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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的分类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工程项目自开工起到工程项目建成交付使用时为止这一过程中的审计,既包括对部分已完单位工程的审计,也包括对部分未完工程的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或者进行跟踪审计。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即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1.1.2 工程项目审计的分类

1.按审计的对象划分

(1)工程项目宏观审计,是指对国家、地区、部门的投资规模、结构、方向等及相应的拨款、贷款进行的审计。

(2)工程项目微观审计,是指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公允性的审查,以及对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效益的审查。

2.按审计时间划分

(1)事前审计。即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的活动均属于事前审计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设计任务书审计、投资总概算审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组建情况的审计等。

(2)事中审计。即工程项目自开工起到工程项目建成交付使用时为止这一过程中的审计,既包括对部分已完单位工程的审计,也包括对部分未完工程的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或者进行跟踪审计。

(3)事后审计。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的审计,包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等。

3.按建设资金来源划分

(1)国家预算资金审计,包括对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资金进行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审计,主要针对长远或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偿还能力、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的审计。

(2)自筹建设资金审计,主要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审计。

(3)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包括利用国外政府贷款的审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审计、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外国民间直接投资项目的审计。

4.按审计的范围大小划分

(1)全面审计。即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可以使审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掌握了解,获取准确的判断资料,但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和花费较长的时间。

(2)专项审计。即对工程项目有关的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审计,特点是目标明确、工作面宽、可以省时省力地获取审计成果信息,如对自筹资金投入的合法性审计。

(3)重点审计。即对工程项目有关的某些重点问题进行的审计。

5.按审计的目的划分

(1)财政财务审计。它可以称为传统审计,审核检查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实、正确、合理。

(2)财经法纪审计。查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有无特别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如重大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现象等。

(3)经济效益审计。审核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建设活动的效率性,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经济效益可行性审计、施工中的经济效益性审计和竣工决算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审计。

(4)管理审计。它是以审核检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促进管理素质和水平提高为目的的审计,包括对政府从宏观方面管理工程项目的审计以及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从微观方面管理工程项目的审计。

(5)环境审计。它是指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查监督,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时进行、工程项目投产后引起的对环境的影响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6.按投资活动这一主线来划分

(1)工程项目概(预)算审计。即审查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审计和施工图预算审计。

(2)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即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即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7.按工程项目的种类划分

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技术改造项目审计;或分为大中型项目审计、小型项目审计;或分为竞争性工程项目审计,基础性、政策性工程项目审计;或分为新开工项目审计、停缓建项目审计、复开工项目审计等。

8.按审计主体来划分

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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