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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债业务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凭证式国债不同,记账式国债发行结束后,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流通转让,流通转让价格依据当时经济金融状况,适应市场变化。凭证式国债可由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或者由其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任务四 代理国债业务

能力目标 理解代理国债业务操作流程

知识目标 了解代理国债业务基本规定

重点难点 代理国债业务风险控制要求

一、代理国债业务基本规定

(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债业务的主要种类

银行代销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及记账式国债。

1.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通过银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凭证式国债发售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递增。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挂失,可以提前支取和办理质押贷款(1999年前发行的国债除外),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如下:金边债券,国家担保;利率较高,免利息税;凭证记账,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认购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2.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以下7个特点。(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7)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一种符合国际规范的国债品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06年3月21日起施行,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此代销品种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3.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发行的、在实名托管账户中记账反映债权的债券。

与凭证式国债不同,记账式国债发行结束后,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流通转让,流通转让价格依据当时经济金融状况,适应市场变化。

记账式国债投资期限灵活,收益较稳定,可在交易期内随时买卖,变现成本低(无利息税,无手续费),风险低,投资者可享受活期的方便,获得定期的收益。

国债账户卡是记录投资者所购买国债的真实载体,投资者认购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国家)将国债记录到投资者开立的国债账户内,国债账户类似于投资者所购买国债的身份证。

想一想

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分别与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间的主要区别

1.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对比

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储蓄国债,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和对应品种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水平基本相当;都免缴利息税。

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

凭证式国债可由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或者由其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2.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的区别

(1)发行对象不同。

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2)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

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3)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

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

(4)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承担了部分价差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可流通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收益是不能预知的,并要承担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而且本金不会低于购买面值(因提前兑付带来的手续费除外),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因此,储蓄国债(电子式)适合注重投资安全、收益稳定的投资者购买。

资料卡

国债的发行历史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他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国债因为其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性而受到关注。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目前主要已经发行了4种,即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一、普通型国债

·实物国债:是有类似人民币券面且标明面值不记名不挂失的一种国债,已停止发行。

·凭证式国债:是政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中央政府债券,其前身是国库券。

·储蓄国债: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是主要通过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购买的、目前惟一可以上市流通的一种国债。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交易也更安全。

二、特殊性国债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 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1 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二、代理国债业务操作流程

凭证式国债:发行以网点柜面为主,客户也可以使用借记卡通过电话银行购买,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国债发行期内至银行网点填写申请书后购买。卡内国债可随时至网点转开为凭证式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期存折至柜台,在详细阅读相关章程无异议后,开立一个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凭密支取的活期存折)作为个人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即可在网点购买处于发行期的储蓄国债。

(一)代售凭证式国债业务操作流程

1.凭证式国债信息维护

(1)凭证式国债信息处理。包括凭证式国债信息维护、国债利率维护、国债发行额度定义、国债发行额度分配等,此类信息由总行进行统一维护。

(2)凭证式国债的额度管理。分为发行额度管理和预留额度管理两种。发行额度由总行统一分配给各分行,分行内各网点共享;预留额度是由分行根据需要将总行分配的发行额度进行预留处理,预留额度可由分行指定网点发行。

2.凭证式国债认购/凭证式国债自营卖出

(1)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填写申请书;

(2)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书”和“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若为内部账户需挂销账,则要求打印“挂销账通知书”,柜员审核无误后,将打印的相关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3)“申请书”加盖“现金收讫章”或“转讫章”及柜员名章,“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加盖“储蓄存款专用章”及柜员名章;

(4)柜员将客户留存联、存单及身份证件交还客户。

3.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凭证式国债自营买入

(1)客户提交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如为凭证式国债自营买入,客户还需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背面摘录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相关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若内部账户需挂销账,则按要求打印“挂销账通知书”;

(3)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配款,将现金、客户留存联及身份证件交还客户。

(4)凭证式国债的利息转收益由系统自动处理。

(二)代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流程

1.储蓄国债日常业务处理

储蓄国债的日常业务处理(包括日始流程、日终流程、额度管理)和资金清算(包括新债发行、提前兑付、提前终止投资、定期付息、到期兑付、代销手续费),一般由各行的总行业务部门统一处理。

2.储蓄国债账户类交易

(1)开通储蓄国债托管账户。

①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期存折至柜台,在详细阅读相关章程无异议后,填写一式两联《**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账户类申请书》(以下简称《账户类申请书》),签名后提交柜员,资金结算账户若为凭密支取的人民币活折,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理开户,但必须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本、记账凭证、私人业务受理书等凭证,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记账凭证、对账本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

③柜员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对账本、记账凭证回单联、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2)储蓄国债托管账户销户。

①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对账本,至柜台填写《账户类申请书》,签字后一并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对账本“凭证已销户收回”和私人业务受理书;

③柜员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对账本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

④柜员在各联上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对账本盖作废章剪角收回,同时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3)更改储蓄账户资金账户。

①投资者因资金结算账户改变需要更改资金结算账户,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至柜台填写《账户类申请书》,签字后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私人业务受理书;

③柜员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核对无误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并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4)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

①因法院扣划、继承、赠与、抵债可办理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因赠与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必须由双方到转出方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行亲自办理;

②客户至柜台按规定填写《非交易过户申请书》,签字后提交柜员,同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等原件;

③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私人业务受理书和收费凭证,同时复印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关法律文书等;

④柜员将《非交易过户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核对无误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再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非交易过户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收费凭证回单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相关法律文书等一并交还。

(5)储蓄国债转托管。

①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转出地和转入地借记卡或活折、对账本至转入行柜台填写《账户类申请书》,签字后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私人业务受理书;

③柜员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账户类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6)储蓄国债管理类交易。

①储蓄国债管理类交易包括储蓄国债冻结/解冻、储蓄国债身份识别码变更、中心语音复核查询系统查询密码挂失、储蓄国债对账本挂失/解挂、储蓄国债对账本补本;

②客户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至柜台填写相关申请书后办理上述业务。

(7)储蓄国债交易类。

①储蓄国债认购期间,新债发行,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至柜台填写一式两联《**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业务申请书》)签名后一并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柜员打印转账凭证、《认购确认书》;

③柜员将《业务申请书》、转账凭证、《认购确认书》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业务申请书》和《认购确认书》的第二联、转账凭证回单联、投资者的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8)储蓄国债提前兑取。

①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在允许提前兑现时段至柜台填写《业务申请书》,签字后一并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柜员打印转账凭证、私人业务受理书;

③柜员将《业务申请书》、转账凭证、私人业务受理书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业务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转账凭证回单联、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9)储蓄国债终止投资申请。

投资者携带本人借记卡或活折,可在终止投资申请受理期内至柜台填写终投申请的《业务申请书》,办理储蓄国债终止投资申请,申请提交确认后,投资者需妥善保管终投申请的《业务申请书》的第二联,在终投撤销时提供此回执。

(10)储蓄国债终止投资撤销。

①投资者携带本人借记卡或活折和终投申请时的《业务申请书》的第二联(如遗失,参照现有传票遗失处理),至柜台填写终投撤销《业务申请书》,签字后一同提交柜员;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终端账务系统相关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私人业务受理书;

③柜员终投撤销的《业务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核对一致后,交投资者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各联加盖经办章和业务受理章,将《业务申请书》和私人业务受理书的第二联、借记卡或活折交还。

(11)储蓄国债认购确认书的补打。

投资者携带本人借记卡或活折,可至柜台办理储蓄国债认购确认书确认补打业务。

(12)对账本的更换。

当对账本满页或损坏时,投资者可携带本人借记卡或活折和对账本至柜台办理对账本的更换业务。

(13)手工付息处理。

由于投资者资金结算账户异常导致定期付息款未入账时,投资者可携带本人借记卡或活折至柜台办理手工付息业务。

(14)异常交易处理。

在办理储蓄国债各类交易中,可能因为通讯等问题出现单边账等异常情况。柜员可启动相关交易进行异常状态查询和异常交易抹单边账处理。

风险警示

柜员代理国债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认真审核申请人有效证件,确保真实、有效。申请表和协议等资料必须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债的各项子业务,严禁违规办理国债的认购业务;严禁违规办理凭证式国债的自营买入、卖出业务;严禁违规办理凭证式国债的兑付业务;严禁使用伪造的印鉴办理凭证式国债的自营买入、兑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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