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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2项新的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财政部与IASB签订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联合声明,从而基本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

第四节 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而其趋同的目标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这实质上是中国会计制度的一次带有革命意义的制度变迁。在过去的三十多年当中,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经历了以下四个变迁阶段:

一、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局部性变迁(1978——199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进程有:(1)自1981年起,中国会计学会在《会计研究》上翻译、介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2)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85年正式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3)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结束了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新会计制度;(4)1993年,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5)1997年中国加入了IASB,并成为了IASB的观察员。随后中国参加了IASB的历次理事会会议,又当选为IASB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渡性变迁(1998——2004年)

从1998年开始实施第一项适用于不同行业所有制形式的具体会计准则一直到2004年,我们称之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阶段。主要进程有:(1)1998年,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开始实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1999年财政部对《会计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会计工作中的法律界限,为外国企业和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会计方面最基本的规范;(3)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4)财政部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执行。该制度具有改革力度大、起点高、内容丰富的特点,巧妙地将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主要内容纳入会计制度之中,实现了准则与制度的有机结合,将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5)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2002年,财政部与日本、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举行了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7)2003年,财政部成立第二届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8)2004年,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全面变迁(2005——2007年)

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并处于亚洲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前列。主要进程有:(1)2005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2项新的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财政部与IASB签订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联合声明,从而基本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2)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9条会计准则,全面建立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IFRS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四、转向等效的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变迁(2007年至今)

对于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言,趋同只是一步,等效才是更高的目标。这一阶段主要进程有:(1)中国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2)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3)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中美会计合作、趋同与等效也已列为中美经济联合委员会对话的重要议题。(4)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5)为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财政部于2009年9月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由于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6)2009年11月4日,IASB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联方准则的差异。(7)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我国响应G20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倡议要求的行动,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原则立场。这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

这一阶段的其他进程有:(8)2010年,IASB通过年度改进项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改,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并进行追溯调整。此举有效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9)2011年,财政部完成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作为概念框架,明确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具体要求。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涉及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释例和操作性指引。(10)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2011年2月通过一项决议,首次认可了10个第三国审计监管体系的等效(认可等效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日本、新加坡、南非、韩国、瑞士和美国)。该决议为加强欧盟各成员国与被宣布等效的第三国之间的合作铺平了道路,使得它们能够相互依赖各自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11)2011年7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中国北京正式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大会。会议一致同意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讨论通过了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的工作方案,并就新兴经济体应用国际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2年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IFRS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需要制定新准则加以规范,或者是IASB发布了新的或修改的准则,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上述一系列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认可,中国被认为是转型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会计改革的典范。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变迁中,目前已实现准则趋同的最重要的两个经济实体是欧盟和中国。欧盟作为一个经济联合体,人们最关心的是欧盟内部各国对IFRS的执行是否一致。而中国作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担心的是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与IFRS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能得到实质执行,特别是新准则体系以强制且相对激进的方式发布实施。

?思考练习题

1.你认为IASC三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在主流方面是否成功?

2.为什么说IASC的“可比性和改进计划”对提高其权威性起了重大的作用?

3.IASC与IOSCO是在什么背景下达成核心会计准则计划的协议的?

4.你对重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何评价?它会成为美英俱乐部吗?

5.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构架和运行中,突出的问题是协调美英与欧洲大陆国家的关系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6.你认为在体现高质量准则方面,IAS与美国的GAAP孰优?

7.什么证据可以表明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

8.列出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四项相似之处和四项不同之处。

9.支持制定和广泛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论点是什么?

10.为什么中国被认为是转型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会计改革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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