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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造假盛行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众传媒最根本的标准是有利于人们形成世界的真实图景,这就要求传媒要奉行真实、客观、全面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在新闻信息的传播中尤其如此。但是,新闻失实却是大众传媒在世界范围内的痼疾,长期得不到根治。

大众传媒最根本的标准是有利于人们形成世界的真实图景,这就要求传媒要奉行真实、客观、全面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在新闻信息的传播中尤其如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的一个本质特征,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传播的第一信条。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事实。”[1]对新闻的真实性要求已成为全世界新闻工作者的共同承诺。它的基本内涵是:新闻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作真实的陈述,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必须准确无误,新闻所引用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新闻中所使用的背景材料必须完全真实、全面、客观,对新闻事实的解释和概括要符合客观事实自身的逻辑,防止简单片面的倾向。或者说,真实就是容不得半点虚构、夸张、粉饰,更不允许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但是,新闻失实却是大众传媒在世界范围内的痼疾,长期得不到根治。新闻失实有着多种表现,总结起来,可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技术性失实,一种是人为造假失实。前者主要指由于记者采访不深入、知识不完善、手段不到位,或者由于新闻事实正处于变动过程中,不能把握其全貌,或采、编环节脱节等技术原因造成的失实,这种失实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很难完全克服。这样的“失实新闻在性质上还属于新闻范畴,它是对一定新闻事实‘残缺’、‘偏离’、‘片面’反映报道而成的新闻。正像‘次品’相对‘正品’那样,失实新闻是不同程度的‘劣质’新闻,但不是‘假’新闻”。[2]后者是人造的假新闻,假新闻的事实是虚假的,是想象、臆造、捏造、编造的,一句话,是不存在的事实,这种失实是记者或编辑主观的故意,完全可以消除的失实。因此,这样的失实信息尽管披着新闻的外衣,实质上已不属于新闻的范畴,“假新闻的反映对象—‘新闻事实’,在本体论意义上是‘虚’或‘无’,而对本体论意义上是‘虚’或‘无’的所谓‘新闻事实’的反映报道,必然在认识论意义上为‘假’,这就是假新闻的本质”。[3]如果前者的出现是新闻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的话,后者完全可称为其责任心泯灭了,新闻造假的现象是传媒最令人诟病的不端行为。

从上个世纪50年代的浮夸风,到文革中的胡编乱造,到改革开放后假新闻层出不穷,新闻造假在我国当代传媒界根深蒂固,难以根除,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新闻记者》杂志2001年开始新闻打假,刊评选出“2001年十大假新闻”,原打算“十大假新闻” 的评选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哪知继年中传媒又生产出许多假新闻,于是又有了“2002年十大假新闻”。如此这般,一年又一年,《新闻记者》已新闻打假11年,从众多假新闻中剖析与揭露一百多条影响恶劣的假新闻,而且新闻界的假新闻这一沉疴还看不出有根治的可能。因此,可以预见,“十大假新闻”的刊评还会延续。下面,我们看一些近年来臭名昭著的假新闻标题:2006年的“注水西瓜”、2007年的“纸馅包子”、2008年的“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2009年的“老板手头紧 让五情妇PK”、2010年的“西安直辖”。假新闻屡禁不止,折射出我国传媒界部分从业人员及媒体社会责任观念的淡薄,损害了传媒的公信力,扰乱了社会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呼唤传媒社会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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