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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成为新时期制定“三农”政策的基本依据。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又有了明显提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节 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改革也是在农村率先取得突破。农村改革的成功,不仅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和整个现代化建设。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新的伟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各类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人们的吃穿问题得到解决;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为我国胜利实现现代化建设前两步战略目标,作出了巨大贡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农村的发展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二是农产品供求失衡、价格低迷的情况没有大的改变;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7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由4.6%降到2.1%,2001年和2002年虽然超过4%,但仍是恢复性的,基础并不牢固;四是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新世纪之初,关于“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议论在社会上出现,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对农民、农业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党和政府不断充实创新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形成了新阶段制定农业农村政策的指导思想。

早在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就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1]2002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多予、少取、放活”作为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部署时,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2003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在会议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重申了党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并将统筹城乡发展列在五个统筹之首,将“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重要目标。

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同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成为新时期制定“三农”政策的基本依据。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农村建设作出部署。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很多文件里也多次出现过这个提法。而21世纪提出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跳出了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定式,具有着鲜明时代特征。首先,树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指导方针更明确。其次,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工作布局更全面。最后,明确了加大国家投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更大。

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又有了明显提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打开“三农”工作的新局面,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农村改革发展30年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今后12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六个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并从制度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勾画出农村改革的路径,确定了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在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基础上,适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地推进“三农”理论创新:确立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明确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正是由于对“三农”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2004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9年将中央1号文件锁定“三农”,针对“三农”工作的不同方面,聚焦不同主题,指导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开展。这个时期,国家集中力量办了很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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