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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产业竞争理论的综述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是在与哈佛学派的争论中崛起的。两个学派对待自然垄断产业与竞争的观点截然相反。沉淀成本为零是可竞争理论最主要的假设条件之一。可竞争市场理论和芝加哥学派一起挑战了传统哈佛学派的SCP范式理论以及相应的强化反托拉斯管制的政策主张。可竞争市场理论主张放松政府管制。不过,可竞争理论的前提假设被认为缺乏现实基础。中国学者中较早研究管制经济学的是王俊豪,著有多篇论文及专著研究政府管制问题。

2.2.3 基础设施产业竞争理论的综述

1.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是在与哈佛学派的争论中崛起的。两个学派对待自然垄断产业与竞争的观点截然相反。为更好的理解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代表人物梅森(Mason)和贝恩(Be-in)在1959年正式提出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市场行为(market conduct)和市场绩效(market Performance)的框架,即SCP框架。按照该框架,哈佛学派以市场结构为研究起点,认为不同的结构引发了不同的市场行为,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为改进市场绩效,政府应该着眼于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并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和寡占采取管制政策。而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是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不同的企业绩效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芝加哥学派认为垄断企业的形成以及高利润来自于该企业的高效率。因为如果不是建立在高效率基础上的高利润,就会吸引大量的企业进入,而最终将利润水平降低。垄断企业的高效率使那些低效率的公司无法生存,最终造成了高度集中的市场和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因此,对于市场中存在的某些垄断势力或不完全竞争,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会破坏自由的市场竞争;政府要做的是尽可能减少干预,建立自由的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秩序,市场可以依靠自身的调节机制达到均衡。

2.可竞争理论

198.年,鲍莫尔(W.J.Baumo1)以及潘查(J.C.Panzar)和韦利格(R.D.Willing)等人在《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可竞争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是:①企业进出市场完全自由,即进入市场不受限制,退出市场也不会受到沉淀成本的制约。②潜在进入者与原有经营者之间地位完全平等,即他们面临相同的外部环境,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方面完全平等。③新进入企业可以采用“打了就跑”(hit and run)的策略,即任何一个短暂的盈利机会都可以吸引他们进入市场,然后在原有企业做出反应而使价格降到无利可图之前迅速离开市场。沉淀成本为零是可竞争理论最主要的假设条件之一。没有沉淀成本,潜在进入者可以自由的进入市场,更重要的是,它们在退出市场时,没有沉淀成本造成的退出障碍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36]: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因为进出完全自由,任何形式的超额利润必将吸引潜在进入者。新进入的企业会通过降低价格的方式吸引顾客,从而影响原有企业的利润。因此,原有企业只能制定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sustainable Price),使其对潜在进入者没有吸引力,从而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因此,由于潜在竞争的存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第二,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 Inefficiency)。因为效率的低下会吸引效率高的潜在进入者前来竞争。所以,从长期来看,为保持垄断地位,在位企业必须不断提高生产和管理的高效率。可见,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进出的潜在进入者对原有企业构成了竞争压力,迫使其消除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而且只能获取正常的利润。因此,可竞争理论主张放松管制,维持市场的可竞争性,使潜在进入者能够对产业中原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产生“进入威胁”。这样一来,在位企业力图通过垄断性定价索取超额利润的图谋必定会挫败,潜在进入者随时有可能进入该产业以分享其垄断利润的“进入威胁”,迫使在位企业只能制定和维持平均成本定价,这种价格水平与按照边际收益定价相比更接近于边际成本。

可竞争市场理论和芝加哥学派一起挑战了传统哈佛学派的SCP范式理论以及相应的强化反托拉斯管制的政策主张。可竞争市场理论区分了实际和潜在的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概念,认为影响企业行为的不是对现实市场结构的判断,而是对未来市场结构的预期。当市场集中度提高时,只要存在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威胁,还是会迫使原有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竞争市场理论主张放松政府管制。只要政府放松进入管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威胁自然会迫使产业内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不过,可竞争理论的前提假设被认为缺乏现实基础。新企业不可能在原有企业做出反应之前,任意掠夺他们的利润;而且沉淀成本为零的假设在现实中基本不存在。尽管如此,可竞争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探索许多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问题提供了一种分析的工具,它考虑到了决定市场结构的外部因素,突出了沉淀成本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潜在竞争对促进产业效率的积极作用[32,143页]。

3.管制经济学理论

管制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维斯卡西(Viscusi)等学者认为,管制是政府以强制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丹尼尔·F·史普博(DanielF.SPulber)则认为,管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日本学者植草益(1992)对规制所下的定义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则认为,管制是政府以命令的方法改变或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以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或生产决策。

中国对管制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影响中国学者的管制经济著作是施蒂格勒著的《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和日本学者植草益著的《微观管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学者中较早研究管制经济学的是王俊豪,著有多篇论文及专著研究政府管制问题。他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中国学者对管制的定义与上述定义大同小异,有的学者习惯使用“管制”,而有的学者使用“规制”。使用“管制”还是“规制”往往取决于学者们的不同偏好与理解,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管制经济学论著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出版了许多论著。这为管制经济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就总体上而言,中国对管制经济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需要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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