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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的利与弊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通过和解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无疑是一条便利、快捷、低成本和高效率的解决方式,应大力提倡。当前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尚未健全,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持,缺乏与国家正式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以及排斥公权力介入,和解极易沦为公平与正义的杀手,成为责任人逃避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的合法借口;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二、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的利与弊

和解为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在实践中也是行之有效的,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协商可以增加双方了解、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对改善医患关系大有裨益;第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理和诉讼程序,省时、省力、省心、省钱,纠纷解决的效率大大提高;第三,受害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医疗机构能够最快地从纠纷中解脱;第四,减小卫生行政部门的压力,降低法院的司法成本;第五,同诉讼、仲裁及调解相比,和解最大的特点在于解决纠纷无须企求第三方介入,在形式和程序上比较随意,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灵活性。总之,通过和解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无疑是一条便利、快捷、低成本和高效率的解决方式,应大力提倡。

当然,和解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和解只有符合必要的条件才能奏效,否则只会白白浪费时间,劳而无功。和解的基本条件有:首先,当事人有协商解决争议的诚意;其次,当事人要具备进行判断和权衡的理性;再次,当事人有作出一定妥协和让步的现实可能性。(9)

和解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当前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尚未健全,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持,缺乏与国家正式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以及排斥公权力介入,和解极易沦为公平与正义的杀手,成为责任人逃避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的合法借口;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10)总之,这种处理方式在没有具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很难发挥优势。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时候,一方面应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尽量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增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注意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和解在医疗事故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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