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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及其风险的法律分析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从双方的目的来看,是就金融风险的安排与承担所形成的合意。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争议常常涉及违约索赔。

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来看,双方当事人就金融衍生品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内容执行前,金融衍生品合约并不能够给其中一方带来任何现实的财产价值,而是代表着对未来获得财产利益的预期;在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则享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或者负有履行的义务。私法自治的要旨在于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深切尊崇,承认人的意志依其自身法则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的可能性,将当事人的意志作为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66]。“合同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是合同法的历史传承和优秀文化遗产的积淀,同时也是商事交易的精髓和核心(core of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 “合同必须遵守”是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67]。这一合同法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衍生交易合同。

正如法学家萨维尼所说,合同之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金融衍生品合同,是在双方对未来给付某种特定的金融利益所达成的合意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由于金融衍生品通过特殊的安排和组合将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进行对冲或者将风险转移给更具风险耐受力的市场参与者承担,从而使基础资本市场中的风险被分散或者转移,减轻市场风险累积爆发对市场以及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68]。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从双方的目的来看,是就金融风险的安排与承担所形成的合意。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到期时,虽然在形式上,金融衍生品与基础金融资产都表现为某种金融利益的给付,但两者请求权的产生原因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基础金融资产的请求权是建立在权利人预先让渡财产利益的基础上,是基于自身所有的财产利益及其所产生的孽息对实际使用人主张请求权。然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请求权是基于双方交易行为的合同关系而请求特定金融利益的给付,只涉及财产价值的一次转移。因此,金融衍生品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合同或者契约,而且是由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对未来特定金融利益的给付形成的合意所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69]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争议常常涉及违约索赔。例如在1997年马里兰州法院的一个判决中,判定交易商向两位在货币互换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赔偿170万美元。在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商要求其雇员在投资人交易过程中告知其在欧洲货币交易中的风险,但其雇员没有向投资人告知交易风险。法院认为,交易商未向投资人告知交易风险,构成违约责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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