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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历史成因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三农”问题的历史成因从1949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走过的工业化历程事实上是一个分层工业化的过程。因此,这一阶段人民生活并未从中得到很多实惠。为城市经济服务仍是这一阶段以财政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基本特征。我国分层式的工业化道路既导致了问题的产生,也为问题的解决积累了手段。

三、“三农”问题的历史成因

从1949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走过的工业化历程事实上是一个分层工业化的过程。1949年至1978年,可以说是以国家机器为核心的国家(state)工业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实际上是为国家政权对外实现独立、对内建立统治效能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为政治服务的。因此,这一阶段人民生活并未从中得到很多实惠。原因是,我国是在极为恶劣的国际环境下开始现代化的。为了在列强环伺、内忧外患之下实现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对外独立、对内统一,成了实现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所以,我国在有意无意之间选择了一条分层工业化的道路。说其有意,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就自觉地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基本完整的工业体系,以“两弹一星”为标志,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政权,并以此为标志实现了国家政权建设层次的工业化。我们将此称为第一层次或第一阶段的工业化,基本覆盖了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代的改革开放这一历史阶段。说其无意,是因为始料不及的是,按照这一发展路径及相关的制度设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原本就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虽然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地区开始的,首先受益的群体就是农民。但是查阅一下当时的文件就不难发现,这一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城市提供更充足的粮食和工业原料,而不是为改变农村的社会经济面貌。为城市经济服务仍是这一阶段以财政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基本特征。在这些制度安排背景下,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1990年代,我国城市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城市经济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平均水平的速度迅速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以致仅看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似乎已步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我们把这一以原有城市迅速实现工业化的阶段称为第二层次或第二阶段的工业化,它覆盖了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历史时期。按照各国发展经验,以轿车普及为标志的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表明我国城市经济正在向后工业化时期转变。

我们指出这样的事实,并不是为了说它不合理。可以说,这正是需求与供给非对称性的具体表现。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曾经是“一穷二白”的大国,没有这种城乡经济的非对称性发展,就无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但是,根据先行国家的经验,随着以轿车普及为标志的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我国城市经济正在向后工业化阶段过渡(以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为先导)。在这一过渡时期,按照我国经济所体现出的历史脉络,已要求我国经济进入农村或县乡经济的工业化阶段。城市经济所积累起的巨大的供给能力,除继续用于国家和自身的发展外,如果不去用来满足农村工业化所提出的需求,供给能力就无法实现。在这一过渡时期,我国城乡角色将发生互换。在前两个工业化阶段,城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大规模投入远大于它的供给能力,使农村经济扮演了一个提供积累的角色。而随着农村工业化所需要的大规模投入阶段的来临,城市供给能力(它是以农村经济为重要供给来源而形成的)则将成为满足农村需求的重要来源。

实际上,我国农村蕴藏着巨大的需求,只是由于缺少即期支付能力而无法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但这不过是供给与需求间非对称性的一种表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不仅同样渴望过上现代化的富裕生活,而且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只要增加物质投入,肯定可以形成有效供给。一旦启动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它所创造的供给完全可以满足对它的支付能力的要求。

但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等都还不能满足农村工业化的需要。我们还不具备吸引资金流向农村的机制。因此也就难以在农村形成有效的需求增长机制。需求的第一表现就是货币,没有资金的流入,需求的形成就失去了可能,结果就是需求增长缓慢。

我国分层式的工业化道路既导致了问题的产生,也为问题的解决积累了手段。

不论在上述第一阶段的工业化过程中,还是在第二阶段的工业化过程中,我国农民都为其作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1949年后至1978年,我国农村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6000多亿元(当年价)的资金,为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的20年,农村仍然是资金的净流出部门。按照生产法国民生产总值与支出法国民生产总值的差额计算,农村地区创造的价值可能有近1/4流进了城市。仅改革开放前30年农民提供的积累,如果赋予其信用形式,按现行价格计算,连本带利,就相当于数万亿元的资金,其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历次决策失误损失掉了,但现存的即使按一半估计,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按照我们以上阐述的跨时交换概念,显然这是典型的跨时交换行为。它的实质是,现实中一部分生产者的供给能力是依靠过去的积累形成的,因此在跨时交换中处于债务人地位;而社会中另一部分生产者则处于债权人地位,需要清偿。虽然由于当时的计划经济环境,我国广大农民提供的积累是以无形方式做出的,但经济规律并不会因为人为的制度安排而改变。如果违背经济规律,这种跨时交换就无法完成,而使社会经济的正常循环被打断,导致即时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失衡。

经济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在跨时交换关系中,对债务人的欠债之所以要清偿并不是基于“欠债还钱”的法律教条,因为这里可能根本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因为,债权人一方在前期出让了利益,形成了一定时间内的利益失衡,要恢复利益关系的均衡,就要对其利益作出补偿。从利益的失衡到均衡是一个合乎经济规律的自然过程,总要通过种种途径得到表现。如果不能为矛盾提供解决的有效途径,那么它就会表现为外部冲突。需求不足与社会稳定问题就是这样一种外部冲突的表现。

相反,如果认清了这一矛盾的性质,自觉地把这种隐性的债权债务关系赋予原本就应具有的信用形式,就可能为矛盾的解决提供有效的途径。

在我国二元经济形成过程中,财政体制起到了关键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二元经济体制的代表。说包括整个计划体制都是围绕这一体制设计的也并不为过,本来,计划就是实现财政预算的一个手段。计划经济不过是财政经济的泛化而已。经过20多年的改革,虽然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大部分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服务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财政体制本身却并未受到触动。

从公共财政(实际就是本来意义上的财政,在经济学上并无财政与公共财政这一划分)角度看,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民事实上是被排除在外的,他们都不在财政覆盖范围之内。大到农民子女教育,小到村里的一盏路灯(如果有的话),基本都在财政视野之外。在人民公社时期,这些职能成为了集体经济的职能,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集体经济的瓦解,由此产生的负担又被“三筹五统”所代替。以致在农民眼里,他们才是真正的“老百姓”,而城里人则是“国家的人”。通过近年来农村的税费改革,人们逐渐认识到,问题出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但奇怪的是,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学术界似乎很少涉及。这说明,在大部分人眼里,这种状态已经成了一种正常状态。

其实,要发现问题的原因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本来也不应到边角旮旯里去寻找。正是这些在大多数人眼里视为正常的事实,才因为其普遍性、一般性而获得了本质的意义。

当然,我们不应认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就是形成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罪魁祸首”。按照笔者的分析,既然分层工业化是我国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并且被事实证明是一个成功的选择,那么,作为实现这一战略的一个手段的财政体制就同样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并不因今天的问题而否定其昨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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