折现率。另外,折现率的口径应与无形资产评估中采用的收益额的口径保持一致。

3.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或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无形资产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损耗是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量,是确定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前提。无形资产因为没有物质实体,所以,它的价值不会由于它的使用期的延长而发生实体上的变化,即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存在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然而,无形资产价值降低是由于无形损耗形成的,即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而引起价值减少,具体来说,主要由下列三种情况决定产生:

(1)新的、更为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出现,这种新的无形资产可以替代旧的无形资产,使采用原无形资产无利可图时,原有无形资产价值就丧失了。

(2)因为无形资产传播面扩大,其他企业普遍掌握这种无形资产,获得这项无形资产已不需要任何成本,使拥有这种无形资产的企业不再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时,它的价值也就大幅度降低或丧失。

(3)企业拥有的某项无形资产所决定的产品销售量骤减,需求大幅度下降时,这种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减少,以致完全丧失。

以上说明的是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的理论依据。需要强调的是,无形资产具有获得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才是真正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

资产评估实践中,预计和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可依照下列方法确定:

(1)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未规定有效期,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企业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可能比其法定保护期限短,因为它们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的转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无形资产更新周期加快,使得其经济寿命缩短。评估时,对这种情况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

1.无形资产成本特性

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其成本特性,尤其就研制、形成费用而言,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

(1)不完整性。与自行研制无形资产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是以费用支出资本化为条件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科研费用一般都是比较均衡地发生的,并且比较稳定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因而我国现行财务制度一般把科研费用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而不是先对科研成果进行费用资本化处理,再按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办法从生产经营费用中补偿。这种办法简便易行,大体上符合实际,并不影响无形资产的再生产。但这样一来,企业账簿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大量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即使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进行费用支出资本化,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无形资产的创立具有特殊性,有大量的前期费用,如培训、基础开发或相关试验等往往不计入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偿。

(2)弱对应性。无形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漫长过程,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其价值并不与其开发费用和时间产生某种既定的关系。如果在一系列的研究失败之后偶尔出现一些成果,由这些成果承担所有的研究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大量的先行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成果积累的基础上,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无形资产,然而,后续的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应该以及如何承担先行研究的费用也很难明断。

(3)虚拟性。既然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而,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外在形式的涵义,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其成本核算的是商标设计费、登记注册费、广告费等,而商标的内涵是标示商品内在质量信誉。这种无形资产实际上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而商标形式本身所费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性或称虚拟性。

2.无形资产评估中重置成本法的应用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其基本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从这一公式看出,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或称重置完全成本)和成新率,从而科学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而言,它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来源情况,无形资产可以划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其重置成本构成和评估方式不同,需要分别进行估算。

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创制该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费用构成的,在实务上,自创无形资产往往无账面价格,需要进行评估。其方法主要有两种:

①核算法。采用核算法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直接成本按无形资产创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按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

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计算中一般需要考虑合理利润,合理利润来源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资金成本之和与外购同样的无形资产的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基于一些特定的评估目的之上的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估算可以不考虑合理利润。

②倍加系数法。对于投入智力比较多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考虑到科研劳动的复杂性和风险,可用以下公式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C+β1V)/(1-β2)](1+L)

式中:C——无形资产研制开发中的物化劳动消耗;

   V——无形资产研制开发中活劳动消耗;

   β1——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

   β2——科研的平均风险系数

   L——无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外购无形资产一般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也可能有可以参照的现行交易价格,评估相对比较容易。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购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①市价类比法。在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中选择类似的参照物,再根据功能和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对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其现行购买价格,购置费用可根据现行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

②物价指数法。它是以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为依据,用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进而估算其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账面历史成本×(评估时物价指数/购置时物价指数)

从无形资产价值构成来看,主要有两类费用,一类是物质消耗费用,一类是人工消耗费用,前者与生产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高,后者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高。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可按两类费用的大致比例按结构分别适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估算。两种价格指数比较接近,且两类费用的比重有较大倾斜时,可按比重较大费用类适用的物价指数来估算。

(2)无形资产成新率的估算

通常,无形资产成新率的确定,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进行。

①专家鉴定法,指邀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做出判断,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②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它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公式中,已使用年限比较容易确定,剩余使用年限应由评估人员根据无形资产的特征,分析判断获得。分析判断方法在本章前面已有详述,这里不再赘述。

成新率是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有形资产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无形资产不存在有形损耗,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只是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借用这一概念,因此它的运用也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在评估实践中,一般选择综合考虑了被评无形资产的各种无形损耗(功能和经济方面的)后的折算比率。在确定适用的成新率时应注意无形资产使用效用与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非线性的。有的无形资产其效用是非线性递减(如技术型无形资产),有的无形资产其效用在一定时间内呈非线性递增(如商标、商誉等)。评估人员应对这种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予以说明。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指以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找出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加以调整,从而计算出无形资产价值的技术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市场参照物成交价格×(1±调整系数)

或者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市场参照物成交价格±差异调整额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路线。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无形资产时,它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运用已经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类似无形资产价值,显然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

虽然无形资产具有的非标准性和唯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场比较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使用,但这不排除在评估实践中仍有应用市场比较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外学者认为,市场比较法强调的是具有合理竞争能力的财产的可比性特征。如果有充分的源于市场的交易案例,可以从中取得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物,并能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做出适当的调整,就可以应用市场比较法。

如果使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为参照物的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至少要满足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要求。所谓形式相似,是指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分类原则,可以归并为同一类;所谓功能相似,是指尽管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的设计和结构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但它们的功能和效用应该相同或近似;所谓载体相似,是指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所依附的产品或服务应满足同质性要求,所依附的企业则应满足同行业与同规模的要求;所谓交易条件相似,是指参照物的成交条件与被评估资产模拟的成交条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应大体接近。

关于上述要求,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指出:“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合理的比较依据和可进行比较的类似的无形资产。参照物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必须处于同一行业,或处于对相同经济变量有类似反应的行业。这种比较必须具有意义,并且不能引起误解。”

(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是为横向比较提供依据,而收集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则是为纵向比较提供依据。对于横向比较,评估人员在参照物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在形式、功能和载体方面满足可比性的基础上,应尽量收集致使交易达成的市场信息,即要涉及供求关系、产业政策、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内容。其中对市场结构的分析尤为重要,即需要分析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双方,市场内已有的买方和卖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评估人员应熟悉经济学市场结构做出的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的分类。对于纵向比较,评估人员既要看到无形资产具有依法实施多元和多次授权经营的特征,使得过去交易的案例成为未来交易的参照依据。同时也应看到,时间、地点、交易主体和条件的变化也会影响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未来交易价格。

(3)作为市场法应用基础的价格信息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相关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与需要做出判断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有较强的关联性;合理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反映被评估无形资产载体结构和市场结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行业或社会平均的价格信息推理具有明显结构异质特征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靠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经过对信息来源和收集过程的质量控制,具有较高的置信度;有效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够有效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的可能的价格水平。

(4)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参照物与被评估无形资产会因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差异,评估人员应对此作出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的调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强调指出:“当以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记录作为评估的参照依据时,则可能需要根据时间的推移、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的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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