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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竞争的表现形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区域竞争的表现形式竞争的基础来源是企业,由企业组成的产业则是竞争力的明确载体,区域竞争力的基石同样是企业,但就区域的整体来讲,由于组成层次的多样性,竞争力的表现形式必然有所不同。指在特定区域内存在少数几个企业,且每个企业都重视其竞争对手,并对其采取的行动做出相应反应的区域竞争方式。更有企业间进行恶性竞争,通过暂时的亏损,试图把竞争者挤出市场。现实生活中,不同区域产业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区域竞争的表现形式_中国区域竞争力研究

4.区域竞争的表现形式

竞争的基础来源是企业,由企业组成的产业则是竞争力的明确载体,区域竞争力的基石同样是企业,但就区域的整体来讲,由于组成层次的多样性,竞争力的表现形式必然有所不同。

(1)企业间竞争

企业间的竞争首先是在相关区域内的竞争,只有在相同的区域为各自利益竞争才列为竞争对象。企业竞争有两种方式,即分散竞争和集中竞争。

①分散竞争。分散竞争是指不同区域间一定数量的企业生产和销售同一种或几种产品,每一个企业的产量或销量只占总需求量的一小部分。这种市场大量存在,食品、服装、百货、日用杂品等市场均属这一类。在这种市场上,由于同行业企业很多,产品替代性很大,因此竞争激烈;由于对价格谁也没有多大的控制力,企业进出这些行业比较容易,竞争也主要表现为非价格竞争。各个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都十分重视产品特色,力图使自己的产品与竞争者的产品区别开来,多采取差异化市场战略。但往往伴随着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力弱,非专业化现象严重,导致效率和福利的损失。

②集中竞争。集中竞争是指在竞争区域只存在个别大企业或大企业和部分小企业的形态,但定价和市场基本掌握在大企业手中。一种是垄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无外乎是区域封锁、区域创新、极端的区域价格政策等。区域封锁是较为常见的手段,区域内垄断企业与政府利益紧密联系,政府的职能部门采取行政、经济的措施,把准入门槛提高到其他企业无法承受的限度,从而达到区域垄断的目的。这种手段由于列入国家规范经济秩序的范围,近年已较为少见。区域创新是由于企业独自占有创新成果,或受专利政策的保护,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如果其他企业不掌握此项技术就无法竞争。但从现代科技发展和企业竞争激烈程度来看,这种状况在产品种类上不会维持多长时间,而可以在产品的差异上维持较长时间。极端的区域价格政策可能的手段是在区域内确定基点定价政策,将区域市场置于一个企业的影响范围之内,该企业会借助其实力将其他企业排挤出去。以上3种情况的存在会导致企业获得远远高于其成本的价格。另一种是寡头式竞争。指在特定区域内存在少数几个企业,且每个企业都重视其竞争对手,并对其采取的行动做出相应反应的区域竞争方式。一般情况下,企业往往采取价格、质量、产品差异等几种方式进行竞争。价格竞争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企业可以采取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从而以价格进行竞争。也有采取降低利润率,扩大销量,薄利多销。更有企业间进行恶性竞争,通过暂时的亏损,试图把竞争者挤出市场。如我国彩电厂家在竞争中就采取了多种方式兼用的形态,其结果是一批厂家被淘汰,产品价格下降速度超过技术进步速度,企业获利程度被降到最低点。质量竞争往往与企业品牌相联系,企业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使该产品在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从而在区域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产品差异是指当一个企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其特殊偏好的某种独特的产品时,这个企业就具有了区别于其竞争对手的差异性或特色。如果消费者能够从产品的特殊性能中获得的利益超过其所必须支付的成本,那么企业就可以获得认可,具有竞争力。

(2)产业竞争力

区域产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概念,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从本质上看,区域产业竞争力是指在一国内部各区域之间的竞争中,特定区域的特定产业在国内市场上的表现或地位。这种表现或地位,通常是由该区域产业所具有的提供有效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具体显示出来。从空间角度看,产业竞争力有两个层面:一是国际层面;二是国内层面。前者通常是指特定国家的特定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后者则指一国内部特定区域的特定产业在国内市场(即区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即区域产业的区际竞争力,可简称为区域产业竞争力(陈红儿等,2002)。

从本质上看,区域产业竞争力是指在一国内部各区域之间的竞争中,特定区域的特定产业在国内市场上的表现或地位。这种表现或地位,通常是由该区域产业所具有的提供有效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具体显示出来。这种提供有效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市场需求层面看,产业的产品或服务要能为市场和社会所接受,即产业具有市场的有效需求力。

②从供给层面看,产业的产品或服务要能为该区域产业现有的生产能力所承受,即具有有效供给能力。

③从动态角度看,区域产业必须能够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有持续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即指产业应变力、创新力。

产业竞争力是指产业内企业整体的竞争力,也是一个区域产业的竞争力。现实生活中,不同区域产业竞争是相当激烈的。根据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齐建国、刘戈平的研究结果:由于区域竞争力的差异,导致产业聚集发生显著变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沿海省份由于得益于政策等条件的倾斜,经济得到快速发展。90年代以来,政策对区域集聚的影响在减小,市场的作用在增大。他们通过对1990—2001年不同地区产品聚集分析,区域竞争力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高度市场化的产业经过一段时期的相互竞争,产业聚集程度正发生着急剧变化:

一是电冰箱聚集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排列为:山东(6.27),河南(3.90),安徽(2.32),江苏(1.72),贵州(1.24);而天津(-0.38),甘肃(-0.25),北京(-0.23),浙江(-0.12),陕西(-0.10),辽宁(-0.06)。

二是洗衣机生产聚集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排列为;江苏(24.75),河南(6.49),浙江(4.87),吉林(4.43),山东(3.77),安徽(2.32),湖北(1.27)等省;而陕西(-0.78),辽宁(-0.64),北京(-0.48),天津(-0.44),甘肃(-0.36),山西(-0.26)。

上述几种主要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在1990—2001年已经快速向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少数几个省市集聚,广东和海南的电冰箱、洗衣机产业集聚放慢了脚步,市场占有率在下降。北京、天津的家用电器产业在全面萎缩,上海的洗衣机产业出现萎缩,彩电产业市场占有率也在急剧下降。科技能力最强的3个直辖市正在从家用电器产业中退出,只有上海的洗衣机集聚增长较快;而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广东等省份正在成为我国家用电器生产的基地。陕西、甘肃作为率先进行军转民的省份,80年代在技术力量、设备较为雄厚的条件下进行转产,取得了较好效果。但90年代中后期纷纷走向衰退,这实际上反映出竞争力的差异,折射出区位、人力资源、信息、投入等多方面的差异。

再从卷烟生产集聚情况来看,卷烟产业作为全国的利税大户产业,曾经是全国各省市作为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重点发展产业,但生产布局却发生了很大变化。集聚指数按大小排序为:上海(19.85)、云南(11.25)、福建(10.87)、甘肃(10.69)、江苏(10.44)、浙江(9.5)、北京(9.2)、广东(8.16)、江西(5.35)、重庆(4.2),以上10个省市集聚指数均为正数,说明其竞争力相对较强;而天津(-14.29)、宁夏(-13.87)、辽宁(-12.93)、陕西(-9.81)、广西(-8.17)、安徽(-6.7)、贵州(-4.36)、湖北(-4.19)、新疆(-3.51)、黑龙江(-3.06)、吉林(-2.81)、湖南(-2.6)、山东(-1.97)、内蒙(-1.17)和河北(-0.42)15个省市自治区集聚指数均为负数,证明其生产明显萎缩,其市场正走向成熟与饱和。

再从全国钢铁生产的集聚指数来分析,其集聚指数较高的省市依次为:河北(3.2)、江苏(2.68)、新疆(2.03)、江西(1.99)、甘肃(1.97)、湖南(1.75)、山东(1.69)、河南(1.68)、贵州(1.64)、广东(1.58)、福建(1.55)、云南(1.37)、吉林(1.31)、山西(1.2)、广西(1.12)、天津(1.06)16省市自治区。

负数表示该产业2001年比1990年的市场占有份额下降,正数则表示占有率上升。

在西部诸省区,毛纺业曾是支柱产业,现在基本已从市场退出。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区域地处牧区边缘,原料丰富,建厂时间早,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产品的区位商较高,但由于产业竞争力不足,从80年代开始市场占有率不断下滑,最终从市场中退出。这种结果,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它是产业内企业能力、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环境差异的反映;从产业本身来看,它也是产业组织结构、产业的市场竞争结构、产业整体素质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的集中表现。

(3)区域间地方政府竞争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的分权制和市场化改革,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将使地方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考虑制定怎样的竞争战略来增强其辖区的竞争能力,保证辖区福利的最大化。地方共同利益一般由地方政府代表。一个地方政府要发展当地经济往往需与其他区域地方政府发生一定的关系。区域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包括纵向的地方各级政府间关系与横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纵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主要表现为行政隶属关系,具有整体利益的一致性;而横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主要是经济联系,既包括区域合作、协作,也包括区域间对资源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为追求排他性利益而展开的角逐,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间接竞争和直接竞争。

①间接竞争即地方政府参与或干预区域企业或产业竞争,以扩大本区域企业或产业的市场范围、扩大规模、提高就业量,从而达到提高区域收入水平的目的。主要是对区域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提高企业分析判断能力,但并不排除对重点企业、产业的倾斜式的培植。

②直接竞争即不同区域地方政府在综合实力方面的竞争。综合实力不但包括经济实力,还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地方政府竞争是基于一定的制度环境而进行的,竞争又反过来作用于制度及其他环境。地方政府竞争的过程也是地方政府学习的过程。地方政府竞争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确定的,竞争推动政府行为主体相互学习和不断创新、提高;学习和创新反过来影响地方政府竞争。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地方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阻碍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重复建设,符合个体理性原则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更高层次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复建设;三是过度竞争的压力,导致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四是某些领域的无序。恶性竞争导致代价畸高的竞争后果出现,如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乱建开发园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4)区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竞争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正在弱化的中央集权制的管理方式,中央在生产要素和发展政策上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作为不同的区域,由于各自利益的差异,必然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区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如,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建设,中央采取倾斜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投入力度,这就意味着蛋糕的分割比例发生变化;又如,中央和地方在许多管理权限上利益不一致,往往存在利益相左的局面,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采取对策,尽可能争取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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