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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机制和区域合作组织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在创建合作机制、招商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为“省际跨区域”区域合作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粤桂经验”。省际跨区域合作更倾向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态势,强调一种错位化、同步化、协同化的发展路径,以及要素布局的整体优化及其区域共同收益的最大化的制度目标。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在创建合作机制、招商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为“省际跨区域”区域合作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粤桂经验”。从试验区短短五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落实、项目建设、产业招商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探索推动跨省区、跨区域合作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丰富和拓展了东西部地区无缝链接、紧密合作的内涵。通过对省际跨区域合作内涵特征、动力机制及实践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省际跨区域合作既存在一定的共性特征,又有明显的个性差异,省际跨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广东(肇庆)、广西(梧州)地域相邻、经济相连、交通同网、产业互补、市场同体、人文同源、生活相通,拥有着省际跨区域合作的深厚基础。但由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壁垒障碍及其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存在,省际跨区域合作进程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例如,行政主体各自的利益难以调和,各自为政;毗邻城市间发展水平的落差日益加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因此,区域合作需要明确双方的共同利益、共同规则、共同目标,改变区域间的零和博弈的规则和制度安排,强调区域之间的协同与协调,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促进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试验区共建、资源共享、依托城市间的同城化实现产城融合。

第二,省际跨区域合作的共性特征在于地域相邻、交通网络同城化、生活要素交流的便捷性,以及产业结构的同质性(如试验区的林产化工产业)与互补性并存等特点。同时,区域合作主体又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发展阶段、地域空间尺度、相邻城市(县)的地位、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以及最终发展水平等方面。省际跨区域合作更倾向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态势,强调一种错位化、同步化、协同化的发展路径,以及要素布局的整体优化及其区域共同收益的最大化的制度目标。因此,省际跨区域合作是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理想发展态势,其理论基础与思想渊源同属于区域整合发展理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两者都是基于要素流动效率最高、交易费用最低、供给质量最优的制度创新过程,其现实基础与实践都是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

第三,省际跨区域合作是基于国家政策叠加优势的利益协同与利益共享的动态化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过程。通过对省际跨区域合作相关概念的辨析与界定,可以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重新定义省际跨区域合作的丰富内涵:在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东、中、西部区域的毗邻城市(县、区)之间基于空间拓展、要素集聚、相互融合、利益共享的发展目标,突破行政界限,按照愿景协同、组织协同、机制协同、智库协同、科技协同、产业协同、环保协同、进程协同、规则协同、考核协同的原则,在共建共享的环境中形成的新型空间组合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区域一体化在空间组织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四,省际跨区域合作的要素特征体现在行政区隔弱化,地理空间一体化、产业布局集聚化、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发展规划对接和生态环境同治等六个标志性特征。从政府管理形式看,是不同城市(县、区)之间的政府主体从以纵向关联为主转向以横向合作为主的、促进区域组织架构扁平化,建立新型府际合作关系的制度安排。从省际跨区域合作的制度内涵和实践模式分析,省际跨区域合作是相邻区域内各城市突破传统城市(县、区)之间行政分割限制,统筹协作、协同规划、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一种新型区域战略,是在区域制度创新下形成的共享区域优势资源、促进多主体协同,最终打造成为区域新增长极的重要探索。

第五,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省际跨区域合作行为主体,在省际边界地带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以及公共事务府际契约治理中无疑会不断寻求合作制度的更高收益,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寻租、创租与分租。目前粤桂合作仍然处在区域共同利益的创租过程中,决定其创租成效的关键在于初级行动团体(政府引导)和次级行动团体(“准企业家”团体)的共同努力,只有两大行动团体合力将“蛋糕”做大,才可能对创造的“蛋糕”进行合理分配。各合作主体为寻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必须不断加强协调与合作,最终实现两省区共赢:对于广东而言,肇庆是连接珠三角辐射大西南的枢纽门户城市,试验区是中国目前唯一横跨东西部的经济开发与合作区,具有珠三角最前沿的向西对接大西南地区的自然禀赋、产业载体、劳动力、消费市场等无可替代的优势;而对于地处西部的广西而言,打造粤桂特区,就是打造了一个全新的产业集聚平台、创新集聚平台以及融入珠三角的桥头堡,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省际跨区域合作发展机制的目标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速度和成效取决动力机制的构建,其中最重要的是多维度驱动力的构建。从整体框架上看,省际跨区域合作的动力机制主要由内生驱动力和外生驱动力等两大动力维度构成。从内生驱动力来看,产业载体空间拓展、创新要素集聚、资源与市场共享、政策优势叠加、交易成本下降、市场分割消除等诉求源于区域内在的发展要求,是省际跨区域合作主体寻求最大化收益的稳定而又坚实的内在基础;从外生驱动力来看,合作体制与制度的突破与变迁,以及合作协调管理机制与政策的建立,是基于省际跨区域合作共同利益的创造过程,作出的正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在外部动力源产生的主体中,政府聚焦于统一的规划对接、制度安排统一与制度创新同步等为主的顶层设计行为,以发展速度最快、交易费用最小、经济收益最大、环境同治同享等政策目标和绩效标准为主。其他外部力量则由投融资资源配置机构、市场中介组织、重大经济活动组织者等构成,主要起着重要的协调与推动作用。寻租制度观、创组制度观和分租制度观的共生演化说明,省际跨区域合作驱动力的两个维度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共同驱动着合作主体不断创新、创造、分享,带来的是区域合作成效的放大、倍增和溢出。

第七,作为政府组织联盟追求更低交易费用、更大共享利益而引发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产物,省际跨区域合作实现的路径与策略的关键在于在于协调共同利益,创新省际跨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省际跨区域合作减少了地理意义上资源争夺和行政意义上的自我封闭和隔绝,拓展了区域管理联盟的自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形成了新的组织认同和价值,有助于组织机制的重建,从而为省际跨区域合作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基于粤桂区域一体化和毗邻城市(县、区)同城化的交通网络建设以及全域覆盖的信息网络,不仅能加快省际跨区域合作生产要素的流动速度,促进省际跨区域合作功能的衔接和匹配,而且能够推进省际跨区域一体化合作进程,进而实现省际跨区域合作功能的全面对接、融合与转化。首先,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及合作氛围的营造,是省际跨区域合作的前提条件。只有重点加强政府联盟的组织机制、对话机制以及决策机制等一系列顶层设计的创新,才能通过组织联盟共同促进省际跨区域合作模式的创新。第二,建设合作区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形象文化、行为文化以及创新文化,以软环境驱动力作为推动省际跨区域合作的核心。第三,加快合作区的硬环境建设,以交界地带的示范园区、重点协调区为突破口,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八,在全国的区域战略布局中,粤桂省际跨区域合作兼容了“东部率先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理念,探索了新的区域竞合发展模式,为全国跨区域协同发展与改革创新提供了经验和示范。新经济地理视角下的区域空间发展总体趋势显示,依托区域共同或异质资源禀赋等相对优势,提高经济密度、缩短交通距离、减少市场分割是解决区域空间组织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但是这并不说明排除竞争。参与合作的各方必须具有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竞合并存的内在性质以及某种时空间联系或顺序,这些时空顺序显示了多个合作对象之间的动态协作进程。各合作主体围绕省际跨区域合作收益优化以及在经济发展、空间结构、网络化社会与扁平化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竞争合作、协同创新、时序重构的发展态势,成为推进省际跨区域合作的特有表征。在给定的时空条件下,区域之间建立起某种约定的合作界面、平台和载体,主要包括政府、产业园区、国际国内市场、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等,按某种方式进行产业、资源、人才和信息的交流,合作成效最终由各方意愿的强度、目标的清晰度以及内在联系的互补程度、错位程度或关联程度等所决定。合作稳定与否取决于联盟内部的组织化程度和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以及竞合机制的有效性。前者指对称最优以及兼容状态,后者指合作共赢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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