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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无形资产评估学习目标本章主要介绍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理解无形资产评估的其他方法,掌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具有初步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能力。第一节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一、无形资产的概念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无形资产概念或定义。有期限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六章 无形资产评估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理解无形资产评估的其他方法,掌握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具有初步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能力。

第一节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无形资产概念或定义。人们通常站在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无形资产。中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汝梅先生于1926年完成的《无形资产论》一书中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吾人得一原则,谓无形资产价值乃属一特定企业所具超额收益能力之表示。”在《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评估人员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正确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1.非实体性。相对有形资产来讲,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也就不可能像有形资产那样,其价值会因物质实体的变化而贬值。但是无形资产也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专利文件、商标标记、技术图纸、工艺文件、磁盘(光盘)等。

2.控制性。无形资产应当为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例如,某技术的使用能够产生效益,但该技术是该行业公开的技术,不为某企业拥有或控制,使用该技术的企业就不能将该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

3.效益性。无形资产必须能够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其控制主体(所有者、使用者或投资者)创造效益,而且必须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

二、无形资产特性

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总体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且无形资产发挥作用的方式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因而在评估时需把握其固有的特性。

(一)共益性

无形资产的共益性是指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同一个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所使用。例如,一项先进技术如果一旦推广,可以使一系列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这时,该技术在一个企业使用的同时,并不影响其他企业使用。同一无形资产在其所有者继续使用该无形资产的前提下,可以多次转让其使用权。

(二)相对依附性

无形资产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无形资产作用的发挥要借助于有形资产,并且无形资产作用的大小与其依附的有形资产的质量、规模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用的发挥,须借助于专门的设备和生产企业,专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的生产规模都会影响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作用的发挥。

(三)积累性

无形资产的积累性是指无形资产的形成基于其他无形资产的发展,同时无形资产自身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积累和演进的过程。因而,评估人员应该认识到,无形资产的成熟程度、影响范围和获利能力是处在变化之中的。

(四)替代性

无形资产具有替代性。例如,一种技术取代另一种技术,一种工艺替代另一种工艺等,该特性就是替代。由于一种无形资产可能会被更新的无形资产所替代,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就应考虑无形资产作用的期间,尤其是尚可使用年限。这要求评估人员考虑该领域内技术进步的速度以及无形资产带来的竞争。

三、无形资产的分类

对无形资产进行必要分类,一方面便于把握无形资产的特性,另一方面也便于掌握无形资产作用的空间及价值变化规律,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分类

按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可将无形资产分为自创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自己研制创造获得的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是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按无形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按能否独立存在,可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辨认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那些不可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可能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

(三)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分类

按性质分,可将无形资产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利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知识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

权利型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租赁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专卖权等。

关系型无形资产包括顾客关系、销售网络、员工队伍等。

其他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包括在上述三种类型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四)按有无专门法律保护分类

按有无专门法律保护,可将无形资产分为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无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

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

无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包括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五)按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分类

按使用期限,可将无形资产分为有期限无形资产和无期限无形资产。

有期限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期限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等。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4中,将无形资产分为权利型无形资产(如租赁权)、关系型无形资产(如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

四、无形资产的判断和鉴定

(一)无形资产的判断标准

在无形资产投资、交易等评估业务中,评估人员首先要判断该评估对象是否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判断标准为:

1.效益性。是否具有效益性是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的根本标志之一。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其存在的标志为企业超常的盈利能力,即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2.排他性。无形资产的存在不仅要表现在能为企业所有者或拥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方面,而且企业所有者或拥有者对这种权利要具有排他性的拥有或者控制。排他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相关法律保护。例如,专利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商标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2)通过自我保护。例如,非专利技术中的配方、图纸、试验数据,所有者或拥有者通过保密手段加以保护。同时,自我保护也要靠法律作后盾。

效益性和排他性是判断无形资产的一般基础,作为分析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的一般标准,同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其他判断标准。

(二)无形资产的鉴定

评估人员在评估无形资产时,要对无形资产的权属、性能和功能进行鉴定。具体如下:

1.鉴定无形资产权属。评估时应确定权属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是独家拥有还是多家控制;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如何;了解和掌握无形资产产权使用、续用以及更新的条件。

2.鉴定无形资产的性能和功能。对无形资产的性能和功能进行技术鉴定,要与同类无形资产的功能、作用进行比较,对无形资产的技术性、可靠性做出鉴定。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类型

无形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在上述目的中,有些属于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有些属于以非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

(一)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

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有两种类型:一是将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品或交易对象对外投资或转让时的评估,即对外投资转让型。二是把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随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而评估,即续用型。评估人员须认识到,对外投资转让型和续用型的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依据、参数选择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以非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

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存在某些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例如品牌评估、财务报告目的评估、纳税目的评估,这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属于以非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这些评估业务在资产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等方面与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绝大部分是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因而本章讲授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

六、无形资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一)无形资产自身的状况

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无形资产的自身状况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影响极大。无形资产的自身状况包括:

1.适用性和先进性。无形资产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决定了该资产的使用价值,也决定了该资产的效用,无形资产的适用性和先进性的程度是决定其价值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2.安全可靠性和配套性。一般而言,无形资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对于被评估无形资产而言,强调无形资产的安全可靠性,无形资产安全可靠性越高,其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越小。同时,在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使用中,要求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资产与其配套。因而,无形资产的安全可靠性和配套性直接影响着无形资产的价值。

3.寿命阶段。许多无形资产都有寿命阶段,例如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寿命阶段包括导入阶段、快速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处于不同寿命阶段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同。

4.法律保护程度。从无形资产的排他性角度看,受法律保护程度越高,受侵权的风险越小,无形资产价值就越高。

5.保密性与扩散程度。对于非专利技术来讲,其保密性和防止技术扩散是保证其自身价值的先决条件。

6.研制开发成本与宣传成本。从补偿无形资产产权主体的角度看,无形资产的研制成本和宣传成本是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无形资产转让内容和条件

1.无形资产转让内容。评估人员要关注,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所有权还是其他权利。无形资产不仅存在所有权,同时还存在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影响甚至决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的权利一般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另外,不同的无形资产还有根据所有权派生的其他权利。例如,专利的申请权、许可他人实施权、申请奖励权,商标的许可权,版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评估人员应重点关注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

2.无形资产转让条件。无形资产转让条件包括转让方式、已转让次数、已转让区域、转让时附带条件以及转让费支付方式等,无形资产转让条件不同也会影响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无形资产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在引进或取得无形资产后,其生产经营方案、规划及生产规模,以及受让方利用无形资产的能力和程度,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无形资产效用的发挥,受让方利用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等,也会影响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无形资产转让时的外部因素

评估人员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必须考虑与无形资产转让有关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同行业或同种无形资产的竞争情况。包括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率以及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情况。

2.同类或类似无形的转让条件、转让价格、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等。

3.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或风险等。

4.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地区发展政策对无形资产使用的影响等。

在具体评估无形资产时,除考虑上述基本因素外,还应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事项: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无形资产转让的可行性;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买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行业状况和前景;其他有关信息。

第二节 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思路和应注意的事项

无形资产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能为特定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即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获利能力表现为企业的超常收益能力,或者表现为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就是对获利能力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为其所能获得的未来收益的现值。

评估人员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合理确定超额获利能力和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以及与收益有关的资金规模、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资金时间价值等。

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同时注意不要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收益中。

3.折现率口径与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预期收益期限一般按经济寿命与法定寿命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应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计算公式

式中:Ri为第i年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i为收益期限序号;

   r为折现率;

   n为收益期限。

三、收益法应用中各项参数指标的确定

(一)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确定

无形资产超额收益额的测算,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关键步骤。由于无形资产收益额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评估人员在估算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时,应当注意区分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无形资产评估中,常用的估算超额收益的方法有:

1.直接估算法。通过使用无形资产前后收益情况对比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从无形资产为特定主体带来收益的角度看,可以将无形资产划分为收入增长型和成本费用节约型。

(1)收入增长型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估算。收入增长型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应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后,能够使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大。增大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生产的产品能够以高出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其二是生产的产品采用与同类产品相同价格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

在第一种情况下,销售量不变、单位成本不变,销售价格提高,形成的超额收益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超额收益;

   P2为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后的产品单价;

   P1为未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时产品的单价;

   Q为产品销售量;

   T1为销售税费率;

   T2为所得税税率。

[例6-1]某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后,在销售量为50 000件和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产品单价由120元/件提高到了135元/件,若产品销售税费率为5%,所得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135-120)×50000×(1-5%)×(1-25%)

=534 375(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不变,销售量增加,形成的超额收益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超额收益;

   Q2为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后的产品销售量;

   Q1为未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时产品销售量;

   P为产品的单价;

   T1为销售税费率;

   C为产品单位成本;

   T2为所得税税率。

[例6-2]依上例,如果某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后,在单位成本50元/件和产品单价120元/件不变的情况下,销售量由50 000件提高到60 000件,若产品销售税费率为5%,所得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60 000-50 000)×[120×(1-5%)-50]×(1-25%)

=480 000(元)

(2)费用节约型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估算。费用节约型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应用后,使得生产产品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形成超额收益。如果销售量和产品销售单价不变,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超额收益;

   C1为未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时产品单位成本;

   C2为使用被评估无形资产后的产品单位成本;

   Q为产品销售量;

   T为所得税税率。

[例6-3]依上例,如果某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后,在销售量50 000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单位成本由50元/件降低到40元/件,若所得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50-40)×50000×(1-25%)

=375 000(元)

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无形资产的划分,是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为了明晰无形资产形成超额收益来源情况的人为划分方法。在实际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无形资产应用后,与其相关的销售量、单位成本、单价都可能发生变化,评估人员应正确计算使用无形资产后产生的超额收益。

2.差额法。将采用了无形资产和其他类型资产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其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差额部分即为超额收益。

使用差额法计算超额收益的步骤如下:

(1)收集有关使用无形资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营利分析,得到经营利润和销售利润率等基本数据。

(2)对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占用情况(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已有账面价值的其他无形资产)进行统计。

(3)收集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资料。

(4)计算使用无形资产后带来的超额收益。

[例6-4]依上例,如果某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后,年净利润为3 000 000元,全年净资产平均数为15 000 000元,行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15%,计算该企业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使用A非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

=3 000 000-15 000 000×15%

=750 000(元)

评估人员在使用直接估算法和差额法时应认识到,超额收益是各资产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无形资产离开实物资产是不可能创造超额收益的。不能简单地认为超额收益就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评估人员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把超额收益中属于无形资产带来的部分划分出来。

3.分成率法。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率来获得,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在无形资产转让实务中,一般是确定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例如,在国际市场上一般技术转让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10%,如果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10%,当技术转让费为销售收入的2%时,则利润分成率为20%。评估人员在利用分成率法确定无形资产收益额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合理确定分成率。

4.要素贡献法。有些无形资产已经成为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某些原因不可能或很难确定其带来的超额收益,这时可以根据构成生产经营的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从正常利润中粗略估计出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

(二)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或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预计和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的方法如下:

1.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可按照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企业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

评估人员应注意,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可能比其法定保护期限短,因为它们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的转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无形资产更新周期加快,使得其经济寿命缩短。评估时,对这种情况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法定寿命为20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专利即使继续受专利法的保护,实际上该技术已不具有先进性,甚至已沦为落后技术,不能再给其使用者带来超额收益,这时该项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就宣告结束。

(三)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一般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投资收益高,风险性强,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往往要高于有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评估人员应根据无形资产的情况,对未来收益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科学地测算其风险报酬率,以进一步测算出其适合的折现率。另外,折现率的口径应与收益额的口径保持一致。

四、应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举例

[例6-5]某企业拟转让某项非专利技术,预计该技术经济寿命4年,根据受让方取得该技术后获得的利润测算,该技术在未来4年的收益分成额为32万元、33万元、35万元、40万元,若折现率为10%,试确定该项技术的评估价值。

第三节 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思路和应注意的事项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无形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评估人员在应用成本法时应注意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会计处理办法简便易行,并不影响无形资产的再生产。但这样一来,企业账簿中反映的无形资产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大量的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即使是按国家规定进行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无形资产的创立具有特殊性,有大量的前期费用,如培训、基础开发或相关试验等的支出往往不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偿。

第二,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的特点。无形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较长过程,科技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偶然性。有时有这类情形发生:在一系列的研究失败之后偶尔出现一些科技成果,由其承担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大量的先行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积累之上,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技术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应该承担先行研究的费用和如何承担也很难确定。因而,研究开发费用很难与无形资产一一对应。

第三,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既然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而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象征意义。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一般来讲,在下列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中,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当无形资产属于种子期技术或中间试验阶段技术,无历史销售资料,无市场成交案例时应采用成本法。

②在亏损和半停产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果该企业出现亏损和半停产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资金、经营管理和其他原因,这时由于缺乏适当的历史销售资料和利润资料,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应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计算公式

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由于无形资产无实体性贬值,公式中无形资产贬值率也可称为无形资产功效损失率,主要是无形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带来的损失。

(三)成本法应用中各项参数指标的确定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从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重置成本构成和估算方法有所不同。

(1)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研制该无形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费用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如果已有账面价值,由于它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一般不大,可以按照定基物价指数作相应调整,即可得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自创无形资产往往无账面价值,其重置成本的测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①重置核算法。核算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式中,研发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支出等;期间费用是指创建无形资产过程中分摊到该项无形资产的期间费用,主要是指与无形资产开发有关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合理利润是企业开发无形资产应得到的合理回报,按现行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计算。

该方法使用时,要求企业要有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过程中积累的各种资料,如果企业相关统计资料不全,该方法的使用就受到了限制。

[例6-6]用成本法评估某企业拥有的A非专利技术。该企业在A非专利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统计资料,评估人员得知该技术的研究团队有6人,1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1名助理从事行政后勤工作,其投入的时间分别为1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0小时,2名高级工程师共500小时,2名工程师共800小时,1名助理600小时。共购置研究用材料150 000元,购置研究用专用设备2台,共350 000元,发生行政性费用50 000元,按现行水平计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每小时工资为500元,高级工程师每小时工资为300元,工程师每小时工资为200元,助理每小时工资为50元,若评估基准日材料费用、设备购置费、管理费用均比研发时上涨50%,若该行业的投资利润率为15%,计算A非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

研发成本=(120×500+ 500×300+ 800×200+ 600×50)+(150 000+ 350 000)×(1+50%)

    =400 000+750 000

    =1 150 000(元)

管理费用=50 000×(1+50%)=75 000(元)

合理利润=(1 150 000+75 000)×15%=183 750(元)

A非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1 150 000+75 000+183 750=1 408 750(元)

②倍加系数法。对于投入智力比较多的无形资产,考虑到科研劳动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可用以下公式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

式中:C为无形资产研制开发中的物化劳动消耗;

   V为无形资产研制开发中活劳动消耗;

   b1为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

   b2为科研的平均风险系数

   L为无形资产投资利润率。

[例6-7]依上例,若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为3,科研的平均风险系数为50%,计算A非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

(2)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外购无形资产一般有购置成本的原始记录,也可能有可以参照的现行交易价格,取得该类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相对比较容易。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购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其重置成本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①市价类比法。在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中选择类似的参照物,再根据功能和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对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其现行购买价格,购置费用可根据现行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

②价格指数法。它是以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为依据,用同类无形资产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进而估算其重置成本。

2.无形资产贬值率的估算。无形资产因为没有物质实体,它的价值不会由于它的使用期的延长发生实体上的变化,即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存在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因此,无形资产贬值是由于无形损耗形成的,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新的、更为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出现,这种新的无形资产可以替代旧的无形资产,使采用原无形资产无利可图时,原有无形资产价值就丧失了。

(2)因为无形资产传播面扩大,其他企业普遍合法掌握这种无形资产,使拥有这种无形资产的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降低,它的价值也就减小。

(3)企业拥有的某项无形资产所决定的产品需求大幅度下降时,这种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减少,以致完全丧失。

通常,无形资产贬值率的确定,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进行。

①专家鉴定法。专家鉴定法是指邀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做出判断,从而确定其贬值率的方法。

②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它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其贬值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由于无形资产本身没有实体性贬值,它的贬值主要体现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方面,而无形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又会通过其经济寿命的减少或缩短体现出来。这样利用剩余经济寿命法也能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贬值情况。

在确定贬值率时应注意无形资产使用效用与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非线性的。评估人员应对这种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予以说明。

(四)应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举例

[例6-8]依[例6-6],该企业拥有的A非专利技术已使用3年,经技术专家估计,该技术领先的年限还有5年,5年后淘汰,计算A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1 408 750(元)

A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1 408 750×(1-37.50%)=880 468.75(元)

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从理论上讲,市场法是资产评估首选的方法,无形资产评估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市场透明度低,加上我国无形资产市场不发达,交易较少,使得在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运用较少,但这不排除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仍有应用市场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果有充分的源于市场的交易实例,可以从中取得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物,并能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做出适当的调整,就可应用市场法。如果需要使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选择的参照物应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在功能、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相同或相似

评估人员应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实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实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4中指出:“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合理的比较依据和可进行比较的类似的无形资产。参照物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必须处于同一行业,或处于对相同经济变量有类似反应的行业,这种比较必须具有意义,并且不能引起误解。”作为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应该与被评估无形资产至少要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形式相似是指参照物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分类原则,可以归并为同一类。功能相似是指参照物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功能和效用相同或近似。载体相似是指参照物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所依附的产品或服务应满足同质性要求,所依附的企业则应满足同行业与同规模的要求。交易条件相似是指参照物无形资产的成交条件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模拟的成交条件大体接近。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实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评估人员在参照物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在形式、功能和载体方面满足可比性的基础上,应尽量收集交易达成的市场信息,即要涉及供求关系、产业政策、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内容。评估人员应熟悉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等相关知识。

(三)作为市场法应用基础的价格信息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

相关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与需要做出判断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有较强的相关性;合理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反映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行业或社会平均的价格信息推理具有明显差异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靠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经过对信息来源和收集过程的质量监控,具有较高可信度;有效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够有效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的可能实现的价格水平。

(四)对参照物无形资产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参照物无形资产与被评估无形资产会因时间、空间和相关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差异,评估人员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出合理的调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2007年颁布的《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4中强调指出:“当以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记录作为评估的参照依据时,则可能需要根据时间的推移、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的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存在两个障碍:其一,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参照物很难找到。即使有参照物,由于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反映资产客观价值。其二,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评估人员很难确定无形资产之间存在的差异。从目前来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的时机并不成熟。

第四节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

一、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概念

技术型无形资产简称为技术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工业版权。这里主要讲授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评估。

技术资产是由直接载体(技术方案、证书、图纸等)或间接载体(与技术有关的有形资产)来体现的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与技术有关的权利构成。

二、专利权评估概述

(一)专利权的概念

1.专利的概念。专利是指法律保障创造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发明创造而独自享有的利益。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依法授予发明完成者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年限内享有实施其专利的独占权。专利权在保护期内,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发明、实用新型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外观设计只要求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称为专利的“三性”或“专利性”。

(二)专利权的特征

1.独占性。独占性也称为排他性,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对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盈利性实施。

2.时间性和地域性。专利权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它只在法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有效。我国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

3.可转让性。专利权已经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内容

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

2.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主体发生变更的法律情形。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实施许可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使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能够顺利的转化为生产力。

5.放弃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6.标记权。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专利权人应承担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四)专利权评估的目的

1.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人将其专利发明的全部或部分专有权利益转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2.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

(1)普通实施许可。它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向多家买方转让专利,同时卖方自己也保留专利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2)独家实施许可。它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专利授予买方使用,同时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但不再将该专利转让给第三者。

(3)独占实施许可。它是指卖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专利权许可给某一特定买方。同时卖方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和销售该专利生产的产品。显然,这种转让形式卖方索价会比较高。

(五)专利权评估程序

1.确认专利权的存在。评估人员应确认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专利权人。在确定专利权存在时一般应收集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性文件和专利年费缴费凭证等,以证明专利资产存在。

(1)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凭借法定的垄断权,为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对专利权有效性的分析,就是判断该技术是否享有法定的垄断权。专利权的有效性的判断包括两个方面:

①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对专利权的核实,评估人员不能仅凭《专利证书》就判断该专利的有效性。其原因在于,专利权随时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失效,如未交年费或经过无效程序都可能导致丧失专利权。但是根据我国专利管理制度规定,失效后的《专利证书》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收回,而是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作废,但是作废的《专利证书》仍保留在原专利权人手中。因而,不能仅以《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还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确认证明,或通过检索,确认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为有效。对于已提出专利申请并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申请权,要核实《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等。

②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很多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要求。因此,即使是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仍有可能因不具备“三性”,经过无效程序丧失专利权。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较强,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咨询有关该技术领域的专家。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垄断的法定边界是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即专利权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确定的。如果评估人员没有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全面的分析,将导致评估对象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于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问题,导致专利权利人希望获得的权利范围与实际获得的保护存在明显的差异。

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对于一些不属于技术方案的描述,专利法是不提供保护的。

③委估对象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侵害了他人在先权利的要求,不被《专利法》保护。

(3)专利权人。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是最初获得该专利权的权利人,而该专利权在日后是否已转让给他人,在专利证书中并没有记载,而往往需要通过查询和审阅有关资料来获得该专利权最终的专利权人。

2.收集相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依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权评估时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均可使用。在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问题对评估方法选取的影响:

(1)对处于研制阶段、能否研发成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技术,一般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对处于研制、小批量试制阶段,技术研制仍未完成,但可预见其技术能取得成功,但对未来市场参数、财务参数、投资参数不确定性较大时,一般可采用成本法评估。

(3)对于委估专利权应用后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多的同类资产的交易作为参照物的,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3.信息资料核查分析,评定估算。评估人员应进行技术状况分析、收益能力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等,以确定相关评估参数。

(1)技术状况分析。包括技术所属领域分析、替代技术分析、技术先进性分析、技术新颖性分析、技术成熟度分析、相关技术配合度分析、技术应用范围分析、技术防御力分析等。

(2)收益能力分析。收益能力分析,包括是否具有获利能力,获利表现为收入增长型或成本费用降低型分析等。

(3)市场分析。包括应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需求总量分析、市场占有率分析等。

(4)风险分析。包括技术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财务风险分析等。

4.确定评估参数,完成评估报告,并加以详尽说明。

三、非专利技术评估概述

(一)非专利技术的概念

也称为专有技术、技术秘密、know-how,非专利技术是指未取得专利权,具有实用性、可转让性的技术诀窍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不同,从法律角度讲,它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仅仅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一项收益性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说,进行非专利技术的评估,首先应该鉴定非专利技术,分析、判断其存在的客观性。这一判断要比专利权的判断略显复杂些。在西方一些国家把非专利技术列入“商业秘密”的范畴,由《商业秘密保护法》进行保护,或通过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予以保护。在我国通过《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专利技术进行保护。

(二)非专利技术的特点

1.实用性。非专利技术必须是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操作的技术,才有存在的价值。不能应用的技术不能称为非专利技术。

2.价值性。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体现为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如果一项非专利技术是竞争者渴望获得的,该技术就具有价值。

3.保密性。非专利技术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其自我保护是通过保密进行的。因而保密性是非专利技术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凡是在报刊、网络等公开媒体上免费公开获得的信息,或行业内认为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技术,都不具有保密性,因而也就不能成为非专利技术。

(三)非专利技术的确认

非专利技术一般是指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有实用价值(经实践证明)的技术秘密和特有经验,或者是其总和。由于非专利技术具有保密性,对非专利技术合法控制的有效性、垄断性及其使用价值和收益能力不像专利权那样一目了然,非专利技术的确认往往采用间接方式。

1.通过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判断非专利技术的存在性。在非专利技术评估中,委托方为了证明技术的存在,一般要向评估师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

(1)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权威专家鉴定书等证明文件。

(2)该技术的实质性说明材料。

(3)技术保密方法和措施的说明。

(4)有关法律性文件等。

评估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可以从一个方面判断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

2.从委托方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判断非专利技术的存在性。企业要维持非专利技术的垄断性,需要通过良好的保密措施来实现。评估人员应了解企业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其有效性,向有关专家了解该类技术的发展情况和该项技术的扩散情况,判断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

3.从技术的应用效果判断非专利技术的存在性。对权利主体来讲,拥有某项非专利技术可以提高产品品质、节约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产品的产销量等。评估人员可以通过对应用委估技术的产品或企业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

(四)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的联系与区别

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形成较为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二者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都是新技术,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为特征的智力成果,都具有实用性,有时二者是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例如,有关产品方面的技术,属于产品功能、外观方面的技术,由于易于模仿,为了保护其技术,一般申请专利保护;而产品制造的工艺技术,容易保密,不易模仿,可以不申请专利,作为非专利技术。

2.二者的经济地位相同。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都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使用都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二者在技术转让中经常相互补充。在技术转让中,通常将二者结合起来转让,在转让专利权时,必须同时转让与专利权相关的非专利技术,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

虽然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区别见表6-1。

表6-1  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的区别

续表

(五)影响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的因素

1.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期限。非专利技术依靠保密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没有法定保护期限。但是,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和技巧,会因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原因被先进技术所替代。因此,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期限应由评估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技术保密情况进行估算,也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的规定期限、协议情况估算。

2.非专利技术的预期获利能力。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因此,评估时应充分研究分析非专利技术的直接和间接获利能力,这是确定非专利技术评估值的关键,也是评估过程中的困难所在。

3.非专利技术的市场情况。技术商品的价格也取决于市场供求情况。市场需求越大,其价格越高,反之则低。从非专利技术本身来说,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价值高低取决于其技术水平在同类技术中的领先程度。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损耗加大,一项非专利技术很难持久处于领先水平。另外,非专利技术的成熟程度和可靠程度对其价值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技术越成熟、可靠,其获利能力越强,风险越小,价值越大。

4.非专利技术的开发成本。非专利技术取得的成本,也是影响非专利技术价值的因素。评估中应根据不同技术特点,研究非专利技术的开发成本与其获利能力的关系。

5.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措施。对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措施的核查,是核查非专利技术是否处于保密状态及其易于泄密的环节。评估人员可从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情况、保密协议及保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保密措施入手核查。

(六)非专利技术的评估程序

非专利技术的评估程序与专利权的评估程序大致相同。

四、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收益法应用于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方法已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中做了详细介绍,根本的问题还是如何寻找、判断、选择和测算评估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即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

(一)收益额的估算

收益额是指由技术型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额。技术型无形资产收益额通常采用分成法计算。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分成率的测算方法有约当投资分成法、要素贡献法和国际惯例等。

1.约当投资分成法。约当投资分成法认为技术型无形资产属于高度知识密集型的资产,可以考虑在成本的基础上附加相应的成本利润率,将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折合成约当投资,根据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与购买方投入资产约当投资量的比例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

技术型无形资产收益分成率

其中:

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1+适用的成本利润率)

购买方投入资产的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资产的重置成本×(1+适用成本利润率)

在上式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确定适用成本利润率,购买方投入资产大部分为实物资产,其适用的成本利润率可以采用购买方实际资产利润率;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其适用的成本利润率按转让方技术型无形资产带来的利润与其成本之比确定。

在该方法中,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适用成本利润率高于购买方投入资产的成本利润率,这体现了复杂劳动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价值倍加的观点,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在评估实务中,无形资产的成本利润率较难确定,因而该方法在目前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实际应用难度较大。

2.要素贡献法。有些技术型无形资产已经成为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可以根据各生产经营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从正常利润中估计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在理论界通常采用“三分法”。“三分法”主要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三大要素:资金、技术和管理。一般认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为50%、30%、20%;技术密集型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为40%、40%、20%;高科技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为30%、50%、20%;一般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为30%、40%、30%。

要素贡献法把技术作为一项生产要素,符合知识经济的需要,同时评估操作过程也比较简单,因而在目前评估实务中应用较多。但该方法也存在方法过于简化,实际使用中弹性较大的弊端,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可以将要素贡献法作为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收益分成率的一种参考方法,不应将该方法单独作为确定分成率的方法。

3.国际惯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各国的技术贸易合同的分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分成率的一般取值范围为0.5%~10%(基数为销售收入),有关数据见表6-2。

表6-2  不同行业技术转让分成率表

联合国技术情报交流中心(TIES)于1982年调查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0项技术转让合同,分析评价了技术转让费、销售额、提成率、净利润、利润分成率等,发现利润分成率在15%以下及30%以上的项目是少数,多数在15%~30%之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调查统计,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之间比较合理。

由于分成率的浮动范围较大,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可以利用下列公式确定具体的技术分成率:

其中:K为技术分成率;

   F为固定分成率(常数),且F>0;

   B为被评估技术所处行业的基准收益率,且B>0;

   A为实施被评估技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C为固定百分比(常数),且C>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有关规定,当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反之则项目不可行。故B/A应该小于或等于1,因而,0≤1- B/A<1。如果在该式中F和C的取值均为常数15%,技术分成率为15%~30%,C为最低分成率,F+ C为最高分成率。

使用该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第一,体现了技术对企业收益的贡献。随着项目内部收益率的提高,技术的分成率逐步增大。

第二,适当确定公式中F、C两个常数后,分成率的取值结果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

第三,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内部收益率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不可缺少的指标,因而在应用该方法时,可借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有关数据,简化了评估工作。

但是,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公式中的两个参数F和C需要通过估计确定,使得分成率的确定带有较大的人为因素。

其次,公式中一个重要的参数是行业基准收益率,由于国家在确定基准收益率时有一个滞后期,直接套用行业基准收益率进行计算往往不合适。

最后,该方法中,有些指标取值来源于企业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行性报告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水分,项目收益额、收益率往往被夸大,如果评估师不加分析地引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就会导致夸大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评估报告失实。

因而,在应用该方法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时,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了避免评估过程中参数取值的随意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组织行业内的专家,通过剖析大量的技术交易案例,确定在不同行业中两个参数F和C的取值范围,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评估人员在引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时,一定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失实,则应该对其数据进行调整,重新计算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该项工作对评估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由于国家发布行业基准收益率的周期较长,基准收益率指标不一定符合评估基准日国家和行业的经济状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评估人员应考虑能否对行业基准收益率指标进行修正,如果评估人员不能对该指标进行修正,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其他方法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分成率。

第四,在上式中未考虑技术转让中各种限制条件、付款方式的因素,在实际评估业务中,确定分成率时对这些因素要适当考虑。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评估人员也可根据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状况、买卖双方的情况、技术转让可能产生的责任和转让的环境等因素,将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转让情况列为A、B、C、D四个等级,其分成率分别取15%、20%、25%、30%,具体情况见表6-3。

表6-3  技术分成率表

上表中的收益分成率为该项技术的最高分成率,然后采用专家打分法对该分成率进行调整。

[例6-9]某技术的最高分成率确定为30%,通过对该技术的技术水平等10项指标进行评定打分,见表6-4,计算该技术的分成率。

表6-4  专家打分表

技术分成率=30%×91.115÷100=27.33%

(二)折现率的估算

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折现率是收益法评估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折现率的细微差异,将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因此,折现率的确定在收益法评估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较常采用的折现率确定方法是风险报酬率法,其计算公式为:

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无风险报酬率是指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的平均利息率。无风险报酬率的高低,主要受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

(1)社会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转化而来的,因而利息率受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制约,利息率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否则借款人无利可图,利息率也不能小于零,否则贷款人不愿出借资金,利息率到底占社会平均利润率多大比重,这是资金供求双方博弈的结果。

(2)资金供求状况。利息率是资金的价格,在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的情况下,影响利息率的因素就是资金的供求状况,资金供不应求,利息率上升,资金供过于求,利息率下降。

(3)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可通过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调节资金的需求,因而干预利息率。

在评估实务中,可以将中长期国库券的利息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国库券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时应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①若国库券按年付息,可直接将国库券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②若国库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就不能直接将其年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因为该利率是单利率,资产评估中的利率为复利率。因此,需要对国库券的利率修正后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Rg为国库券的复利率;

   n为国库券期限;

   r为国库券票面利率(单利率)。

2.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先要对技术型无形资产投资、转让等行为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然后进行风险评估,最后确定风险报酬率。

(1)风险分析。风险是指实际收益对预期收益的背离,由于人们研究风险的目的在于减少损失,因而经常把风险看成是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而风险主要是指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技术型无形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生产风险和其他风险。

①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对该技术型无形资产是鼓励还是限制。评价政策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该产业的关键产品;该技术对相关产业技术有无带动作用。

②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可替代新技术的出现而造成的风险。技术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技术应用风险,即由于种种原因技术实际应用的效果未达到预期水平,使企业遭受损失。二是技术进步风险。由于技术进步使现有技术水平降低,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技术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技术的创新性,包括创新程度、创新范围;技术的先进性;技术的可靠性。

③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需求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包括市场接受能力的不确定性、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性、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扩散速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技术型无形资产是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应分析所处产业的成长前景如何、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市场扩散速度如何、市场占有率有多大。目前同类产品供求状况、市场需求规模、市场需求增长趋势、市场需求的长久性等。

④生产风险。产品的生产风险是由于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市场销售、行业政策等方面存在困难和不确定性,使得产品在未来发展方面具有不确定性。

⑤其他风险。包括技术型无形资产在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风险评估。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讲,技术类型不同,面临的风险大小也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改良型技术(现有的市场,现有的技术)。此类技术风险最低,经济回报有限。

②杠杆型技术(新的市场,现有的技术)。此类技术风险稍高。

③跨越型技术(现有的市场,新的技术)。此类技术风险稍高。这种情况往往反映了技术的替代,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④激进型技术(新的市场,新的技术)。此类技术风险最大,如果市场很大,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机会。

(3)确定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比较多,有累加法、风险报酬系数法、β系数法、比较法等,在这里主要探讨累加法和β系数法。

①累加法。用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的思路是,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转让、投资等过程中要面临各种风险,将各种风险对投资报酬率的要求量化,就可以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

累加法在目前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评估实务中,确定风险报酬率时,一方面参考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6年5月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114条的规定,在该条中规定“折现率可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上3%至5%的风险报酬率。”另一方面通过评估师经验判断确定。

对于同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不同的评估师对风险的认识和判断可能不同,确定的风险报酬率差异可能也会较大。因此,评估师在运用累加法时应注意判断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②β系数法。β系数法用于估算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或企业自身的风险报酬率。β系数法估算风险报酬率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将市场平均收益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求出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

其次,将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企业自身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进行比较,求出企业所在行业的β系数(企业自身的β系数)。

最后,用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β系数(企业自身的β系数),便可求得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企业自身的风险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Rr为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被评估企业的风险报酬率);

   Rm为市场平均收益率;

   Rg为无风险报酬率;

   β为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β系数(被评估企业的β系数)。

在上述公式中,市场平均收益率(Rm)和无风险报酬率(Rg)比较容易取得。至于β系数,在国外由专门的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编制行业和公司的β系数,我国有些证券公司编制β系数,在某些大型资产评估机构中自行编制β系数。

(三)收益期限的估算

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才是真正的无形资产收益期限。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可能比其法定保护期短。技术型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法定(合同)年限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或合同的特定保护,才会形成由企业控制的资产,如专利技术,所以法定保护年限就是它经济寿命的上限。合同规定有效期的情形也是一样。对于非专利技术,则主要考虑保密年限。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分析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存在剩余经济寿命。由于技术的更新速度较快,评估师在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特别关注在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法定(合同)年限内能否带来超额利润或能否一直带来超额利润。

2.更新周期法。根据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种确定方法,其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导致产品的更新换代。例如,大型计算机每10年就有一次革命性的技术突破。产品更新周期从根本上决定了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特别是针对产品的实用新型、产品设计等,必然随着产品更新而更新。其二是技术更新周期,新一代技术的出现必然替代现有的技术。采用更新周期法,通常是根据同类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确定。

3.剩余寿命预测法。直接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经济年限。这种方法是根据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可替代技术的进步和更新趋势作出综合性预测。生命周期分析是较常采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根据寿命周期理论。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寿命周期一般分为导入期、快速成长期、增长减缓的成熟期、替代品出现后的衰退期及最后消亡或残存期。寿命周期中各阶段的特征为:

导入期,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生产能力小,存在局部的技术问题,客户购买意愿不强。

快速成长期,该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所接受,有市场需求。产品价格适宜。

成熟期,市场需求旺盛,竞争和仿制品出现。

衰退期,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经济上和功能上的优势开始丧失。

消亡或残存期,技术或产品基本上已退出市场,为维持(原供应产品)业务仍有少量的资产在使用,仍提供少量的产品或服务。

对有些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讲,其寿命周期仅仅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技术的导入期,二是技术的残存期。该项技术的残存期与另一项技术的导入期一致。

技术型无形资产剩余寿命的确定需要评估人员与有关技术专家、企业中经验丰富的市场营销专家共同完成。特别是对企业中的非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判断,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主要依靠被评估企业有关专家进行判断,但评估人员应注意企业有关人员在判断时可能存在各种片面因素,对其结果修正后才能使用。

[例6-10]某企业拟将其拥有的A专利技术与其他企业合资,经评估人员调查和测算,该项技术可在未来5年内发挥效用。通过对未来5年企业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税金的预测和计算,得到企业预期超额利润见表6- 5,评估人员选定折现率为10%,计算A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

表6-5  预期超额利润计算表  单位:万元

五、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应用成本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关键在于分析计算其重置成本和贬值率。

(一)重置成本的确定

技术型无形资产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确定比较容易,主要分析自创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包括研制成本、交易成本、专利费和合理利润。

1.研制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研制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

材料费用是指为完成技术研制所耗费的各种材料费用。

人工费用是指参与研制技术的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各种薪酬费用。

专用设备费是指为研制开发技术所购置的专用设备的摊销。

资料费是指研制开发技术所需的图书、资料、文献、印刷等费用。

咨询鉴定费是指为完成该项目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鉴定费用。

协作费是指项目研制开发过程中某些零部件的外加工费以及使用外单位资源的费用。

培训费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委派有关人员接受技术培训的各种费用。

差旅费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不包括在以上费用中的费用。

(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一般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等。

管理费是指管理、组织本项目开发所负担的管理费用。

非专用设备折旧费是指采用通用设备、其他设备所负担的折旧费。

2.交易成本。发生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等。

技术服务费是指卖方为买方提供专家指导、技术培训、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及市场开拓费。

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是指谈判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技术洽谈会及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等。

手续费是指有关的公证费、审查注册费、法律咨询费等。

税金是指无形资产交易、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

3.专利费。即为申请和维护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费、实质性审查请求费、维护费、证书费、年费等。

由于评估目的不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构成也可能不同,应根据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类型合理分析其成本的构成。

4.合理利润。《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27条第2款规定“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第6.3.1.2款规定“使用成本法时,必须应用评估基准日已经掌握的理论和知识,估算包括资产开发应获利润在内的每一项成本”。

(二)贬值率的确定

技术型无形资产贬值率的确定方法与第三节“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相关内容相同。

第五节 商标权评估

一、商标及其分类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在商品上或服务中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说明该商品或服务来自何企业或何地。

2.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同一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3.商标标志着一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商标反映向市场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企业的声誉。

消费者通过商标可以了解企业形象,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

为正确理解商标的含义,评估人员应注意商标与其他标记的区别:

1.商标与商品特定名称的区别。商品的特定名称是表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商品的特定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商标权人专用,非经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而商品装潢主要起到美化作用,而且可以不断变化不需注册。

3.商标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是商品的存在形式,是构成商品的有机部分,其作用是产生美感引起人们的购买欲望。而商标则不然,它是商品的附着物,是商品的一个标记,其作用是作为商品识别手段,帮助人们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不同来源、质量和特点。

(二)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分类,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按商标的构成分类,将商标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色彩商标、三维标志商标等。

3.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分类,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是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享有的独占式使用及转让、许可、继承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权是以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而不以使用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商标权一般包括排他专用权(或独占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继承权等。

排他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转让权是商标所有者作为商标权人,享有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转让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继承权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交给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但这种继承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商标权的法律特征

商标并非都能成为无形资产,只有商标权才能构成无形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我国的商标制度是建立在注册制度上的,商标权只有经过注册才能获得。

2.商标权具有法定保护期,但到期后可以续展,而且续层次数不受限制。

3.商标权只在法律认可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

4.商标权人只能将其商标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能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三)商标权的价值特征

商标权的价值表现为信誉价值、成本价值和转让价值。其中信誉价值是商标权价值的最根本的特征。

1.信誉价值。商标权的价值归根结底是来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及价格竞争力上。商标权的价值首先是一种信誉的价值,信誉的产生、维持和扩大有赖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往往需借助于技术上的创新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综合因素。

2.成本价值。商标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因素,从其构思、设计、制作、印刷、申请、注册、维持商标权到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广告宣传等方面都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取得商标权所必需的,它们构成了商标权价值的基础,但是商标权的成本并不是决定商标权价值的根本因素,而只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3.转让及特许使用价值。商标权的转让及特许使用价值实际上是商标权信誉价值或成本价值在产权变动中的具体体现。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从本质上讲,是一定商品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综合体现。它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素质、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市场体现。因而,商标权的价值主要来源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等的组合效应,而不是简单的商标设计、宣传广告。

三、商标权评估的程序

(一)明确评估目的

一般来说,商标权的评估目的包括下列方面:

1.商标权投资入股。其是指商标权人以拥有的商标权投资入股。

2.商标权许可使用。其是指商标权人在不放弃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特许他人按照许可合同规定的条款使用商标。

3.商标权转让。其是指转让方放弃商标权,商标权归受让方所有,实际上是商标权的出售。

评估目的不同,商标权的价值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商标所有权转让的评估值高于商标权许可使用的评估值。

(二)商标产权状况考察

1.商标的注册情况。我国实行的是“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商标专用权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只有获得了注册的商标使用人才享有专用权,才有权排斥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才有权对侵权活动起诉。因而只有注册了的商标才具有经济价值。

2.商标权的失效。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届满如果没有申请续展,则商标的注册将被注销,商标权失效。另外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等都可能导致商标权的失效。

3.商标权的续展。商标权人按期提出续展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商标权可以无限续展。在合法续展的情况下,商标权就有可能成为具有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

4.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范围对商标权的价值有很大影响。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权只能在法律认可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商标所有者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必须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在该国申请注册,或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5.商标权在特定的商品范围内有效。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商标权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

(三)了解商标的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即商标的驰名度。商标的知名度越大,其价值就越高。很多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远大于非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也有着苛刻的条件和复杂的手续。因而一般情况下,同一行业,驰名商标价值高于非驰名商标价值,取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其价值高于普通商标的价值。是否完成驰名商标认定影响着商标资产的价值。驰名商标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享有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因此,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也会增加它的价值。

(四)市场调研和分析

1.宏观经济状况。商标权的价值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在评估基准日宏观经济景气程度较高时,评估值相对较高,宏观经济低迷时评估值较低。另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尤其是该商标所依附的商品所处行业相关的政策走向,也是商标权评估必须考虑的因素。

2.商品所处行业的前景。一种商品离不开其所在的行业,行业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商品的生产规模、价格、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进而影响到商标权的价值。商标权所依托的商品所在的行业发展情况,对商标权的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

3.商品的寿命周期。商品的寿命周期一般包括研制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衰落阶段。若商品处于研制阶段,要考虑商品是否有市场、单位产品可获得的利润等因素综合确定商标权的价值;若商品处于发展或成熟阶段,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强,其相应的商标权价值较高;若商品处于衰退阶段,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较差,其商标权的价值相对较低。

4.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竞争状况。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对商标权的价值影响较大。如果商品销售价格不变,其市场占有率越高,商品销量越大,其实现的利润及超额利润也越大,商标权的价值也就越大。商品的竞争状况同样影响着商标权的价值,商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其他知名商标越多,商标权价值越小。

5.商品的利润情况。商品所带来的利润越大,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商标权才有可能有更高的价值。因此,商品的利润率的大小是影响商标权价值的重要因素。

6.企业的经营素质。良好的企业经营素质可为企业带来优秀的管理、良好的商品质量和优良的企业信誉等,以实现较高的利润以及超额利润。因而,企业的经营素质同样影响到商标权的价值。

7.企业的经营业绩。如果企业过去和现在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预测的未来收益就可能大,超额利润才可能更大,商标权价值也就较高。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业绩是采用收益法评估商标权价值的依据。

8.类似商标的交易情况。市场上类似商标的交易情况也影响商标权的价值。当使用市场法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时,可比实例及其交易情况对商标权价值评估起决定性的作用。

(五)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均适用于商标权的评估,目前较常用的方法是收益法。

(六)计算评估值,得出评估结论

将选择的评估参数代入所选择的评估模型,得出评估结论。

四、商标权评估的方法

商标权的评估方法也按照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顺序选择。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关键是要根据评估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市场参照物情况、超额利润资料及其成本数据等。在目前的评估实务中,商标权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具体包括收益分成法和差额法。

(一)收益分成法

在商标许可使用中,许可使用权的收费一般不是一次付清,而是按照利润分享原则从使用商标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中提成。因而收益分成法主要应用于商标出让方以受让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商标权特许使用费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商标权评估价值;

   a为分成率;

   m为受让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

   r为折现率;

   n为商标权剩余特许使用年限数;

   i为年序号。

[例6-11]A企业出让商标使用权给B企业,合同规定出让期为5年,B企业每年按使用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的2%支付给A企业商标权特许使用费。该合同已执行2年,从前2年B企业销售情况看,今后3年每年使用该商标实现1 00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有保证的,若折现率为10%,计算该商标权的评估价值。

商标权评估价值=1 000×2%×(P/A,10%,3)

       =20×2.4869

       =49.74(万元)

(二)差额法

将使用某商标所带来的收益与不使用该商标的收益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商标权的超额收益。商标权转让通常采用差额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商标权评估价值;

   Ri为使用商标后的企业年超额收益;

   r为折现率;

   n为商标权使用年限;

   i为年序号。

[例6-12]某企业拥有一种已经使用10年的注册商标。根据历史资料,该企业近5年使用这一商标的产品比同类产品的价格每件高1元,该企业每年生产100万件。该商标产品目前在市场上有良好的销售趋势。根据预测,如果在生产能力足够的情况下,这种商标产品每年可生产并销售120万件,每件可获超额利润0.5元,预计该商标能够继续获取超额利润的时间是10年。前5年保持目前超额利润水平,后5年每年可获取的超额利润为30万元,若折现率为10%,计算该商标权的评估价值。

前5年中每年的超额利润=120×0.5=60(万元)

商标权评估价值=60×(P/A,10%,5)+30×(P/A,10%,5)×(P/F,10%,5)

       =60×3.7908+30×3.7908×0.6209

       =368.67(万元)

第六节 商誉评估

一、商誉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的出现最早是与财产关系联系在一起。在争夺财产及依附其上的商誉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的判决中,法官不得不先给商誉下定义。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是1859年英国一次法庭判决中法官对商誉下的定义:“商誉是指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而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汝梅先生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称为商誉”。从历史渊源考察,20世纪60年代以前所称的无形资产是一个综合体,商誉则是这个综合体的总称。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的需要,无形资产以不同的划分标准,形成各项独立的无形资产。现在所称的商誉,则是指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扣除各单项可辨认无形资产以后的剩余部分。

商誉(Coodwi11)是企业拥有或控制却无法辨认,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依托于企业整体而存在的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收益所形成的价值。这是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

(二)商誉的特征

1.商誉对企业整体的依附性。企业的商誉是企业所有资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离开了企业的各项资产,商誉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把商誉看成是一种组合无形资产,并且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商誉才可能有价值。

2.商誉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企业的商誉是长期经营管理的结果,一个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总会形成一种自己独具特色的经营管理方式,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必然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形象,使顾客和用户产生信任和好感,企业就会因此取得比一般同行高得多的收益。

3.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商誉价值的形成原因以及组成十分复杂,很难一一分解辨认。

4.商誉的内涵是动态变化的。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由于可辨认,已经从商誉中独立出来。现在不可辨认而仍然留在商誉之中的无形资产,以后可能可辨认而独立出来。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认识方法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新的无形资产原先不可辨认,后来成为可辨认无形资产从商誉中独立出来。但是商誉这种无形资产不会在无形资产领域消失。这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新的无形资产形成,而这些无形资产不可能全部可辨认,因为管理中有许多复杂因素可能永远无法辨认。

5.商誉有可能为负值,这是商誉区别于其他资产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商誉是各种资产的组合效用,其价值高低与企业获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当企业的社会形象很差或因经营不善而濒于倒闭时,或者各种资源配置不合理而产生负效应时,其商誉的价值可能等于甚至小于零。因而,企业的商誉价值既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或者为零。

(三)商誉的构成

1.商号。商号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营业标志。声誉良好的企业,其名称或徽记对顾客或用户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一般来说,企业形成的物质表现形态就是企业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徽记都是商誉的载体。社会公众对某一企业的认同,往往同该企业的营业标志联系在一起,所谓“老字号”,就说明商誉附着于商号,商号是商誉特定化的主体与有形化载体。

2.顾客名单、经销网络、供应合同。拥有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是商誉的构成要件之一,不能设想无销售渠道的企业还能评出高价的商誉,这也应该是现实或潜在销售收入的重要反映。

3.员工队伍。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员工队伍应该成为无形资产中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员工队伍即人力资本,它强调劳动的非同质性即劳动力的素质,对人力资本的评估应揭示人力资本与企业价值的密切关系,强调人力资本运营对企业战略制定与管理方式的影响。

4.融资来源。现代企业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优惠、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既是商誉本身的构成条件也是商誉良好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商誉评估的方法

(一)商誉评估的割差法

1.割差法概念。割差法是根据企业整体评估价值与可辨认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商誉评估价值的方法。

2.割差法基本公式。

评估人员应注意,上式中的资产可以是总资产,也可以是净资产,但前后要保持一致。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可以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获取,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确定。采取上述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企业价值与企业可辨认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有两个企业,企业可辨认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大体相当,但由于经营业绩悬殊,预期收益悬殊,其企业价值自然相去甚远。企业中的各项单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由于可以独立存在和转让,评估价值在不同企业中趋同。但它们由于不同的组合,不同的使用情况和管理,使其运行效果不同,导致其组合的企业价值不同,使各类资产组合后产生的超过可辨认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即为商誉。

3.割差法举例。

[例6-13]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根据企业过去经营情况和未来市场形势,预测其未来5年的净利润分别是13万元、14万元、1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并假定从第6年开始,以后各年净利润均为15万元。评估人员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及企业经营风险等情况确定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均为10%,并且,采用适当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确定该企业可辨认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包括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并且已扣除审核后负债的价值)为100万元,计算该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

商誉的评估价值=142.30-100=42.30(万元)

(二)商誉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1.超额收益法的概念。按企业超额收益折现确定商誉评估价值的方法称为超额收益法。商誉评估值实际上就是企业超额收益的资本化。超额收益法在运用中又可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2.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超额收益进行资本化来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例6-14]某企业的预期年收益额为30万元,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的评估值之和为100万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20%,并以此作为适用的资本化率,计算该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

商誉的评估价值=(30-100×20%)÷20%=50(万元)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如果在预测企业预期收益时,发现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而应按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3.超额收益折现法。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按其折现值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Ri为第i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r为折现率;

   n为收益年限;

   i为年序号。

[例6-15]某企业预计将在今后5年内保持其具有超额收益的经营态势,预期年超额收益为200 000元,若折现率为10%,计算该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

商誉的评估价值=200 000×(P/A,10%,5)

       =200 000×3.7908

       =758 160(元)

三、商誉评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商誉评估的困难性。在商誉评估中,有下列问题评估人员应予以关注:

1.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存在商誉,商誉只存在于那些具有长期超额收益能力的企业之中。一个企业在同类型企业中实现的超额收益越大,则商誉评估值越大。如果评估人员不能对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收益水平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也就无法合理确定该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

2.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是否拥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价值大小的标志,这里所说的超额收益是指企业未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不是企业过去或现在的超额收益。

3.商誉评估价值高低与企业为形成商誉投入的费用或成本没有直接联系,不会因为企业为形成商誉投资越多,其评估价值就越大。尽管企业为商誉所发生的投资会影响商誉评估价值,但商誉的价值是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到体现的。因此,商誉的评估不能采用投入费用成本累加的方法进行。

4.商誉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量,各项因素的定量差异调整难以运作,所以商誉评估也不能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

5.应注意商誉与商标的区别。商誉与商标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企业中拥有某项评估值很高的知名商标,但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就有商誉。商誉与商标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商标与其产品相结合,它所代表的产品质量越好,市场需求越大,商标的信誉越高,据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越大,商标权的评估值也就越大。而商誉则与所依附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并且运转效率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信誉就好,其商誉评估价值也就越大。因而,商标价值来自于产品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价值则来自于企业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2)商誉作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与所依附的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其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辨认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使用。

(3)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能随所依附企业的整体资产的交易而发生转移,不存在转让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

由于无形资产大多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是企业实现的超额收益是不同的无形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评估过程中要合理区分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企业超额收益的贡献,防止出现多评和漏评无形资产的情况。

[案例6-1]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案例(收益法)。

1.评估目的。为A公司将其资产投资于组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形资产的价格依据。

2.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即把超额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评估值。评估的思路是将无形资产作为整体,对其超额收益期内的超额收益通过折现求出无形资产的整体评估值。然后按照各项无形资产对获取超额收益贡献的大小,将无形资产整体评估值分割为各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4.评估依据。

(1)A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A公司提供的2005~2008年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5.评估对象说明。A公司是一个以生产销售矿冶设备机械为主的工业企业。为了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进而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判定。以A公司提供的2005~2008年四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编制了A公司2005~2008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见表6-6,对A公司是否存在超额收益作了分析。A公司2005年至2008年的销售净利润率稳定在12.32%至13.48%之间,四年平均为12.70%,据《中国机械工业年鉴》得知,全国独立核算的矿山冶金机械制造行业2007年的销售净利润率为5.64%,资产净利润率为4.77%。由上述数据可明显看出,A公司的销售净利润率和资产净利润率大大超过了同行业平均水平。上述一切说明A公司存在超额收益,因此评估人员判定该公司存在无形资产。

表6-6 A公司2005~2008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  单位:万元

评估人员调查了各车间、各职能部门和研究所,召开了各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到技术资产是A公司无形资产的主体。近几年A公司取得的技术成果如下:

(1)近几年来以来该公司承担并鉴定完成了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40项,获得各种科技奖励25项。

(2)2002年以来获得实用新型国家专利6项,见表6-7。对这些专利我们进行了核查。表6-7中第1、第2、第6项由于未交年费而失效,其他各项经B市专利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均为合法有效的专利。

表6-7 A公司专利一览表

(3)2004年以来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授予该公司的“微机控制高精度低噪音配料系统”,SL3075型双通道冷矿振动筛和DRS型热矿振动筛等三种产品为国家级新产品证书。

(4)2000年在该公司成立了A公司机械研究所,系省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振动机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机构。

(5)公司高度重视检测手段的完善,斥巨资建立了大型工业性振动机械模拟装置,为国内先进水平。

(6)在智力人才上狠下工夫。从高等学府、研究院所和其他大型企业中聘请了三十多名专家担任技术顾问。与国内××大学联办博士后流动站。在智力上的投资改善了职工的技术素质,为公司再取得突破性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6.评估过程。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如下:

(1)估算被评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剩余经济寿命是指被评无形资产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剩余年限。A公司内有多项技术资产,由评估人员综合考虑予以认定。在机械行业,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为10年左右,由于相关技术已使用3年,本次评估评估人员认为技术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为7年。

(2)估算未来各年的预期超额收益。以产品销售所取得的净利润即所得税后利润作为收益。计算公式为:

年超额收益=净利润-企业有形资产评估值×行业平均资产净利润率

①净利润的预测。从表6- 6可知该公司在2005年至2008年间平均每年增加销售收入603.60万元。我们分析,这一势头将延续到未来第3年,在第4至第5年持平,第6至第7年销售收入每年下降603.60万元。用该公司前四年平均销售净利润率12.70%作为测算未来7年净利润的依据。

净利润=销售收入×平均销售净利润率

未来第1年净利润=(3 462.88+603.60)×12.70%

       =4 066.48×12.70%

       =516.44(万元)

未来第2年净利润=(4 066.48+603.60)×12.70%

       =4 670.08×12.70%

       =593.10(万元)

未来3、4、5年净利润=(4 670.08+603.60)×12.70%

         =5 273.68×12.70%

         =669.74(万元)

未来第6年净利润=(5 273.68-603.60)×12.70%

       =4 670.08×12.70%

       =593.10(万元)

未来第7年净利润=(4 670.08-603.60)×12.70%

       =4 066.48×12.70%

       =516.44(万元)

②企业有形资产评估值。有形资产在本次评估中系指流动资产、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机器设备。本次有形资产的评估值为5 670.48万元。

③计算未来各年超额收益,按照行业平均资产净利润率4.77%,则未来各年的年超额收益计算如下:

未来第1年超额收益=516.44-5 670.48×4.77%=245.96(万元)

未来第2年超额收益=593.10-5 670.48×4.77%=322.62(万元)

未来第3、4、5年超额收益=669.74-5 670.48×4.77%=399.26(万元)

未来第6年超额收益=593.10-5 670.48×4.77%=322.62(万元)

未来第7年超额收益=516.44-5 670.48×4.77%=245.96(万元)

(3)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我们以安全利率与风险报酬率之和为折现率。安全利率按照2008年发行的五年期国债的利率测算,由于国债的利率为单利率,经调整后国债的复利率为年利率3%。考虑被评无形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存在有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评估人员本着稳健原则风险报酬率取为7%。

折现率=3%+7%=10%

(4)计算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7.评估结果。

经计算得出A公司无形资产整体的评估值为1 619.38万元。如前所述A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集中于热矿振动筛等7项技术资产上。评估人员在实地考察分析和听取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各项技术资产对企业收益的贡献大小将无形资产整体评估值作如下分割,见表6- 8,作为A公司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表6-8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案例6-2]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案例(成本法)。

1.评估目的。因企业兼并,须对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B技术专利权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B专利技术还未正式应用于生产之中,其产品的售价、成本等相关参数还难以取得,但从试生产的情况看,B专利技术应用后能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预计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评估依据。

(1)专利权证书。

(2)专利权利要求书。

(3)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4)缴纳专利费用凭证。

(5)技术检验报告书。

5.评估对象说明。B专利技术系某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并申请的专利权(实用新型),系两年前自行研究开发并获得专利证书,该股份公司拥有该技术的所有权,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该公司正常缴纳了该专利的年费。由于该公司资金困难,该技术仅仅进行了试生产,尚未大批量正式生产。从试生产情况看,使用该技术后,能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

6.评估过程。该专利技术评估过程如下:

(1)估算重置成本。该项专利技术系自创形成,其开发形成过程中的成本资料可从企业中获得。具体如下:

   材料费用       45 000元

   工资费用       10 000元

   专用设备费      6 000元

   资料费        1 000元

   咨询鉴定费      5 000元

   培训费        3 000元

   差旅费        3 000元

   管理费分摊      2 000元

   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分摊 10 000元

   专利费用及其他    4 000元

   合计         89 000元

根据专利技术开发的过程分析,各类消耗仍按过去实际发生定额计算,对其价格可按现行价格计算。根据考察、分析和测算,近两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指数分别为5%和8%。工资上涨的幅度分别为8%和10%。

重置完全成本=79 000×(1+5%)×(1+8%)+10 000×(1+8%)×(1+10%)

      =89 586+11 880

      =101 466(元)

(2)确定贬值率。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限为10年,尽管还有8年保护期限,但根据专家鉴定分析和预测,该项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期限仅为6年,由此可以计算贬值率如下:

(3)确定该专利技术评估价值。

B专利技术评估价值=101 466×(1-25%)=76 099.50(元)

7.评估结果。确定B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76 099.50元。

[案例6-3]商标权评估案例。

1.评估目的。因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须对飞豹集团公司拥有的飞豹牌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商标权价值的评估采用收益法。

4.评估依据。

(1)飞豹牌商标注册证书。

(2)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3)企业主要客户及市场概况。

(4)国家某研究中心“关于农用运输车市场趋势的研究报告”。

(5)国家某部委研究机构“农用运输车市场需求与产品结构构成研究”调研报告。

(6)国家对农用车产业的有关政策。

(7)企业发展规划。

(8)其他。

5.评估对象说明。飞豹集团公司是全国生产农用运输车的企业,国家农用车重点发展的七大集团之一,主要产品商标为飞豹牌注册商标,由文字和图案构成,注册日期2004年12月1日,注册号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即农用运输车、客车、轿车和摩托车。目前使用飞豹商标的主要产品有三轮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其产量居全国同行业前茅,知名度高,在用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飞豹牌主导产品有五种规格型号的三轮农用车和三种型号四轮农用车,产品质量较高,平均故障里程均在2 000公里以上,优于国家标准,居同行业领先地位,该系列三轮车、四轮车均为国家主管部门质量评定一等品。飞豹集团具有生产规模优势,三轮农用车的产量在2007年列同行业第三,市场遍及全国,市场占有率近15%。随着农用车市场高速发展期的结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而该集团公司生产仍具良好发展态势,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近4年的农用车销售量和销售收入详见表6-9和表6-10。

表6-9 2005~2008年销售量统计表  单位:辆

表6-10 2005~2008年销售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6.评估过程。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如下:

(1)估算被评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农用运输车结构相对简单,易于生产,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竞争激烈,综合考虑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技术水平,确定商标权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为5年。

(2)估算未来5年的预期超额收益。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共××家,飞豹牌三轮农用运输车产量居同行业的前5位,根据近期对飞豹牌农用车主要销售市场资料进行分析,飞豹牌四轮车单价与其他商标产品基本一致,飞豹牌三轮车的销售单价比其他商标的同类车高出60元,未来5年飞豹牌三轮农用运输车的销售量预测为13.4万辆、13.8万辆、14.2万辆、14.7万辆和15.1万辆。若销售税费率5%,所得税税率25%,则未来5年超额净收益计算如下:

第1年超额净收益=13.4×60×(1-5%)×(1-25%)

       =572.85(万元)

第2年超额净收益=13.8×60×(1-5%)×(1-25%)

       =589.95(万元)

第3年超额净收益=14.2×60×(1-5%)×(1-25%)

       =607.05(万元)

第4年超额净收益=14.7×60×(1-5%)×(1-25%)

       =628.43(万元)

第5年超额净收益=15.1×60×(1-5%)×(1-25%)

       =645.53(万元)

(3)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以安全利率与风险报酬率之和为折现率。安全利率根据2008年发行的五年期国债的利率测算,由于国债的利率为单利率,经调整后国债的复利率为年利率3%。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考虑到农用运输车是由农机改造而发展起来的,相对汽车而言其结构简单,技术含量低,易于生产,市场竞争激烈,尽管国家已限制建设新厂,但是由于原汽车制造业的介入,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农用运输车性能亦较差,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另外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村道路条件的改善等,导致农村用户追求性能更优越的汽车,而使整个农用车产业萎缩。同时该集团公司三轮、四轮农用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90%以上,一旦产品开发滞后或农用车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该企业将面临较大的风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风险报酬率为9%,则折现率为:

折现率=3%+9%=12%

(4)计算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7.评估结果。经评估计算,飞豹牌商标权评估价值为2 19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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