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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税思想的盛行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中国古代的两项传统的流转税,可谓源远流长,进入唐代之后,时断时续,其思想的发展脉络却较为清晰。综上,崔融在谏论中关市并举,通过分析开征关市之税所带来的种种社会不良影响,提出去除关市之征的核心思想。“关市之征”在五代十国空前发展,成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恶税。可以说,正是在这一时期,财政关税的政策思想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第一节 财政关税思想的盛行

关税和市税在本时期往往被放在一起进行探讨,合称为“关市之征”。作为中国古代的两项传统的流转税,可谓源远流长,进入唐代之后,时断时续,其思想的发展脉络却较为清晰。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阶段:

一、唐前期“关市讥而不征”思想的复兴

唐初是不课征关税的。武周后期,由于长年边境多事,军费增加,加上冗官耗禄、武则天佞佛糜费等原因,国库比较空虚。《唐会要》卷八六《关市》载,长安二年(702年)“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疏谏阻。崔氏谏文亦详载于《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是我们考察唐前期关市税思想的宝贵史料。

对于有关部门所提出的“税关、市”以扩充税源的建议,崔融提出了六条反对的理由,归纳起来有3点要旨:

第一,认为有司拟定的“税关市”条例违背了传统“关市之税”的“重本抑末”目的。他说:“往古之时,淳朴未散,公田籍而不税,关防讥而不征。中代以来,浇风骤进,桑麻疲弊,稼穑辛勤,于是各徇通财,争趋作巧,求径捷之欲速,忘岁计之无余。遂使田莱日荒,仓廪不积,蚕织休废,弊蕴阙如,饥寒猥臻,乱离斯起。先王惩其若此,所以变古随时,依本者恒科,占末者增税。夫关市之税者,谓市之国门、关门者也,唯敛出入之商贾,不税来往之行人。今若不论商人,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

第二,开征“关市之征”将对繁忙的商品流通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他描述了当时商品流通的繁忙景象,略云:

“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

接着,他分析了将由征税环节所产生的对商品流通的妨碍作用,指出:

“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纳税则检覆,检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船有大小,载有少多,量物而税,触途淹久。统论一日之中,未过十分之一,因此壅滞,必致吁嗟。一朝失利,则万商废业;万商废业,则民不聊生。”

第三,崔融认为开征“关市之征”将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对此,他分了两层予以论证。首先,他从维护社会分工秩序的相对稳定性立论,指出仕、农、工、商的分工由来已久,“今复安得动而摇之?”若“不限工商,但是行人尽税”,势必扰乱“人情”,导致社会骚动。其次,他针对“富商大贾”这一经济势力,以及“豪宗恶少”这一政治势力的反应,指出“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义,结党连群。喑鸣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乘兹困穷,或致骚动”。

综上,崔融在谏论中关市并举,通过分析开征关市之税所带来的种种社会不良影响,提出去除关市之征的核心思想。可以说,这一思想同先秦时期许多思想家所主张的“关市讥而不征”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但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先秦思想家较少从理论上去佐证这一论点,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施政的口号;而崔融在此却较全面地列举了反对关市之税的各种理由,从其对商品流通的影响、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思想的闪光价值尤其体现为,在阐述反对税关市的理由时,似乎触及到这样一个真理:建立一种税制的时候,不能仅仅着眼于发挥税收的财政职能和作用,必须同时注重发挥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考虑它可能会产生的政治影响。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税制发展史上,重视前者,忽略后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崔融的谏疏确有发人深省之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财政迟早是要开征“关市之征”以扩充税源的。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税源选择意向的。尽管长安二年有关部门拟定的“税关市”方案有很多缺陷,但是,崔融的反对理由也不见得条条都能成立。因为开征关市税总是要损害商人的既得利益的,而从理论上说,纳税环节的弊端是可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以解决的。

二、唐后期关税政策思想的变化

唐代后期(756~907年)的“关市之征”有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关津之税的兴废及其法律地位的演变方面。这一变化亦体现出本时期关税思想的发展。对此分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为安史之乱爆发至实施两税法之前(756~779年)。当时由于战乱骤发,唐朝顿失洛阳、长安,中央国库相继丧失,军费匮乏,肃宗李亨为了筹措平叛费用,不得不于上元年间(760~761年)“敕江淮堰塘商旅牵船过处,准斛纳钱,谓之埭程”[1],从而明令开征地域相当广泛,采取从量税形式的关津之税。事实上,在此之前不少地方军政长官已经纷纷开征“关津之税”,同时征收“市肆之税”。例如,乾元元年(757年)东京(洛阳)留守李巨“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以供国用”。[2]“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3]这一阶段的关市之征的财政目的渐已抬头,唐代中央对地方自征关市之税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第二阶段是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至唐末(780~907年)。建中元年,德宗在宣布实施两税法改革的同时,规定“今后除两税外,辄税一钱,以枉法论”[4],旨在从法令上取消地方政府的征税自主权,这一禁令包含着禁止地方擅征关市之税的思想。史籍留存的一些例证,说明自实行两税法改革以来,地方不经奏请朝廷批准,不得擅征关市之税,且地方合法兴征的关市之税,其时空范围均相当有限。这一特征已明显不同于前一阶段。

总之,唐代后期,经过朝廷允许而合法开征的关津之税,其课征对象及开征时间都相当有限;方镇非法擅征的关市之税虽然存在,但其涉及的时空范围不宜估计太大,即关市之税在唐代后期财政收入结构中不占重要地位,其合法性也不够明确。

三、五代十国时期征收财政关税的政策思想

“关市之征”在五代十国空前发展,成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恶税。可以说,正是在这一时期,财政关税的政策思想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具体原因如下:

1.“关市之征”的法律地位上升

五代十国是由唐末藩镇割据局面发展而来的,随着强藩的称王称帝,他们以往擅征的关市之税便从非法的“榷率”变成堂而皇之的国税,获得了“商税”或“杂税”的合法名称。例如,后唐同光二年(924年)二月,租庸使孔谦奏称:“诸道纲运商旅,多于私路苛免商税,不由官路往来,宜令所在关防严加捉搦,山谷私由道路,仍须障塞,以戢行人。”[5]天成元年(926年)李嗣源诏称:“诸州杂税,宜定合税物色名目,不得邀难商旅。”[6]长兴二年(931年)八月,他又诏“天下州府商税务,并委逐处差人依省司年额勾当纳官”[7]。再如,后晋天福元年(936年)石敬塘下制:“应诸道商税,仰逐处将省司合收税条例,榜于本院前,榜内该设名目者,即得收税。”[8]可见五代的“关市之征”已经是合法之税,为此建立了相应的税务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派人监管,按朝廷规定的年额征足上缴。

2.“关市之征”的征税范围空前扩大

后唐同光三年,庄宗曾“出御札示中门下,以今岁水灾异常,所在人户流徙,以避征赋,关市之征,抽纳繁碎,宜令宰臣商量条奏”[9]。天成元年,明宗也说“州使置杂税务交下烦碎”[10]。可见五代十国时期,北方的关市之征已很繁琐。南方则有过之而不及。《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记载:后蜀有“以鱼为膏,输其算”者,也有“以米面收算”者;成都府部民“凡嫁娶皆籍其帏账、妆奁之数,估价抽税”。南唐之初,有一年京城以外有雨,京城百里却闹荒灾,有个伶人却借机讥讽说:“雨怕抽税,不敢入京!”[11]闽国末年,王延政任用杨思恭大肆聚敛,杨思恭“增田亩山泽之税,至于鱼盐蔬果,无不倍征。国人谓之杨剥皮”。[12]凡此说明南方“关市之征”何等苛暴!

3.对同一商品重复计征,病商病民

后唐天成元年,明宗诏称:“省司及诸府置税茶场院,自湖南至京六、七处纳税,以致商旅不通。”[13]同光三年,庄宗敕曰:“今岁自京已东,水涝为患,物价腾涌,人户多于西京收籴斛斗,近闻京西诸道州府,逐道皆有税钱,遂不通行,乃同闭籴。宜令宣下京西诸道州府,凡收籴斛斗,不得辄有税率,及经过水陆关防镇县,妄有邀难。”[14]可见,其时关卡林立、重复课征已严重到封建帝王不得不关注的程度,极大地破坏了商品流通以及百姓日常生活和生产的进行。

综上,关市税思想在本时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这一演变的思想脉络不仅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而且不可避免地受政治、财政诸要素的影响。首先看其经济基础,关市税思想的经济基础显然是商品经济,大致说来,商品经济在本时期的发展轮廓是:唐前期渐趋繁荣,经过安史之乱短暂破坏后,在中晚唐有显著发展,到五代十国则甚遭阻遏。显然,本文所描述的关市税思想的发展轨迹与之并不同步,甚至在唐前期和五代十国两个时期还出现了背离,即唐前期商品经济逐渐繁荣,而关市税思想却主张“讥而不征”;五代十国商品经济遭到很大破坏,而“关市之征”的政策思想却空前活跃。造成这种背离的原因,作者认为应该联系当时的财政状况加以分析。首先,唐代前期商品经济趋于繁荣,而政府却几无关市之征,思想界也几乎是“关市讥而不征”的观点占主流,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农业税持续增长,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基本良好。开元中裴耀卿对玄宗追述说:“往者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数少,每年转运不过一二十石,所用便足。”[15]武周后期财政支出急剧增加,但尚未出现财政危机。崔融在谏“税关市”时最后指出:“必若师兴有废,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课,加敛平人。”武则天之所以接受崔融的谏言而罢“税关市”之议,说明当时财政尚可支持,没有开征关市之税的绝对必要。因此,在农业税稳定增长,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基本良好的情况下,“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的传统思想,对唐朝统治集团的决策意向仍有较大影响,使他们对“关市之征”基本上采取了崔融所说的“去之而勿取”的态度。这从反面论证了本时期关税思想的一个特点,即财政考虑的趋强性,这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思想脉络是一致的。其次,中唐以降关市出现财政征收的政策思想,但当时的关市之征增长有限。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央财政汲取流转税之利主要采取了盐、酒、茶等专卖形式,所入甚丰,成为朝廷的理财重点之一,相比之下,“关市之征”尚不被重视。二是,出于中央集权与藩镇割据势力矛盾斗争的政治现实要求,唐中央对地方开征关市之税始终加以抑制,并且在一定时间、在相当广泛的地区颇有成效。最后,五代十国时期之所以关市税的财政征收思想较为活跃,是因为这一时期农业经济遭受了战争的不断破坏,两税收入有限且不稳定,而军费需求有日益膨胀,诸割据王朝遂百计罗掘,从而把“关市之征”扩展到苛暴的程度,并在政策中体现了鲜明的财政征收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尽管关市税思想在本时期经历了三个演变、发展阶段,可一旦联系其所产生的时代财政背景,便不难看出,在其演变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一条规律,即关市税的兴废同每个具体朝代具体时期的财政状况是密切相关的,随财政收入的恶劣而兴,随财政状况的改善而废,无论是唐代前期崔融的“关市讥而不征”思想,还是其后的关市财政征收的思想,都深刻地反映着这一演变规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时期的关税思想是对前一时期财政关税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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