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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条约的功能概述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投资者母国的视角看,BIT通过将东道国义务稳定化,有助于保证投资者不受政策转向影响[52],进而保护投资并促进东道国投资自由化[53]。因此,虽然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等三方在对投资的利益诉求方面存在着一定分歧,但它们依然愿意通过缔结BIT以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冷战时代,BIT的缔约双方多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东道国),BIT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免于被征收[56]。

国际投资能否持续流动、能否推动经济持续发展通常取决于两项基本因素:第一,是否有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第二,是否能够提供防范、管理和解决现实或潜在社会冲突的体制和程序[51]。BIT在这两方面均能发挥积极作用。从投资者母国的视角看,BIT通过将东道国义务稳定化,有助于保证投资者不受政策转向影响[52],进而保护投资并促进东道国投资自由化[53]。然而,从东道国的视角看,BIT可以通过对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从而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因此,虽然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等三方在对投资的利益诉求方面存在着一定分歧,但它们依然愿意通过缔结BIT以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当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BIT中,发达国家通常是投资者母国,而发展中国家通常是东道国,因此,投资实践中,BIT更多表现为“鼓励和互惠投资保护”[54]而非理论上所称的“互惠鼓励和投资保护”[55]

冷战时代,BIT的缔约双方多为发达国家(投资者母国)和发展中国家(东道国),BIT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免于被征收[56]。而在如今的全球化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发展为重要的投资者母国,至2007年末,已有1/4的BIT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57],促进投资流动自由化已经成为当代BIT的主要目的[58]

近期,尤其是2005年后的经济学研究,反复证明了尽管大部分BIT并不能改变决定外国投资的关键因素,但其增加了东道国守约的可能性,有助于提升政策和机制因素,对促进投资,尤其对促进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流动确实有积极影响[59]。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成为投资者母国,对这些具有“双重角色”的发展中国家而言,BIT已不再是吸收外国投资的手段,已成为鼓励和保护它们在其他国家投资的重要手段[60]

虽然BIT本身只能约束缔约双方,并不足以延伸构成国际习惯法[61],但晚近以来,国际投资体制发展已呈现出显著的“双边性”特征[62]。近年来,BIT日益成为鼓励和治理外国直接投资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体制[63],并有可能最终促成框架性的多边投资协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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