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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总体态度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TRIPS协定的第8条第2款和第40条第2款明确可见,成员有权自主制定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以防止、制止对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总的来说,TRIPS协定的这些条款首先是把制定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法政策的权力留给成员自身;其次,要求各成员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必须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第三,主要关注的是对技术转让产生限制性作用的行为。

二、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总体态度

TRIPS协定第8条第2款是和滥用问题直接相关的。但是,对于其理解应该结合TRIPS协定第8条第1款来进行。第8条第1款规定了成员可以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和TRIPS协定的规定相一致。第8条是该协定第1部分“总则和基本原则”项下的一个条款。第8条第2款所体现的精神在TRIPS协定的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中又进一步得到了详细阐述。第40条属于TRIPS协定的第2部分第8节,其标题是“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TRIPS协定中另外一条和竞争规则相关的条款是第31条,这一规定主要是关于强制许可的问题。(5)

TRIPS协定第8条第2款、第40条第1款和第2款的适用范围既可以说是宽泛的,也可以说是狭窄的。首先,这几个条款从字面意义上看应适用于TRIPS协定所覆盖的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即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6)然而,从立法过程和第40条第2款的具体措辞可见,主要针对的还是许可和技术转移,而非版权和商标的许可。(7)

第8条和第40条应该是综合考虑一并适用的。有学者认为,尽管第8条和第40条中可能有措辞上的区别,但是这两条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一致的。(8)也就是说,成员有权控制对贸易、竞争和技术转让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从TRIPS协定的第8条第2款和第40条第2款明确可见,成员有权自主制定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以防止、制止对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是,TRIPS协定没有进一步规定类似措施的性质、相关程序和最终救济方式。

总的来说,TRIPS协定的这些条款首先是把制定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法政策的权力留给成员自身;其次,要求各成员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必须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第三,主要关注的是对技术转让产生限制性作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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