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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医疗事故争议产生的原因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争议案件明显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医疗过程中,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往往纷繁复杂,探究其发生规律,有助于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务人员的原因会直接引发医疗事故争议。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均认为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从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第一节 医疗事故争议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争议案件明显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按省、市(地)、县、县以下医疗机构依次排列,呈现逐级减少的状况;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科系以外科居多,其次是护理、内科、妇产科和药剂。(1)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大都有伤害或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患者死亡的占半数以上。

医疗事故争议案件是全世界医学界面临的共同现象,并且在国内外都呈上升的势头。这是商品社会和法制社会必然的现象,是医学发展面临的新特点。

在医疗过程中,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往往纷繁复杂,探究其发生规律,有助于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根据医疗实践,产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

医疗事故争议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1.经济原因: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人类无等级、行业之分,没有医学的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才有了医师职业,但大多数医生并没有真正把医疗行为当作一种谋取利益的手段,因此也就没有医患双方的对立,自然争议较少。

近100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医患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医疗保健服务形成了一种庞大的产业,医生成为获取利益的一种职业。经济利益在新的医患关系中被突出出来,医患间的冲突凸显出来。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之前,由于实行公费医疗和较低的医疗收费标准,医患矛盾不甚突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从医方(供方)市场逐步转变为患方(买方)市场,医院一方面要提高收入,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降低国家补贴,逐步脱离传统的政府供给的情况,部分医院把主要精力用在了经济创收上。而患者似乎在一夜之间发现看病费用在成倍的增长,而服务却与过去相比并无多大变化。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患间的利益冲突很快就凸显出来,必然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不满。医疗事故争议也随之迅速增多。

2.法制原因:近十年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患者及全社会的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这些制度,一部分在过去投诉无门而自认倒霉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因患者主张权利形成了医疗事故争议。

3.中介组织的发展: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医门诊、司法鉴定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这些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活动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事故争议。

(二)医方原因

1.医疗机构的原因

(1)重经济效益轻服务质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机构必然要强调经济效益,这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基础。许多医院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求发展,不惜代价增添和更新昂贵设备,并采取各种鼓励应用新设备的奖励措施,使患者检查费用大幅度增加,但在治疗方法上却没有特殊的治疗措施,或者在真正投入治疗时,患者已没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这必然导致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失衡。另外,在治疗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用贵重药、新药、广告药及多种药物同时应用的现象。结果一旦患者的疾病未及时痊愈,必然对医院产生怨恨情绪。

(2)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

社会整体法律意识在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却落后于社会。用陈旧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对待患者日益提高的心理需求,这必然会出现反差和矛盾,从而导致医疗事故争议。

(3)防范措施不得力

医疗机构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4)规章制度不健全

在长期的临床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防范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部分医院中,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5)行业风气不端正

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不断在提高,但医疗机构在医德教育、行业教育、伦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人文教育及素质培养方面,却显得比较薄弱,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下降,导致医患间的不信任,由此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6)对医疗事故管理不严

医疗机构内部对医疗事故管理不严、处理不及时,对当事者迁就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增加。

2.医务人员的原因

医务人员是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一线人员,是诊疗护理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责任者。医务人员的原因会直接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1)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导致不良后果,这是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最主要原因。

(2)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服务的艺术性

许多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服务艺术性,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或态度不好、解释不周,缺乏与患者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引起医疗事故争议:

①应下病危通知而未下通知,以致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而患者及其家属却没有精神准备,因怀疑进而推定严重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

②对手术或某些器械检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未向患者家属说明,或因病情危急需立即手术,故患者家属未填写手术同意书,而恰在术中出现了严重不良后果,患者家属以不知情或未同意手术或检查而引发争议。

③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忽视患者的心理变化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而引起争议。

④言语武断或信口开河引发争议。

(3)医德方面的原因

缺乏应有的医德,不关心体贴患者,医疗工作马虎从事、不负责任,甚至视钱物看病,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三)患方原因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医患双方,探讨患者一方的原因,有助于防范和减少争议。

1.法律意识维权观念增强

随着经济意识、权利意识及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开始注意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学会用法律意识来衡量和评价医疗过程,衡量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服务水平,只要认为自身利益受到危害或者未能实现自己要求达到的目标,就是侵犯自己的权益,就会寻找机会,提出维权要求。

2.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

当前,信息的传播确实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程度还很低,尤其是对医学特殊性的宣传,如临床诊断的复杂性、医生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效果及目前临床医学的发展水平等,许多人缺乏应有的了解。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均认为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从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3.不配合医务人员诊治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需要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精心的诊疗护理,也需要患者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顽强毅力以及家属的积极配合。但在医疗实践中,有些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如在诊治过程中不遵守医护人员的劝解、不按医嘱服药、不接受医生的合理治疗措施,应当做的检查拒不检查,自己要求选择自认为是合理的治疗方案。患者方面的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其病情加重、恶化,甚至出现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引发医疗事故争议。

例如某男性患者,56岁,因左胸痛,呼吸困难3小时入院。自诉入院前3天因练气功后左胸痛、胸闷、心悸、气短、大汗不止、口唇发绀。既往有肺结核30年、肺气肿10余年病史。

查体:呼吸急促,不能平卧,气管向右侧移位,左侧胸廓饱满,呼吸运动受限,呼吸音消失,心跳136次/分。经X线检查,诊断为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并左侧自发性气胸。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允许,家属自行给患者口服心得安。患者服药后当即昏迷,口唇及面部发绀,呼吸困难。医护人员立即采用人工呼吸、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无效,患者死亡。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患者的死因是医疗单位抢救不力、治疗不当所致,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定为医疗事故,因而形成医疗事故争议。后经尸体解剖和患者死前上述临床表现分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服用心得安引起的。因为心得安可明显增加通气阻力,而该患者因长期患肺结核,有肺组织纤维化、双肺功能不全合并肺部混合感染,服用该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2)

4.对医疗后果不满意

这主要是因为患者或家属对医疗后果不满而怀疑医疗护理工作有过失而引发争议。

5.私欲驱使

随着社会人群经济意识、金钱观念的增强,这种意识也给医患关系掺杂了许多新的复杂成分,社会上出现个别人为了某些私欲,故意挑起医疗事故争议。如:浙江金华地区曾审理破获两起以诊病为名,诈骗医疗机构的典型案例。从报道的资料看,完全是有计划、有目的、有详细的实施方案的诈骗。先由两个人护送一个诈病者,寻求医疗。医生用药后,则假装肢体不能活动或昏迷不醒,然后提出索赔要求。第一次诈病诈骗成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补偿。第二次在转诊过程中被上级医院的医生及时发觉,才被及时侦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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