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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央的政策界限是清楚的。此后,多个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阐述了关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允许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供求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登记、备案等服务。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事实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央的政策界限是清楚的。第一,允许流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央一直在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一直允许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发展效率。《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就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发〔1986〕1号)再次明确:“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专业户。”第二,规范流转。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首次明确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同时,就同时要求转包必须在承包期内进行,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此后,多个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阐述了关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的要求,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允许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沿着健康的方向进行,就要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供求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登记、备案等服务。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仲裁。要抓紧制定严格、规范的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家庭承包方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入制度,既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又维护好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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