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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税思想的复兴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钞关税的财政征收目的更为明显,尤其在万历中期以后。直到万历三十二年,这种逐年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关税年年要亏额十万两以上。思想家邱浚也提出了开放海外贸易,通过征收海关税以足国用的观点。

第一节 财政关税思想的复兴

明代的关税包括内地关税和海关税,它与现代关税的含义不太相同,这是因为明代的关税与商税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商税的税务机关与税率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商税以课于过关货物的通过税特别繁多上,许多商税在本质上就是内地关税,如塌房税、过坝税等。这些内地关税制度设立的本身便具有财政征收的特质;而这一时期对于海关税收的观点和主张也具有这一特点。

一、内地关税的财政征收思想

明代的内地关税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钞关税,工关税,门税、过坝税和船税。这些税目的设立,虽然有的初衷在于流通钞法,但最后都变成搜刮财政收入的得力途径。如门税的征收,在弘治初岁入钞66万余贯,钱288万余文,弘治末年数额大减。正德七年以后,门税奇苛,各门监税官类多掊克,以苛税敛取民财,使门税收入大增,较弘治年间,钞增加4倍,钱增加30万,商民深为其困,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至明代末年,门税更为苛重,“举子皆不免,甚至击杀觐吏”[1],横征暴敛,终成苛政,直至明亡。而钞关税的财政征收目的更为明显,尤其在万历中期以后。嘉、隆时期商业活动大量增多的势头,在万历前期仍然继续着,至万历中期达到了高峰,表现为空前的商业繁荣。但是,这种商业活动的扩大和繁荣,也刺激了以明神宗为首的封建统治集团的贪婪胃口。自万历二十六年起,税监频出,遍布全国,“或征市舶,或征店税,或专领税务,或兼领开采”。[2]其中,对经营长途贩运贸易的行商所进行的勒索和掠夺尤为严重,例如,在长江之上,仅自九江至扬州数百里水程之间,就有湖口、安庆、池口、荻港、芜湖、采石、金陵、瓜埠、仪真等多处关卡进行抽税,其中多数为税监所新设。南直隶巡抚刘曰梧曾就此上疏曰:“长江顺风扬帆,日可三四百里,今三四百里间,五六委官拦江把截,是一日经五六税也。谓非重征叠税,可乎?”[3]在江北运河南半段,则差有税监二员,“一驻徐州,一驻扬州仪真县。无籍棍徒,营充委官,星罗棋布,重征叠抽,全无则例,商民困惫已及”[4]。各个商道上都有税监委派的地方恶棍充当税吏,“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资”[5]。给行商的贩运贸易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可以说,由于征税环节中的弊病,统治者获取更多财政收入的目的并没有得到完全地实现。在万历三十年九月,户部尚书赵世卿针对各钞关税收“以原额约之,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的情况,将各钞关司榷官员所申报的亏损理由条列奏上:“在河西务钞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至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存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盘验抽罚,资本尽折,独存二人矣。又称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六十五座,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一致矣。在淮安关,则称南河一带剥来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挟捉,各商畏缩不来矣。其它烦辞,不敢一一陈渎。大都人情熙熙攘攘,竞利而来。各商不惜霜风跋涉之劳,不惮湖海波涛之险,以竞尺寸之利。无乃税使之害,尤甚于跋涉风涛者,则苛政猛于虎之说也。天地生财,止有此数,多之于此,必损之彼,皇上得无以连年税使供进有余乎?不知其所脧削者,即各关不足之数也。”[6]从这段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出,钞关税收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税监凶残地征敛掠夺,使得商人将贩运贸易“视为畏途”、“畏缩不来”,造成了行商数目与贩运商品量的急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以榷收过往商货为主要对象的各个钞关自然要征不足额了。万历三十二年,赵世卿又一次就钞关税收亏减问题上言道:“河西务等钞关七处,征收船料商税,岁该三十万二千七百余两。数年以前(按指万历二十六年税监差出之前),岂惟不至亏欠,间且报有羡余。自万历三十至三十二年,三年之间共亏原额银三十一万一千九百有奇。日侵月剥,莫知所底,将何所资其缓急之用乎?”[7]前时的钞关税收不但年年足额,且时常解有羡余,反映了商业形式蓬勃向上的大好形势。而此后,则出现了连年征不足额的现象。直到万历三十二年,这种逐年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关税年年要亏额十万两以上。这说明税监的横征暴敛,已经导致了明代的商业活动特别是长距离贸易的萎缩。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征商狂潮充分显示了封建专制势力的余威,遏制了自明初以来商业活动持续增多、国内市场日益扩大的自然趋势,使其出现了人为的中断,为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成长罩上了一层深重的阴影。

二、外部关税的财政征收思想

明朝的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对外贸易较之以前各朝都有很大的发展。而明代的海关税在开征之初,收入并不多,但是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关税收入日益增加,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到嘉靖时已是“军需国库,半取于市舶”。为此,朝廷上下许多人都极力主张发展对外贸易,且都出于增加国家关税收入的财政角度,纷纷发表言论。其中影响较大的要数广东巡抚林富的上奏,林富身为广东巡抚,深感通商征税不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地方都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向朝廷上奏道:“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竭,今许佛郎机互市有四利焉:往时诸番常贡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余,只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岁用兵,库藏耗竭,籍以充军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番舶流通,则上下交济,利三。小民以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费,即得展转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国利民,两有所赖……”[8]林富的奏言对明代的海关税政策影响很大,自此以后,明朝政府日益重视海关税收入之利,为了取得更多的海关税收入,一再提高海关税税率并改变征收办法。

思想家邱浚也提出了开放海外贸易,通过征收海关税以足国用的观点。自宋代设立市舶司,准许商人出海贸易和海外商货进口交易以后,由于封建统治者闭关锁国,在满足于自给自足和防止沿海走私骚扰的思想支配下,明初实行海禁政策。对此邱浚认为:“中国之物自足其用,固无待于外夷,而外夷所用则不可无中国物也,私通溢出之患断不能绝。”[9]因为利之所在,民不畏死,既难以禁绝,不如开放海外贸易,在民自为市的前提下,政府对贸易双方征之以税,从而更可增加收入,这样,“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其视前代算间架,经总制钱之类滥取于民者,岂不犹贤乎哉!”[10]并建议恢复市舶司,凡商人出海贸易须就贩售货物种类、数量、贸易路线等事项,报经市舶司稽查征税后,允许其运入国内售卖。邱浚的这一议论,显然亦从满足国家财用的角度出发,要求国家开征海关税,这对明初封建统治者立足于自然经济,单纯的农本思想和闭关自守的赋税观念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突破。直至清代,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经济和财政理论中,都沿袭此议而更有所发展。

至明代中后期,仍有思想家极力主张开征海关税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如嘉靖时尚书郑晓等人曾经指出市舶有四利:“所以通华夷之情,迁有无之货,收征税之利,减戍边之费”[11],把海外贸易作为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思想家许孚远在论述禁止海外贸易有四害时,也指出海防军事经费大部分取自于海外贸易税收,如不通商势必重敛于民,而禁海后民穷财尽,甚难取给。若开放东西两洋的海上贸易,并由官府加以严格控制,则既能敷海防军费需要,还可以获得巨额财政收入。[12]

综上,明代思想家论证开放海禁时,多以扩大国家税收来源,满足各项开支费用为理由,尽管在阐述时,也夹杂以从国际间商品互通有无的贸易经济角度,但多侧重于海关税的财政职能,将流转税的视野,从国内贸易扩展到海外贸易。因此,本时期所呈现出的外部关税思想同样具有财政征收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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