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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分类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种植业保险,是指以各种农作物、林木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养殖业保险,是指以各种牲畜、家禽、养殖的水产品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即以生产产出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根据产品产出量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农业保险。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部分由政府买单,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买单。

三、农业保险的分类

农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承保对象划分

根据承保对象,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别。

1.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是指以各种农作物、林木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种植业保险又可分为粮食作物保险、豆类作物保险、油类作物保险、林木保险等。

2.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是指以各种牲畜、家禽、养殖的水产品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养殖业保险又可分为大牲畜保险、小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等。

(二)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根据保险责任划分,可分单一风险保险、多风险保险和一切险保险。

1.单一风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即只承保一种责任的保险,如小麦雹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

2.多风险保险

多风险保险,即承保一种以上可列明责任的保险,如水果保险可以承保风灾、冻害等。

3.一切险保险

一切险保险,即除了不保的风险以外,其他风险都予以承保的保险。例如,美国等国开办的农作物一切险保险,就承保了几乎农作物所有灾害事故损失责任。

(三)按照承保方式划分

根据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成本保险、产量或产值保险。

1.成本保险

成本保险,即以生产投入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根据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农业生产成本是随生长期而渐进投入的,因此成本保险一般采用变动保额、按生育期定额保险的方式进行。

2.产量或产值保险

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即以生产产出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根据产品产出量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以实物量计,称为产量保险;以价值量计,称为产值保险。由于农产品产量是生产过程结束时最终形成的,因此产量或产值保险一般采用定额保险的方式进行,即按正常产量的一定成数承保。不足额承保的目的,主要是控制道德风险。

(四)按照性质划分

按性质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

1.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农业保险。这种农业保险至少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难以或不会进入该领域。第二,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而且一般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政府要给这类业务经营补贴和其他财政优惠措施以及行政便利措施,这种制度才有可持续性,因而这类业务具有部分的财政再分配性和部分社会公平性。第四,非营利性。

2.商业性农业保险

商业性农业保险即是由保险机构完全按照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农业保险。

3.两种保险的区别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如下。

(1)经营目标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务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根据市场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能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可以盈利。

(2)经营主体不同

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举办主体一般是商业保险公司,它可以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都承保的是风险大、利润薄甚至亏损的项目,这类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承保,但这些项目又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非扶持不可。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由专门成立的农业保险公司承保,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同时国家给予优惠的政策。例如,加拿大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50%的保费补贴,巴拿马政府实行农业保险免税经营。

(3)经营机制不同

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多,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同时在可保利益的范围内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金额,甚至保险费率(保险价格)也可以谈判。政策性农业保险就不同,它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还要求投保人将政策性保险项目的所有对象都必须投保,且要求投保人不足额投保,即不能将保险标的的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政策性保险公司,投保人自己也必须承担部分风险,以遏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的发生。

(4)经营范围不同

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经营。首先是多风险农作物保险,其次是主要家畜家禽死亡保险。而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一些特殊饲养动物的疾病和死亡保险(特种养殖保险)等可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

(5)政府所发挥的作用不同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部分由政府买单,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买单。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包含着只有通过政府行为才能协调开展的工作,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户信贷资金发放、农产品出口价格补贴、农业救济、农业生产调整等农业保护措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而商业性农业保险通常通过市场机制就能较好地运作。

当然,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之间的范围界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国家的财力有一定提升时,可以将一部分商业性农业保险转化为政策性保险,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使其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福利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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