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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表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表现由于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和事实上的冲突。这种通过攻防并举的方法来应对外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做法,势必导致国家之间的反垄断行为上的紧张关系。当一国依本国反垄断法对发生在他国的垄断行为行使管辖权时,必然会遇到他国法律的抵制。

二、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冲突的表现

由于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和事实上的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法上的冲突

由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带有经济霸权主义色彩,所以许多国家对这种制度表示不满,在出于无奈的情况下,纷纷采用国内立法措施来应对外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这种措施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制定“抵制法”阻止外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这一措施是防御性的,通过限制和禁止域外机关在本国领域内的调查取证,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来限制外国反垄断法效力在本国领域内的扩张,使外国域外管辖权无从实现,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2)制定“仿效法”,通过赋予本国反垄断法以域外效力,积极行使域外管辖权来保护本国的利益。

这种通过攻防并举的方法来应对外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做法,势必导致国家之间的反垄断行为上的紧张关系。

2.国际法上的冲突

国际法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而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势必产生干预他国主权的嫌疑。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究其本质,是以国内法来规范国际经济行为,由于国内法和国际法有着不同的正义要求和标准,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法来规范国际经济行为,其结果可能与国际法的正义标准不符,即与已存在的国际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不符。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在缺乏国际法规则的调整时就会与国际法存在着冲突。

3.管辖权上的冲突

如前所述,对于本国境外的人、物和事件,只要不违反协约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国家就可以行使规定权,确定本国法的域外效力,而不会引发更多的争议。但是如果域外行使执行权,就会不可避免地和其他国家的执行权发生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执行权的冲突,实质就是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当一国依本国反垄断法对发生在他国的垄断行为行使管辖权时,必然会遇到他国法律的抵制。同时,由于各国的适用原则和经济目标的差异,往往会出现同时对某一垄断行为行使管辖权,从而产生管辖权上的积极冲突。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案即是管辖权冲突的典型例证。

4.国家利益上的冲突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的主要目标在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为适用国均无视他国利益。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市场一体化和国际垄断行为日趋增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会借助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来规范国际经济行为,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这样势必会导致国家间利益冲突的不断扩大。而且,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往往会演变成国家间实力的较量,使经济问题政治化,加剧了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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