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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系统理论综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知识基础及相应技术体系的变化,也会使不同的产业创新体系的边界发生变化。另一种是惯例体系,与创业体系正好相反,有利于大企业,而不利于小企业。高的可接近性可激励企业创新。高积累性的企业对“在位”的企业有利。产业创新体系制度的概念是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基本思想的继承。一些行为者能够创新制度,从而对其他行为者产生影响,如政府部门,一些企业也可以把企业的标准上升为公共标准。

2.1.3 产业创新系统理论综述[1]

产业创新体系是Malerba、Breschi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并发展的一个概念(2005)的观点。按照Malerba(Malerba,2005)的观点,产业创新体系的定义是:产业创新(和生产)系统由一群为了创造、采用和使用属于某一产业(新或已有的)的技术,以及创造、生产和使用(新的或已有的)属于某一产业的产品,而进行市场和非市场交互作用的不同的(heterogeneous)个人、组织和机构组成的系统(Malerba,2002)。Malerba(2004,2005)认为产业创新体系由知识和技术领域、各种参与者(actors)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创新网络)、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刘建兵,2007)。

2.1.3.1 行为者和创新网络

行为者(Actor)是指在创新体系内进行创新的开发、扩散和使用的个人和组织,是创新体系的主体。与其他创新体系一样,企业是产业创新体系最主要的行为者。其他行为者包括用户、供应商、竞争者等企业,以及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等非企业组织等。

产业创新体系理论中对行为者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系统中所有的行为者都是异质的,即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性,但是历史、信念、目标、期望和能力各不相同,这种异质性是行为者长期学习和知识积累的结果;二是所有行为者是有限理性的。有限理性的含义是:首先行为者是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但由于产业的动态发展造成的高度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全,行为者很难像在静态分析中那样按照最优选择的原则随时做出决策,因而是有限的。这一假设是将演化经济学中关于企业的假设扩展到了企业之外的其他行为者。

创新网络的概念是对国家创新体系基本思想的继承,即将创新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供应商、用户、竞争者等其他企业和个人,以及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非企业组织)的合作和相互影响。创新网络的概念实际上想反映知识创造和流动的制度安排。不同的知识创造和流动制度,对创新有着不同的影响。

2.1.3.2 知识基础和技术体系

产业创新体系认为,在任何产业都具有特定的知识基础,与特定的知识基础相适用的知识生产的制度安排是技术体系(technology regime)。知识基础及相应技术体系的不同,会使不同的产业具有不同的创新特点。同时,知识基础及相应技术体系的变化,也会使不同的产业创新体系的边界发生变化。

技术体系是演化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Nelson和Winter(1982)最早提出了技术体系的概念,用以刻画技术的特性。一个特定的技术体系定义了一个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影响技术学习的模式,对特定的行为和组织形成激励和制约,从而影响变异发生和选择的过程,因而也就影响了产业的进化和发展。Winter(1984)区分出了两种技术体系,一种是创业体系,有利于新创小企业的进入,而不利于行业内原有大企业的技术体系。另一种是惯例体系,与创业体系正好相反,有利于大企业,而不利于小企业。后来Dosi(1984)、Teece(1986)、Malerba、Orsenigo等人发展了这一概念,提出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专有性(Appropribility)和积累性(Cumulativeness)是知识的三个最主要的性质,三者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技术体系(Malerba,2005)。

(1)可接近性实际上是指创新的机会,如知识转化为创新的难易程度,技术变化的快慢和性质(如是渐进性还是根本性的变化)等。高的可接近性可激励企业创新。可接近性与知识的来源有关,在一些产业中,大学重大的科学突破非常重要;而在另外一些产业中,创新的机会经常来自于企业R&D、设备和仪器的发展;在另外一些产业中,供应商或用户的知识则非常重要。

(2)专有性实际上是指创新保护的难易程度。高的专有性意味着创新很难扩散,企业能够获得创新的利润。专有性与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本身的性质有关。不同的知识具有不同的专有性,知识本身的暗默性、可编码性、复杂性、系统性都会影响到知识的专有性。

(3)积累性实际上是指新技术对企业原有技术的影响。积累性意味着新技术与企业原有的技术是互补的,这样会加强创新企业的优势,获得“先行者优势”。高积累性的企业对“在位”的企业有利。反之,如果新技术对企业原有技术是替代性或破坏性的,则大企业由于“技术轨道”的“锁定”效应,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从而为其他企业超越“在位”企业提供了机会。

2.1.3.3 制度

产业创新体系制度的概念是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基本思想的继承。制度通常有两种定义(Equist,1997):一种比较宽泛,包括调节个人、团体和组织间关系的相互影响的习惯、规范、惯例、规则和法律的集合。Lundvall采用这种制度的概念。Lundvall(1988,1992,2002)认为制度就是游戏规则,是一个社会或社区生活中的习惯、实践、关系或主要的行为方式。另外一种比较严格,仅指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是一种人为的选择环境。制度通过影响行为者的行为而影响到创新的过程。如专利法、影响产学研合作的传统因素等。

行为者和制度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行为者受到制度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政府部门本身也是一类行为者,因而制度存在于行为者之中,受到行为者行为的影响,甚至由行为者决定。一些行为者能够创新制度,从而对其他行为者产生影响,如政府部门,一些企业也可以把企业的标准上升为公共标准。制度也会成为创造组织的基础,如一个国家实行专利制度后,往往需要设立或完善一个专利局等新的政府部门(刘建兵,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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