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基础设施产业特性方面的研究综述

基础设施产业特性方面的研究综述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础设施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品性,这也正是基础设施产品过去历来由政府供给和对其实行政府管制的根本原因所在。由于基础设施产业被广泛地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引发了人们对基础设施产业自然垄断性的重新认识。

基础设施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品性,这也正是基础设施产品过去历来由政府供给和对其实行政府管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而基础设施产业民营化理论的研究通常从其技术经济特性入手。

1.新古典经济学视角的研究综述

(1)基础设施产业自然垄断性的研究

随着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人们对自然垄断的理解、阐述和判别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自然因素决定说,到规模经济决定说,再到成本劣加性及范围经济的判定标准,人们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断的深入。对于自然垄断的边界,波斯纳(Posner,1969)指出,消费者需求和技术的变化会改变自然垄断的边界;而且,从社会长期的发展进步的角度来看,自然垄断产业的数量将会逐步减少,甚至完全消失[1]。沃特森(Waterson,1988)也认为,技术基础的改变和需求的改变会使原本属于自然垄断的产业从自然垄断状况中脱离出来[2]。由于基础设施产业被广泛地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引发了人们对基础设施产业自然垄断性的重新认识。可以说,国内外的普遍观点是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已经弱化。对基础设施产业自然垄断性认识的改变还体现在改变了以往笼统地将整个基础设施产业看作自然垄断产业的观念。从总体上看,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垄断性,但是在部门内部、不同部门间和各种技术类型之间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经济特征是存在差异的,在自然垄断产业中,存在着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非自然垄断业务。例如,城市供水产业主要涉及水的生产、管道网络输送、供应三大类基本业务,其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务不具有成本弱增性,是非自然垄断业务。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改变了对基础设施产业性质及管制需要的传统认识,为基础设施产业放松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政府放松规制为民营部门的参与提供了机遇。

(2)基础设施产品公共品性的研究

由于基础设施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消费之用,而非为单个人单独消费之用;而且,从历史沿袭来看,大多数基础设施产品的提供都是由政府供应的,因此基础设施产品一直被归类为公共物品。斯蒂格勒茨(Stiglitz,1997)认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从物品本身的属性方面来界定的,而不是根据由哪个部门提供来界定的,与具体的供给方式无关[3]。事实上,专家们普遍认为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产品将成为私人产品。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65)发现,30年前许多农场共享大型机械设备,可是今天每个农场里都可以找到同样大的设备,哪怕让它空闲着[4]

(3)基础设施产业外部性的研究

基础设施产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一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的影响,造成私人(企业或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的现象。传统观点认为外部性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无法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庇古(Pigou,1932)等提出通过征税、发放许可证和提供补贴等管制方式迫使厂商考虑外在成本或外在收益,以解决外部性问题[5]。尽管有学者指出由于信息收集的复杂性影响了政府干预的效果,但大多数学者都认可了政府管制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唯一手段。柯斯(Coase,1960)则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外部性将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即把成本和收益割裂开来,这使得成本的支付者不能完全享受收益,而有人能不用支付或者少支付成本而享受收益。这种成本和收益的割裂导致对谁都产生不了强烈的激励作用,如果能将成本和收益结合于一体的话,将能够激励人们追求成本的最小或收益的最大。简言之,外部性是产权不清的结果,可以通过清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来解决外部性问题[6]。科斯的观点对传统外部性的认识提出了挑战。

2.现代企业理论视角的研究综述

还有学者应用成本交易理论、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和企业家精神理论及产权理论等对民营化进行了分析。williamson(1979)认为当公共品的安排者和生产者合一时,官僚制的成本就产生了,即维持和管理层级系统的成本。当安排者和生产者不同时,又产生了交易成本,即聘用和管理独立生产者的成本。两种成本的相对值决定了安排和生产功能分开是否值得。williamson(1999)又认为,公私伙伴关系涉及为实现最小交易成本的规制战略,与成本相关的形式和可持续关系,契约、协作和执行,以及产品生产和服务。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帮助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确定治理成本。Rangans(2003)认为,交易成本由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互相作用的频率数,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部门的理性行为,以及资产专用性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伙伴关系减少交易成本和改善潜在的经济机会,建立更有效的产业组织和制度框架,而不是单纯基于市场化操作。Parkereta1(2001)提出,公私伙伴关系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契约关系。契约理论是在公私伙伴关系的优势和劣势下的理解,交易成本产生是买卖交易和不完全契约所产生的成本。当契约在完全信息下不能达到最优时,就存在交易的不完全信息。在长期契约中的不完全信息下,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如技术因素和成本、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确定,或者一个经济环境变迁的国家经济制度发展的不确定,可能使参与者产生机会主义,对资产专用性产生威胁。对于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投资的资产专用性,具有确定性的是建筑物和设备,具有不确定性的是人员培训。stiglitz J(2000)从组织内部控制角度对企业契约理论进行了解释,将公私伙伴关系视为一种团队生产组织的形式,认为公私伙伴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设计一个用来激发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即一个合约。合约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事前设计和激励,以及事后治理和谈判问题。刘小玄(2003)认为企业家的自愿性和积极性是实现民营化的基本前提,如果企业家没有自身的最优目标及其可行的实现方式,没有企业家由此产生的主动性,改制就不可能成功[12]。王俊豪,周小梅(2004)通过比较公有企业产权与民营企业产权之间的差异直接论证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更有效率,从而说明民营化的必然性。

3.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视角的研究综述

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进程实际上也就是产业组织结构变迁的过程,因此,有学者应用产业组织理论对基础设施的民营化进行了研究。梅森(Mason)和贝恩(Bein)在1959年正式提出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市场行为(market conduct)和市场绩效(market Performance)的框架,规范了产业组织理论的体系,建立了理论框架。Abde1—Azizeta1.(2001)指出,新产业组织理论除了研究结构、行为和绩效的相关性问题,即结构一行为一绩效范式(SCP),还对组织内部问题、市场的垄断竞争和政府规制进行研究。Vander M K(2002)指出公私伙伴关系作为产业组织是产品生产过程和公共支持的一个选择结构形式。传统的评价方法是投入和产出分析,是一个多维的交叉机制伙伴方式,是对收益、目标和社会供应的价值和能力测度。公私伙伴关系的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的公私合作和技术转让近似于博弈论的两难困境。还有学者探讨了产业内民营企业数量、国企与民企间相对成本对政府是否选择国企民营化的影响,以及国企民营化后对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影响。De Fraja&Delbono(1989),通过构建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国企与n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民企之间的“混合寡头”(mixed oligoPoly)博弈模型,得出了政府是否会选择国有企业民营化取决于行业中私有企业数目的结论,认为n较大时政府会选择民营化,反之则反是。Cremer Marchand&Thisse则认为,国企与私企的行业成本之差决定了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是否采取国企民营化,成本差越大则越需要将国有企业民营化。张军等(2003)在研究中强调国企与民企间相对成本差异,并且证明只有当一个行业内,国企与民企的成本差达到某一临界值,政府才会实行国企民营化。同时,他们还强调了行业内民企的数目对民营化进程的内在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