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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土地,从事掠夺式经营等,以实现农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本案中,村长强迫李某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刘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刘某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此其有权拒绝村长的无理要求,法院也应当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条文解读

[流转的方式]

在承包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依法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还可以抵押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流转的条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发包方如果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者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等等,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土地,从事掠夺式经营等,以实现农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必须坚持有偿原则。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所获得的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流转的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草原法》第15条还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

【以案说法4】某村村民李某是该村的蔬菜种植大户,其邻居刘某是村长的亲戚。刘某认为李某承包的土地比较优良,所以找到村长请求把李某承包的土地分配给自己,村长答应,并强迫李某根据村委会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刘某。刘某不同意,将村长和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村长强迫李某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刘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刘某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此其有权拒绝村长的无理要求,法院也应当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关联参见

《草原法》第15条[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担保法》第37条[禁止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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