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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及纠纷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病人来看急诊,当班的医护人员不问病情,推托让看普通门诊,事后,确因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了医疗纠纷。因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倘若病人留有后遗症或死亡,家属无疑会找到初诊的医疗单位或初诊的医生,追究医疗责任,最终导致纠纷。在实践中,确不属于医疗事故或差错,纯系医务人员的医疗作风、服务态度问题。

沿袭了多年的生物医学模式对人们的束缚,尤其对医护人员的束缚根深蒂固。这一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明显缺陷是只把自己的服务对象看成是有病的人。在临床诊治中只着眼于生物因素在疾病演变中的作用,因而使临床思维带有很大片面性。采用的医疗措施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其结果往往是医疗效果不佳,而且常常出现医疗缺陷。这种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也成为诱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医务人员应迅速从生物医学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起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使之在摆脱医疗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请看产生医疗纠纷的种种原因:

(一)医护人员医德素质差

具体表现有以下3种形式:①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人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当班的医护人员不问病情,推托让看普通门诊,事后,确因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了医疗纠纷。②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但有的医生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聊天,甚至开玩笑。对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满口说“没事”,“保证能治好”等等。一旦病人死亡或留下后遗症,家属就指责是医生失误所致。③有的医生作风拖拉。患方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护人员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人此时死亡,家属对死者的挽救、希望、遗憾等各种心理交织在一起,因此谴责医生。

(二)医生护士工作中的失职

医生护士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如打错针、用错药、输错血、开错刀。如错开手术部位。一病人,当地X线照片为左肱骨下端骨骺分离,整复未能矫正,内翻畸形。3周后到该院就诊,接诊医师在填写X线照相申请单时将左、右肘关节填错。放射科发现有错,却顺手将一个右字铅号贴在暗盒上。入院后经治医师在病史中也写成右字,以致诊断、术前医嘱及手术通知单上都以右字出现。虽然做了术前讨论,制定了手术方案,也未更正左、右之差。术前仍按右侧上肢备皮,实施了手术,在术中发现右肱骨下端无病理改变后才觉醒有错误。

(三)技术原因

特别是外科病人发病急,大多数病情危重,多数以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还要分秒必争。轻率选择手术方案,不顾条件贸然动刀,违反操作规范,很难保证安全。如有一病人右下腹痛24小时,到医院某医生接诊后,凭右下腹部压痛、反跳痛诊断“阑尾炎”,未作其他检查,决定手术治疗。由一名医生带一名护士做手术,手术2小时,未找到阑尾,关腹。经保守治疗7天拆线,出院。出院第2天腹痛不止、出现中毒症状。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个月,出院诊断:腹膜炎、肠粘连。家属多次上访,认为医生诊治失误,延误病情,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这位医生不能正确估价自己,对病情不能很好地分析,不自量力,轻举妄动,给病人增加了病痛和经济负担。医生只有审慎、周密、细致地去分析病情,决定治疗方案,病人才会受益,才算尽到了责任。

(四)意外情况

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也有一些情况不仅不可以预见,甚至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查,案情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医疗上的原则。但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不明原因的死亡,经查实并非医护工作过失或技术上的原因。

(五)家属另有需求

在医疗过程中,实际上医护人员无过错,但有的家属借口说“医疗差错”,采取威胁医务人员,停尸要挟等手段,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基本都是以要“钱”为目的。

(六)医务人员的用语不当

在医疗过程中,每个医疗单位的条件、设备和技术等诸方面的因素不同,对同一种疾病的认识能力和诊疗效果可能会有差异。如某种疾病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不明显,医师根据当时症状作出初步治疗无效,又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或在同一个医院由另一名医生诊治,而病人经过几天后,症状比较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诊断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第二次接诊的医师不加思索地讲些不负责任的话,如“这个病很明显,怎么会诊断错了”,“你这个病早来没有问题,现在已经晚了”等等,只此几句话却可能引起不堪设想的后果。因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倘若病人留有后遗症或死亡,家属无疑会找到初诊的医疗单位或初诊的医生,追究医疗责任,最终导致纠纷。还有的医务人员在病人面前发表一些议论,违反医疗保护制度,如说“氧气不够了”,“洗胃机坏了”,“需要的药品没有了”,“用药不对了”,有的在手术台上开玩笑等等。因为这些话出自医务人员口中,有可能引起误解,导致医疗纠纷。所以医务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切记失之一语,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七)医务人员挑拨引起的纠纷

个别人企图利用病人制造矛盾,达到发泄私怨的目的。利用别人在医疗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无中生有地为病人及家属“出谋划策”。更有甚者将病历偷给病人家属,诡称“病历改写了”,借以挑起事端,诬陷他人。还有的歪曲院内死亡讨论会上的事实真相,向死者家属透露,激怒死者家属到医院闹事。

(八)行风不正引起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给职业道德带来了冲击。吃请、“红包”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人公开暗示病人及家属,说:“白费劲了,这个人怎么不明白呢?”面对病人家属当着内部人的面说:“帮你做完手术该请一顿了。”在个别医务人员的提示下,家属被迫“明白了”。一旦病人愈后不理想,家属心理不平衡,就引起纠纷。

(九)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引起的医疗纠纷

服务态度生硬、解答问题不耐心。在实践中,确不属于医疗事故或差错,纯系医务人员的医疗作风、服务态度问题。缺乏对患者应有的同情和必要的关心,恶性语言刺激、骄傲蛮横的救世主态度,这些都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如病人问:“我这病严重吗?”答:“死不了!”只用三言两语把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信赖与尊敬变为气愤与反感。我们知道,病情是复杂多变的,往往在正常的医疗护理过程中,也会发生严重不良后果。如病人在做过敏试验中死亡,注射链霉素造成耳聋,产妇发生羊水栓塞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等。以上这些虽然医生没有责任,但病人和家属不懂医学,不了解内情,把早已产生的不信任感迅速转化为对立情绪。

(十)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

少数医护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观察病情不够仔细,技术操作不熟练,主动关心病人不够,病人及家属不满意。因为病人到了医院,总想把自己的痛苦、患病后的心理告诉医护人员,希望得到医护人员的同情和关心,一旦病情发生变化,回忆起入院后医护人员对他的冷落言行就要追究责任。具体表现如下:

1.交、接班草率 制度明确规定,值班医生每日在接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做好床前交接,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每日晨交班时,把重点病人情况向上级医师报告。护士必须交待病人总数,出院、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危重病人数,新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特殊病人的心理状态,各种检查,标本采集等都记入交班本。如违反交、接班制度,可能对危重或特殊病人疏于管理,导致医疗纠纷。例如,某产科医院,为保暖而将一新生儿放在暖气旁,护士没有把这一情况记入交、接班本,交、接班时只问一句:“有事吗?”答:“没事”。由于没有巡视病房,做床前交接班,值班护士又没有逐一检查病人,哪个哭闹就去处理一下,结果下次交、接班时,发现患儿已被烘干死亡。

2.当班失职 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人,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否则就可能因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了没及时处理而引起医疗纠纷。例如,某患儿因腹股沟斜疝嵌顿入院,2名值班医生分别手法复位未成功,以后没有采取措施,就去睡觉了,再没有观察病人情况,直至翌日上午手术,已发生肠坏死,病人中毒性休克死亡。

3.擅离职守 值班医务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但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不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擅离职守,一旦病人出现突发情况或者危重病人病情恶化,找不到医护人员,因而引起医疗纠纷。

例1,某医院内科,夜间安排1名医生,1名进修生,1名护士值班。进修生突然腹痛,在本科室处理后不能缓解,另外2名值班人员陪同其去外科诊治,离岗25分钟,在此期间有一冠心病病人突然发病死亡。家属提出医院赔偿,理由是值班医护人员不在场,病人失去抢救机会而死亡。

值班医生不按时接班,互相顶替,此类现象在医院时有发生。例2,某医院急诊室有一名心力衰竭病人,从17:00时到21:00时由护士进行抢救治疗,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家属提出,在病人抢救过程中,没见到医生,病人没得到及时抢救,是医生不在岗失去抢救机会所致,要求医院说清楚。经调查,夜班医生打电话给日班医生说:“因个人有事,晚到一会”,并且说:“你可以按时下班,有事让护士照顾一下。”夜班医生因私事不按时接班,日班医生没有执行交、接班制度而自行离去,造成医疗纠纷。

(十一)因病历记录引起的医疗纠纷

病历不但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全面记录,而且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判断医院与患者之间是非、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在临床工作中,有些医生往往对前者的作用较为重视,而对后者则易忽略,使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发生了。下面举2个例子,以提醒临床工作者注意。

例1,患儿以“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斑疹伤寒?”收入院。住院46天,经治疗痊愈出院。在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上都诊断为:败血症,急性颌下淋巴结炎。但在送给病人的门诊病历本上的出院小结最后诊断为:①败血症,②肺结核。半年后,患儿不明原因猝死,患儿家长认为患儿的死亡系医院未按肺结核病治疗所致,引起医疗纠纷。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书写不一致。患儿最后诊断为败血症,急性颌下淋巴结炎是正确的,而肺结核仅是一位实习医生的分析意见,在未得到上级医师许可的情况下,该学生贸然将自己的分析意见作为最后诊断写在了门诊病历本上,引起了患儿家长的误解。

例2,某病人因患急性胆道感染伴心力衰竭,于21:30急诊留观,经给予治疗,次日10:00时许病人死亡。家属提出医生没尽到责任。经过检查病历,值班医师24小时内未对病人检查和观察。值班医生自称给病人做过检查和处理。但病程记录上病情的变化只字未提尽职行为,鉴定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否定。鉴定为一级责任事故。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变化、用药经过没记载,发生纠纷后无据可查,使病人家属难以信服。

例3,有一剖宫产病人,术后2个月因腹部切口感染再次入院。诊断:“腹壁子宫瘘”,保守治疗无效,拟行手术切除腹壁窦道,修补子宫。但手术是在一无术前小结,二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的,术后虽然痊愈,但患者及家属认为感染系医院所致,第二次手术系院方为弥补第一次的过失所为,医疗费用应由院方负责。经讨论,因病历缺页,医院处于被动地位。虽然经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病程记录中确实有该患者术前积极要求手术治疗的字样,各级医师向其交待拟行手术治疗事宜的记载,但忽略了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成为患者向医院索赔的依据。

在正常诊疗活动中,书写病历规定的时间内,因病历书写有误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是允许的。一旦纠纷出现,病历封存,想补充也难。

(十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1.病人发生意外 常常会有一些病人在特殊的心理状态支持下,在医院中做出自杀、自残或者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未经医院同意,自行请外院医生诊治发生病情变化。特别是精神病人,一旦发生意外,病人及其家属则要求医院承担监护责任,对病人发生的不良后果给予赔偿。这些有的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尚在探讨中,因此解决起来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影响也大,对医疗单位的声誉和正常的医疗秩序有很大影响。

2.不良的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问题是医疗单位常抓不懈的一件大事。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时医务人员并无过失,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时,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能达成一致认识。有时却因为不良的医德医风,损害了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声誉,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使问题复杂化,产生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收受礼品钱物。一旦病人出现不良后果,病人及其家属就会认为医务人员因所收红包不满意而有意耽误治疗。再有医务人员之间存在矛盾,利用病人对医疗知识匮乏,在病人及家属面前互相攻击、抵毁、夸大其辞、搬弄事非,从而挑起纠纷。

3.服务水平低下 医疗服务包括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两方面。医院的特殊环境和病人及家属特殊的心理状态决定了病人及其家属求助的迫切性和忧虑心理,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医务人员热心的帮助和周到的服务。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使病人及家属不满,心理上不平衡,这时医患之间很容易发生争执,引起纠纷。例如某男性青年,于某日20:00陪其父亲到门诊部看病,由于值班医生语言生硬,引起其不满。又因打坏体温计,值班人员与其发生争吵,此时该青年突然倒地,进入昏迷状态。值班医生询问其父,得知该青年有血压病史。值班医生未做任何检查,主观认为该青年是神经官能症,予以肌注苯巴比妥0.1克。22:00测血压220/130 mm Hg,考虑有脑出血的可能,未予做其他治疗,联系救护车等待转院。于23:00该青年心跳、呼吸停止。家属要求追究“气死”的责任。该青年有高血压病史,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病情恶化。发病后,其父已代述有高血压病史,但值班医生未做检查,病情加重后才测了血压。已考虑到脑出血的可能,也没采取措施。属恶语伤人诱发该青年死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4.仪器设备出现意外 这种纠纷并不多见,但解决起来比较棘手。因为这种意外的发生多半是因为医院在采购时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设备年久失修等其他外因所致,对病人遭受的不良后果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广,责任划分不清晰,经常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例1,某病人因腹痛到医院就诊,在照腹部平片时,放射线机套筒横杆突然迅速滑下,砸压在病人腹壁上,上腹部出现直径16 cm的青紫压迹,诊断为腹壁挫伤,住院治疗2周痊愈出院。家属提出减免医药费,引起纠纷。

例2,医生为某病人实施骨折内固定术,术后35天钢板断裂。患者追究医院说:“医院购进并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板,给患者造成身心上的痛苦,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院方却说:“我们的手术没有任何问题,钢板不是我们生产的,医院只能对手术质量负责。所以,应该待我们找钢板生产的厂家赔偿之后再解决。”患者不满而引起了纠纷。

(十三)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医疗纠纷

1.医疗质量管理松懈 医院缺乏严格的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个别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非要承担高难的手术;不能确诊病人而顾及面子不报告上级医生;怕影响医院及个人的收入,该转科的不转科,该转院的不转院,该收入院的不收入院,坚持门诊治疗,延误治疗机会,造成医疗过失而引起纠纷。例如,某医生为一名术前诊断为化脓性阑尾炎的病人手术,术中发现腹腔有食物残渣,阑尾病理改变与腹腔液体不符。也想到了胃穿孔的可能,但自己不能承担胃穿孔的手术,找上级医生又怕丢了自己的面子,又怕家属知道追究责任,自作主张切除了病人的阑尾,清洗腹腔,关腹。术后第3天患者中毒性休克死亡。家属提出阑尾炎手术怎么会死人?引起了医疗纠纷。

2.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 有一例接受翼状胬肉切除术的病人出现了进行性视力下降,经检查,诊断为视神经萎缩。患者认为是医生粗心大意造成的。理由是医生给他手术时,与他人聊天。正是这种漫不经心,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使病人从心理上失去对医务人员的信赖,引发对医疗效果的怀疑。

3.医疗保护意识淡薄 具有保护作用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医疗用语是有利于患者康复的。但部分医务人员不分场合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谈,造成病人误解。医生在手术台上讲器械不好使;手术损伤了神经、血管;手术当中说笑话,说某个手术挣了多少奖金;在手术室里打手机,等等。特别是局麻的病人意识清晰,将医生的话听在耳里,记在心上,如果术后效果不理想,病人就推断是以上因素造成,引起纠纷。

4.医患沟通不够 医生忽略了语言沟通医患感情这个法宝,将规范的医疗操作规程用简单的语言介绍,使病人不能理解。如有一名诊断为“头部外伤、轻度脑震荡”的患者,头痛伴呕吐,经治医生对其行腰椎穿刺术,以明确头痛的原因,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患者家属找到经治医生争执,认为事先未征得家属的同意就擅自为病人行腰椎穿刺术。并且说:“腰椎穿刺会给病人造成后遗症。”其实,对此病人采取腰椎穿刺术是符合诊疗程序的,原因是事先未和家属沟通,患者不理解。双方沟通后,家属表示理解,此纠纷得以化解。

(十四)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引起的医疗纠纷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技术规程要求。这些是多年临床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过失。

注射缺陷:注射是护士的常规工作,治疗方案多数要通过注射方式来实施和完成。某护士肌注药物时发现针头已弯,当时没引起重视,扳直后给病人注射,针头自根部折断,最后经手术取出。另有一例,护士给病人静脉推注20%甘露醇,刚扎好针,有人叫她有事,于是护士交给家属推注。护士回来时,家属已推完。只见局部肿胀,护士没采取补救措施。2天后局部皮肤呈干性坏死,遗留注射肢体永久性残疾。

(十五)疏忽大意引起医疗事故及纠纷

1.错用药物 用药规定最为严格的查对制度,如“三查七对”。因违反查对制度而错用药物的医疗过失较为常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①查对医嘱失误。医嘱写明的是庆大霉素,执行时用青霉素。②查对用药病人失误,错将1床病人药物给2床用上。③错用给药剂量,将小剂量看成大剂量。如给一名2岁小孩输液,护士把3毫克氯化钾看成是3克,造成病人死亡;某护士把“氯化钠灌肠”看成是“亚硝酸钠灌肠”,使红细胞丧失携氧功能,致机体及各器官严重缺氧而死亡。

2.错治病人 一天安排2个小孩手术,甲孩是胸部肿物;乙孩是腹股沟疝。护士为了方便,将2个孩子一同放在车上推向手术室。麻醉师没有按制度要求查对,结果开腹的找不到疝囊;胸部手术的没有发现病灶。2个手术台交换情况后,才发现是治错了病人。

3.错误输血 按规定,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在情况紧迫时忙中易错。某医院有2个病人同时手术,甲病人是脾破裂,“O”型血;乙病人因失血性休克行剖腹探查术,是“AB”型血。护士长让清洁工到血库取血,然后分别送到甲病人和乙病人手术台前。乙护士按清洁工的分放位置分别给甲病人和乙病人输上血液。手术中,甲病人出现荨麻疹,烦躁不安,血压下降,进行对症治疗。甲护士接班,在执行医嘱时先查阅病历,才发现输液瓶上病人姓名与病历不符,错将乙病人的“AB”型血误输给了甲病人,共输入250 ml,于是停止输血,进行抢救,但最终甲病人死亡。

4.错报病情 有一位颈部外伤病人拍摄颈椎片,报告未见异常。临床医生看完报告单后对病人说:“你回去按摩就可以。”患者按照医生的嘱咐找村里“土医生”按摩,第2天病人出现截瘫。患者再去找首诊医生询问,医生去放射科查看颈椎片,发现颈椎4~5有脱位,引起了医疗纠纷。

5.错切脏器 某医院外科为一名患者做脾切除术,术中竟把肝左叶切除,酿成了全国最大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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