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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创新理论综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学合作现象由来已久。对于产学合作创新,国外的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通用、标准的定义。鉴于以上的分析,本研究认为,产学合作创新是指大学和企业双方以重新配置和组合各自的创新要素共同建立熊彼特所言及的新的生产函数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合作创新关系的复杂过程。所以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存在诸多特殊性。

2.2.2 产学合作创新理论综述

2.2.2.1 产学合作创新的界定

产学合作现象由来已久。最早提出劳动教育模式的是英国的空想共产主义学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1748—1535),他在《乌托邦》一书(1516)中最早提出了劳动教育的主张,指出对公社里的所有儿童进行初等教育时,要求他们在学校里既要学习农业知识,又要到城郊田地从事农业劳动。配弟(William Petty,1623—1687)在1648年发表的《威廉·配弟就知识的某些特殊部分的进展致哈特利布先生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建立“劳动学校”即“科学工场”和“机械中学”的计划。从配弟的教育改革方案中可以看到合作教育的原型。英国经济学家贝勒斯(John Bellers,1654—1725)在《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用于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一文中,提出劳动学院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体,马克思称赞贝勒斯教育改革方案体现了“结束现行的教育和分工”的要求。贝勒斯的劳动教育论是合作教育的思想源泉之一。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作业学校草案》则是上述经济学家、教育家关于建立在劳动教育基础上的工读教育课程方案的更加具体、完整的体现。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Roussean,1712—1778)从“自然教育”理论出发提出劳动教育主张。他认为:在自由人的教育中,手工劳动是重要内容之一。卢梭在这里将劳动作为教育工具。瑞士的教育家裴斯塔洛齐(Pestalozzi,1746—1827)企图通过教育来改善农民生活,他在他创办的学院里进行简化教学实验,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但他的劳动与教学相结合只是纯粹机械的结合,没有在两者之间建立内在联系。这些思想家有预见地看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模式就是让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先贤们的智慧为我们解释了产学研合作的生命力。

对于产学合作创新,国外的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通用、标准的定义。比如,Cohen et al.(2004)将产学合作创新定义为公共研究与产业研发的合作(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Public Research and Industrial R&D),其中公共研究包括大学研究和由政府管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Michael D.S et al.(2001)将产学合作定义为产业-大学合作(industry-university interaction);日本的学者(Kazuyuki Motohashi,2005)将这种合作称为是学-产合作(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s),其中“学”不仅仅指大学,还包括由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Eva M.Mora-Valentin et al.(2003)将这种合作一般化为企业和研究组织之间的合作(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firms and research organizations);Alexander Kaufmann et al.(2000)将产学研合作中的“学研”具体化为科学,其研究对象为科学-产业的合作;更有学者Ina Drejer et al.(2005)将产学研合作描述为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s)。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在国际理论界更多地被解释成了大学和产业的结合(University-Industry Linkage),体现的是利润主体的企业与学术研究机构的合作,是中国先贤“学以致用”的理想西方实践(王学军,2005)。

我国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产学研中的“产”指的是产业(industry);“学”指的是学校,主要是大学或学院(university and college);“研”指的是研究机构或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产学研合作指的是社会经济机构中的产业(主要是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共同的发展目标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某种合作研发关系,不断进行知识传递、知识消化、知识转移、知识生产等的非线性活动的复杂过程。其目的是建立熊彼特所言及的新的生产函数,创造某种未知的需求和价值,最终形成某个企业或产业中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徐烨彪,徐凤菊,2004)。郭晓川(1998)认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指企业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利用各自的要素占有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一项技术创新的行为(郭晓川,1998)。大学和企业为了实现共同利益,以技术转移合约为纽带,在共同投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条件下,将高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余雅风,2002)。

鉴于以上的分析,本研究认为,产学合作创新是指大学和企业双方以重新配置和组合各自的创新要素共同建立熊彼特所言及的新的生产函数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合作创新关系的复杂过程。

2.2.2.2 产学合作创新的主要特征[3]

许多技术管理的文献通过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表明科学知识对创新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技术快速变革的领域,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Mowery,1998;Zucker et al.,1998)。其中大学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外部技术源。许多产业在创新过程中高度依赖大学的研究成果、试验设备、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本和研究经验(Mansfield,1998;Cohen,Nelson&Walsh,2002)。

企业与大学是完全不同的系统组织,他们的行为特性和目标亦不相同。所以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存在诸多特殊性(余雅风,2002)。企业和大学拥有的创新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或相互依赖性(鲁若愚,2002)。大学投入的创新资源主要是专业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知识及其产权、技术信息、研究方法和经验;企业的创新投入则以创新资金、生产试验设备和场所、需求信息以及市场营销经验等为主。大学知识扩散的需要与企业技术创新知识源的需要,构成了合作创新的供需市场。在各类合作创新中,产学研合作最能体现要素的互补优势、规模优势、重组优势(鲁若愚,2002)。

大学和科研机构注重科技知识的前沿性,与市场端有很大的距离,他们不会向企业提供现成的新产品技术(Motohashi,2005)。大学提供的前沿科技知识主要适用于开发全新产品的创新活动的早期阶段,具有高度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Jensen et al.,2003)。因此,产学研合作具有高不确定性、合作双方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合作的高交易成本等特点(鲁若愚,2002)。

2.2.2.3 产学合作创新的形式[4]

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区分,合作各方需要交换的知识和资源决定了合作创新的形式,同时具体的合作目标和合作经验也会对合作联结的形式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较早的研究产学研合作的学者Shantha Liyanage(1995)将产学研合作的形式概括为:合作企业、直接合同、技术许可、制造或市场协议、研究人员交换与转移等;由Cohen et al.(2004)所作的“Carnegie Mellon Survey”评价了有效信息从大学和其他公共研究机构向产业研发的流动途径。该调查采用4分Likert量表的形式评价了经常在产学研合作中采用的合作形式。这些信息的来源分别是:专利、非正式的信息交换、出版物和书面报告、公开的会议、近期雇用毕业生、技术许可、联合成立的公司、基于合同的研究、咨询和短暂的个人交流。

表2-3 产学研合作方式及其分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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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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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Annamaria Inzelt(2004).

该研究显示,出版物和书面报告是产学研合作采用的最主要的途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公开的会议和咨询次之。之后的近期雇用毕业生、联合成立公司和专利在合作使用的频率上明显低于之前的形式。技术许可和短暂的个人交流被认为是最不常用的合作方式。

Annamària Inzelt(2004)的研究将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双方的嵌入程度(Granovetter,1985)进行划分。在其罗列出的18种合作方式中(见表2-3),第1种到第5种属于合作双方交流的范畴;第6种到第16种属于合作的范畴,其中第15种通过合同实现的正式的研发合作和第16种通过联合成立公司实现的正式的合作是产学研合作形式中最复杂、合作程度最高的。

表2-4 产学研合作方式及其内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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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na Drejer et al.(2005).

Ina Drejer et al.(2005)的研究通过中心合同(centre contracts)、联合培养博士和鼓励发明规则(act on inventions)等合作形式对产学研合作形式进行了分析(见表2-4)。他们发现,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的知识产出作用在产业上需要一个“溢出”的过程,而非直接能够使产业的技术能力得到提高。这种“溢出”通常是以学校中从事研究工作的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中获得成果后转到企业中工作的方式实现的。该研究还认为,尽管产业界与学术研究单位的合作要少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但是这种合作确实产生了技术创新和新的知识;产学研合作没有高频率的原因在于缺乏制度上的支持。

将上述各种分类集中归纳,见表2-5:

表2-5 产学研合作形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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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茹、潘杰义(2001)从微观层次上探讨了产学研的直接合作模式,将合作模式归为三类:技术协作型、契约型和一体化型。我们认为合作模式分为四类:技术协作型、契约型、战略联盟型和一体化型。

“产学研”创新联盟是一种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这种战略知识联盟是以半内部化状态下的知识-技术-企业交流为主要方式的新型的产学研结合平台,为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科技引导经济发展找到了有效途径。研究“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特定动因,探讨它的战略目标,对于推动这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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