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型项目及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选定承包商。但选定的过程为向几家潜在承包商询价、初商合同的过程,也即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内容、质量等要求并提交勘察设计所需资料,承包商据以报价、作出方案及进度安排的过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且双方法人或指定的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勘察设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国家的主要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另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规也制定了当地相关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程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

(1)确定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的中心,即决定勘察设计分开发包还是合在一起发包。

(2)选定承包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投标程序优选出中标人即为承包商。小型项目及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选定承包商。但选定的过程为向几家潜在承包商询价、初商合同的过程,也即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内容、质量等要求并提交勘察设计所需资料,承包商据以报价、作出方案及进度安排的过程。

(3)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如果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则由于合同的主要条件都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得到确认,进入签约阶段需要协商的内容就不是很多。而通过协商、直接委托的合同谈判,则要涉及几乎所有的合同条款,必须认真对待。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且双方法人或指定的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当事人对对方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审查对方是否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也即对方是否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个人。作为发包方,必须是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承包方,应当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许可证,具有经由有关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另外,还要审查参加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代理的活动是否越权等。

(2)资信审查。资信,即资金和信用。资金是当事人有权支配并能运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的货币形态;信用是指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审查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可以了解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能力和履行态度,以慎重签订合同。

(3)履约能力审查。主要是发包方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业务能力,了解其以往的工程实绩。

4.勘察设计的定金

(1)定金收取。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先向承包方支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2)定金数额。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设计费的20%。

(3)定金退还。如果委托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