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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管理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逐步得到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兼业代理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仅可以化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而且该代理业务无风险、低成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中间业务收入的很好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逐步得到了发展。该业务以其“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已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点,出现了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基金业务等活动。中间业务规模扩大,开办面有所拓宽,收入占比也有所提高。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发展比较滞后。本部分主要介绍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介绍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兼业代理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上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评价

如果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借款人发生人身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直接赔付贷款。这样一方面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借款人偿还债务提供了保障。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仅可以化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而且该代理业务无风险、低成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中间业务收入的很好途径。

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当前代理业务被小额贷款公司当作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增加经营效益的一项主导业务,受到普遍关注。但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一方面经营者缺乏经验,操作不规范;另一方面国家监管部门相关的政策还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普遍起步较晚,业务范围较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产品、服务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缺乏吸引力。为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应着重加强金融创新,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借以拓宽代理业务收入渠道。

2.经营理念偏差有待纠正

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将放贷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代理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一般以代收代付为切入点开办代理业务,但是代理收付不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而主要是争取贷款客户,既制约了代理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客户也得不到良好的服务。

3.代理业务定价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业务的定价机制逐渐完善,而代理业务产品的管理和定价机制还普遍存在着诸多缺陷。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代理业务定价方面未能实现全成本核算,无准确依据,以至于在竞争和经营实践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

4.代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代理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经济、金融、贸易、法律、科技等诸多领域。代理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系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专业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培养和储备不足。

长宁长诚小贷公司巧借保险产品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2010年初,上海长宁长诚小贷公司获得由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人身意外险、养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贷款抵押标的物的财产保险业务。为避免风险,长宁长诚小贷公司在信贷业务中,将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借款人必须经公司代理购买“安贷宝”人身意外保险,作为贷款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借款人发生人身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直接赔付贷款。

资料来源: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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