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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共生理论来看,“对称互惠共生”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理想行为模式。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区域旅游合作更多地体现为两种行为模式:分散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以及产业集群中的合作性竞争。另一方面,旅游供给上的聚集现象导致在旅游产业集群内部形成合作性竞争成为可能。为了实现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内部相互合作的成功,集群必须根据单个企业的共同期望确定特定的总

四、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

1.区域旅游合作的组织模式

从生物学的共生理论角度来看,区域中的各旅游地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共生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共生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照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8)共生由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三要素构成。根据共生理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显然并不是区域旅游发展最理想的组织模式。区域旅游资源的相似性或互补性、区域空间结构上的畅通性以及区域文化之间的关联性,决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的理想组织模式只能是一体化共生模式(吴泓、顾朝林,2004年)。所谓“一体化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具有稳定的主导共生界面和支配介质,形成了具有独立性质和功能的共生体,并且共生关系稳定、存在全方位的交流和相互作用的一种模式。区域旅游共生关系形成后,共生界面会演化成共生通道,共生通道又促进区域旅游要素互补流动,实现区域旅游竞争与合作的耦合联动,从而形成更稳定的区域共生关系,推动区域旅游的一体化发展。区域旅游一体化共生组织模式的形成,需要区域政府、区域旅游企业和区域居民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其中,区域政府必须规范区域旅游合作的政策与制度,加快区域资源整合,打破地区行政区划界限,为区域要素的流动提供便利通道;区域旅游企业应借助于资源、文化、交通等方面的密切联系,采取全方位合作,包括资源、市场、品牌、信息、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层面,实现资源、客源、资金、信息、研发共享,完善区域旅游产业体系和产业链,实现区域旅游在空间形态上的聚集,打造区域旅游产品创新的孵化器;区域社区应发动广大居民、媒体公众以及其他公众力量,共同维护区域环境与区域形象,形成良好的区域旅游口碑,打造竞争性区域旅游品牌。

2.区域旅游合作的结构模式

区域旅游合作的结构模式指区域旅游系统各要素和旅游活动在区域合作空间内的相互关系和组合形式,它是区域旅游空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共生效应、互补效应、整体效应的产物,是基于旅游资源条件、旅游经济空间联系、区域文化关联性等条件下的空间自组织过程。区域旅游在不同的区域条件和合作机制下,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其中比较典型的合作结构模式有点—轴发展模式、单核辐射模式、双核联动模式、核心边缘模式和网络型模式等几种(杨荣斌、郑建瑜、程金龙,2005年)。“点—轴发展模式”适合区域经济水平落后、旅游业发展缺乏区域经济有力支撑的区域。这些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区域旅游合作以旅游资源(点)的整合为基础,沿交通干道(发展轴)延伸并向两侧辐射,形成中长线的特色旅游产品,目的是赢得更多的旅游流入,如我国西部五省(陕、甘、宁、青、新)可以以各地旅游资源(点)的整合为基础,沿陇海—兰新铁路(轴)延伸并向两侧辐射,形成富有特色的古丝绸之路旅游产品,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单核辐射模式”是指区域旅游资源、市场分布不均衡、单项优势突出,以城市(市场)—区域资源或资源—市场空间关系为特征,以出游人数多、承载力大的单个大城市或某个具有大尺度吸引向性的旅游景区为核心,以旅游经济联系(包括旅游交通)为纽带形成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该模式适合于区域旅游合作的开始阶段,特别适合于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旅游圈的构建,如武汉大城市旅游圈的构建、沈阳大城市旅游圈的构建等都适合于该模式;“双核联动模式”比较常见的是以城市—城市或资源—资源空间关系为特征,其突出的特点是有两个核心,不管是城市还是资源,“双核”在区域中的地位和等级相当,形成市场共轭、资源互补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合作关系,如苏北旅游区的徐州—连云港、湖北神农架—宜昌三峡等区域旅游合作都是这种模式;“核心边缘模式”适合于区域旅游合作水平比较高的区域,是“单核辐射模式”与“双核联动模式”的后续发展阶段,此时区域旅游的发展呈现多级圈层结构。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区域不同圈层的旅游功能有差异,旅游业发展水平呈现由核心向边缘的渐降次序,而区域整体水平高,竞争力强,如“泛珠江三角”区域、泛西安旅游区等区域旅游的发展都是这种模式;“网络型模式”是区域旅游合作的最理想的形态结构模式,它适合于区域经济发达且旅游业从一开始就受到区域经济活力的强有力支撑的区域。该模式的特点是区域基础设施完备,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市场发育较早并且趋于成熟,城市间往往互为市场,互为资源,并且度假、商务、节事等专业层次的旅游活动所占比重较大,如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的发展属于典型的网络型模式。长江三角洲区域地跨江、浙、沪两省一市,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15个城市,具有区域旅游合作需要的很好的旅游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区位优势、社会心理优势和历史经验优势。(9)2003年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与安徽的黄山市合作成立了“15+1”城市旅游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客源开拓、品牌塑造、信息共享等方面展开了紧密合作,目前长三角区域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上海为旅游中心城市,杭州、南京、苏州为次中心城市,其他城市为重要节点的梯级网状区域旅游网络结构模式。

3.区域旅游合作的行为模式

从共生理论来看,“对称互惠共生”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理想行为模式。对称互惠共生状态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同时也是最佳激励兼容状态或最佳资源配置状态。然而,由于旅游区域中,不同目的地的资源、设施、环境、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差异,这种理想的行为模式通常很难达到。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区域旅游合作更多地体现为两种行为模式:分散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以及产业集群中的合作性竞争。(10)一方面,区域旅游合作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分散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包括不同的目的地推出针对不同细分市场、不同档次的旅游产品,柔性化、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产品组合,独具特色的手工艺品和民风民俗的展现等。这种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可以避免产品同构造成的恶性竞争,降低旅游成本,形成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旅游供给上的聚集现象导致在旅游产业集群内部形成合作性竞争成为可能。旅游产业集群内部通过开展相互合作,可以发挥单个企业所缺乏的产品集成优势、区域品牌优势、市场共享优势、渠道联合优势以及成本最低化优势等。为了实现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内部相互合作的成功,集群必须根据单个企业的共同期望确定特定的总体目标;使区域集群中每个企业确信自己会从营销合作中获取利益;使区域集群每一成员的活动与区域集群的总体目标相一致(Okoroafo,1989)。

然而,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在强调相互合作的同时,也并非否定企业之间的竞争。对区域的各旅游企业而言,合作中的竞争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各旅游企业作为区域集群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会参与到与其他集群内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对区域而言,旅游产业集群只不过“修改”了竞争的形态,把集群内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外化到了整个集群,即以集群整体的形态参与市场竞争。另一种形态是旅游集群内部的旅游企业之间同样会存在竞争。按照价值链的观点,在产业集聚中实行合作性竞争,同类目的地用自己价值链中的强势部分(核心优势)与其他目的地的强势部分相结合,通过集聚整合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和集群效应。不同类型的目的地之间可以突出比较优势,通过竞争可以完善旅游产业结构,从而形成区域完整的产品链和产品体系,实现旅游要素一体化经营和旅游价值链的重构,从而缓解激烈的对抗性竞争,创造更强的竞争优势。同时,各目的地之间在信息共享、渠道开拓、促销推广等方面的合作可以提高区域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和敏捷应对能力,树立整体的区域旅游形象,从而提高区域整体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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