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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是鉴定人的活动,是鉴定人的法律行为。无论是司法机关委托,还是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都是为了解决双方所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医疗争议处理中的鉴定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不同的。然而在民事诉讼,特别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鉴定人与委托人是有偿服务的合同关系。

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是指鉴定人受人民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依法对医疗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与判定的活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有以下特征:

1.它是鉴定人独立的法律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是鉴定人的活动,是鉴定人的法律行为。除司法机关,鉴定人还可以接受其他人如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委托开展鉴定,即非司法鉴定;而鉴定人进行鉴定是其独立以自己掌握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医疗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与判定的活动,其鉴别和判定的过程,依法不受司法机关或其他人的干预,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科学性。

2.它是解决医疗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委托,还是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都是为了解决双方所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例如:患者死亡原因是什么?医疗行为是否合法、恰当?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人体损害结果的等级是多少?病历、书证等资料是否伪造等。鉴定不能取代法官的审理活动,亦不能直接平息医疗双方的争论,仅仅是对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和认定,为法官裁判和当事人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3.它是受人委托而进行的活动。鉴定的本质是合同行为,其权利义务受法律和合同的约束。医疗争议处理中的鉴定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不同的。刑事诉讼中的法医鉴定又称司法鉴定,是刑事诉讼活动之一,由司法机关指派产生,其中在侦查阶段,可以是刑事侦查活动的内容之一,是一种公务行为。然而在民事诉讼,特别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鉴定人与委托人是有偿服务的合同关系。

4.它是依靠专门知识进行的活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鉴定,是鉴定人运用其掌握的专门知识或技能,来对双方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鉴定和认定的依据是已知的科学知识。因此,鉴定人作鉴定,只讲科学,反映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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