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原因

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原因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随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的多样化,国家之间的冲突范围也随之扩大。而且其他国家应对这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对抗措施,除了制定阻却条款抵制其域外效力外,纷纷仿效这种做法赋予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冲突的严重程度。

一、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原因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实际上是一国针对外国经营者在本国境外实施的垄断行为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行使管辖权,这已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的范畴,势必与依属地管辖原则或属人管辖原则行使的管辖权产生冲突,而且这种冲突直接和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上,国家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制传统的不同,各国的反垄断法具有差异性,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则为规制跨国垄断行为提供了不同的规则标准。一个国家根据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原则对发生在另一国领域范围内的垄断行为主张管辖权的时候,如果这个国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违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甚至是支持和鼓励这种行为,那么国家之间的冲突就产生了。由于缺乏国际反垄断统一立法的全面调整和能公正解决争议的国际性机构,加上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观念的敏感性,这种冲突就愈显激烈。

(2)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国际市场日益一体化,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境的垄断行为日益突出和严重,各个国家都试图用自己的国内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种限制竞争行为,以维护国内的竞争秩序,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和冲突。同时,随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的多样化,国家之间的冲突范围也随之扩大。

(3)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内法,按照传统的法律理论,公法的适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如果一国超出其管辖范围去适用其国内公法,势必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冲突。同样道理,如果一国超出其管辖范围,对本国境外的外国经营者域外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发生冲突势必不可避免。而且其他国家应对这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对抗措施,除了制定阻却条款抵制其域外效力外,纷纷仿效这种做法赋予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冲突的严重程度。

(4)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为己任,各国反垄断法在保护本国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秩序。但是各国反垄断法对内功能和对外功能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不协调的地方。如有些国家对那些有利于本国经营者扩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通过适用除外制度予以豁免,而另一方面又通过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严格管制外国经营者对本国企业的合并。经济上的民族主义往往使得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被当作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这样,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与维护国际市场竞争秩序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