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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发展的新情况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部1993年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2年全国土地流转发生率仅有2.9%。从农地流转后的土地权属变化关系看,实践中常见的土地流转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转包、转让、互换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自发地进行,而入股、租赁则是依靠乡村集体组织来推动。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转包是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通过转包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9.83%;租赁和转让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也占有较高的份额(见图2)。

一、我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发展的新情况

(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虽然中央始终允许和鼓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很长时期内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很不活跃。农业部1993年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2年全国土地流转发生率仅有2.9%。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土地经营收入不高,加上地方政府的直接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扩大,速度有所加快。到200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6854.19万亩,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5.46%。全国30多个省份中土地流转发生率在这个数值以上的就有14个,其中,上海市高达22.94%(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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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1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率高于5%的省区分布图

(二)土地流转的区域由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扩展

近年来,中、西部内陆地区农村的土地流转发展较快,到2001年,中部地区的土地流转面积总量和土地流转发生率分别为3752.82万亩和6.77%,都已经超过了东部地区(见表1)。其中,黑龙江、湖北、湖南和内蒙古四个省份(自治区)的土地流转面积都已超过400万亩,位居全国前列;土地流转发生率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各省(区、市)也发生了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四川省的土地流转面积高达479.3万亩,位居全国第4位;宁夏、青海、新疆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了16万亩,西藏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了7万亩,比前几年明显扩大。

表1 2001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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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从流转的组织方式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农户自发流转和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两种形式。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土地面积占54.35%,乡村集体统一组织的流转土地面积占40.9%。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流转的两种组织方式所起的作用也有所区别。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乡村集体统一组织的流转所占比重(48.46%)要高于农户自发流转(占41.07%),而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是农户自发流转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08%和69.04%)要高于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分别占40.2%和23.58%),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户自发流转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从农地流转后的土地权属变化关系看,实践中常见的土地流转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包括反租倒包)等形式。转包、转让、互换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自发地进行,而入股、租赁(反租倒包)则是依靠乡村集体组织来推动。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转包是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通过转包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9.83%;租赁(反租倒包)和转让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也占有较高的份额(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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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我国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

(四)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和土地流转发生率较高的省份,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应运而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已见雏形

从各地发展的实践看,集体中介和社会中介是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发展的推动力量,也是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重要环节。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起了重要作用。目前该省已建立土地流转各类中介组织3069个,其中县级6个,乡级153个,村级2910个,不少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绍兴县建立了县、乡两级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今年通过信托服务已流转出土地4万多亩。常山县钳口乡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依托经济合作社建立流转服务站,为农户流转承包土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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