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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计的内容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取得勘察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勘察工作。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是取得经国家批准颁发的设计证书的单位。无证和无营业执照非法设计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同设计单位明确责、权、利的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③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的审计。⑤设计审批权限审计。

2.4.3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计的内容

1.工程建设勘察工作审计

工程勘察工作是对工程建设地质的评价,不仅要客观地评价,反映当前的环境及地质条件,而且也要预测工程建设将对地质和环境产生的影响。勘察工作应全面搜集、综合分析勘探、测绘的结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提供可靠的勘察数据和勘察报告。

工程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国家和本地区、本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确定。

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审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证书确认的审计。

勘察单位必须持有勘察证书,如果发现有超越承担任务范围,发生勘察质量事故的,则要向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甚至吊销勘察证书。未取得勘察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勘察工作。若有弄虚作假,则必须追究相应责任。当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国外勘察时,应报请国家计委审批,其工程勘察资格证书也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2)对工程勘察工作报告内容的审计。

审计人员必须到有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作调查,在具备大量调查资料前提下对勘察报告内容进行审计。若在工程地下基础部分施工中,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时,则应及时分析原因,作出正确判断,分清责任。

(3)工程勘察取费审计。

工程勘察工作收费按国家规定《工程勘察取费标准》执行,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更不得索取“回扣”,一旦发现,除应退还原资金外,还应追究相应责任。

(4)工程勘察合同审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的委托、承包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工程勘察工作应当在工程设计任务书编制前进行,勘察的结果应能满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要求。

2.工程建设设计工作审计

工程设计工作是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设计的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审计。

在审计设计文件之前,应首先对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的资格和等级进行审计。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是取得经国家批准颁发的设计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持有各等级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须按照核定的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特殊情况下,设计单位承揽超过等级证书允许设计等级的任务,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委托符合规定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单位应对设计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负技术责任,否则应视为无效设计。

例如,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规定,取得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所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可承担:12层以下或跨度不超过30米的民用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及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仓库;跨度不超过7.5米的5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以及中小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取得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6层以下,开间不大于3.9米的混合结构民用建筑;跨度不超过18米的单层民用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7.5米的3层以下厂房和仓库;采用标准设计图纸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其他各类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专业性质和技术力量,都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设计任务。对持证超范围设计或无证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相应等级设计单位审查确认,造成设计质量低劣,除向有关部门通报外,情节严重的应由发证机关降低原持证等级或吊销原设计证书,直至追究责任。无证和无营业执照非法设计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同设计单位明确责、权、利的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的设计合同应具备以下几点:

①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②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容、技术要求和设计完成期限。

③承包方的设计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阶段及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份数等。

④设计取费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奖罚内容等。

审计时重点对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按规定期限如数交付图纸及文字资料,有否因图纸不全或未按时交付而影响工程进度,设计取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有否“高套定额”甚至含有“回扣”,设计费支付是否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

(3)设计任务书的审计。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单位要参加建设前期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组织、委托,参加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对设计任务书的审计就是对其在编报、审批、修改等环节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审计。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应由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和筹建单位参加,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大中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由项目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转报或提出建议,某些重大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由项目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务院审批。在审计时,应着重审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

②审计任务书编制内容的审计。

对设计任务书编制内容进行审计,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生产方案、产品市场、自然资源、贷款偿还能力、投资效益等数据,要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部门作出的效益评估或贷款评估,认真审查,如有矛盾,要分析其原因。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审计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③设计任务书修改的审计。

按规定设计任务书一经审批,便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加内容。如果由于政策性变化确实需要修改,则必须经设计单位重新编制,由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不论是重新编制还是修改,都必须由单位责任人签章,否则无效。

(4)初步设计审计。

初步设计是设计单位依据设计任务书编制的,审计重点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

①核查初步设计的设计规模是否与设计任务书一致,有无夹带项目、超规模等问题。

②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

③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的选择是否先进、合理、经济,建筑物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等。

④设计质量的审计。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设计单位是否有健全的编制、审核责任制度;图纸、文字资料的各级技术校对、审核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文件质量检查记录卡,审计人员可适当抽查设计图纸质量。

⑤设计审批权限审计。各级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办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得随意下放审批权,也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初次设计。在审计时,如果发现有超越权限审批,则应向有关部门通报。

(5)施工图设计审计。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最后阶段,是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将审批意见及原则用图纸、文字、图表等加以具体化,因此它要求具有一定深度,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施工图设计深度审计。

按照对施工图深度要求,审计其是否能满足各类设备安装及全面施工要求,是否能满足施工图预算、决算要求等。

②施工图设计质量审计。

如果是在施工前审计,则应主要审查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专业之间配合是否准确、可靠;勘探等资料的基础数据是否可靠;设计文件编制责任制是否健全等。

如果是在施工中间审计,则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设计质量问题、有无设计漏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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