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责任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因此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主体涉及到医患双方和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概念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责任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它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以及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患者及其亲友等人的行政责任。

(二)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特征

1.违反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或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给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破坏了国家的医疗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刑事责任,因而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使其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等。这些法规对规范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判定行政违法的重要依据。

2.行政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人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责任的主体,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过程中,有着特定职责的机构或人员或者是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有着密切关系的患者或其亲友。如: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人员等,这些机构或人员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有着特定的职责;而患者或其亲友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故意扰乱医疗秩序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也构成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主体。因此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责任的主体涉及到医患双方和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机构。

3.行政责任只能由法定机关追究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使机关,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则由对卫生行政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或与之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此外,对于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