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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收款账户变更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其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出现法定条件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订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时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有所改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债务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时,合同按变更前的内容履行,视为未变更;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特定义务,则可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1.合同变更的特征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其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出现法定条件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订或调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时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其特征包括如下方面:

(1)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协议。

(2)合同变更必须在原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实施。

(3)合同变更只是在原合同存在的前提下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部变更。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协商一致后的双方,终止原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变更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有所改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但如果所解除的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则当事人双方对已履行部分仍依据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并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变更的方法

合同变更的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1)当事人协商变更。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后,双方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权利义务作出合理调整。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可能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对于无效变更的处理。如果当事人的变更行为(如欺诈、胁迫)或变更内容(如价格违法、违反法定质量标准)不合法,则不能产生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即变更后的内容不能抵抗原有内容,原来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2)不要式合同不能变更为要式合同。对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变更时应办理相应手续,未办理法定手续的不发生变更后的法律后果。

3)内容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便于推测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难以履行的,应推定为未变更。

4)附条件的变更。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可以是附条件的,最为典型的是“待履行和解”,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对原合同的内容作出调整,其条件是债务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债务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时,合同按变更前的内容履行,视为未变更;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特定义务,则可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法定变更。在下列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约定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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