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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原则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目的之一。“公平”是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而言的,公平最核心的价值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差别对待。因此,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做好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目的之一。为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即: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其中,“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等五项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开”是对权力机关的基本要求,通过公开可以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达到预防腐败和“权力寻租”的目的。公开原则为一切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民主的表现,是群众参与和接受监督的必需,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也不例外。公开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按照法制原则,所有要求人们遵守的行为规范必须向社会公开。第二,在处理争议时,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即公开程序、证据内容、适用的法律。第三,使争议的处理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

“公平”是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而言的,公平最核心的价值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差别对待。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中,公平首先是指争议双方的法律地位的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凌驾于对方之上;其次是指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再次,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公平,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公正”是相对于权力机关而言的,它意味着平等地对待争议的双方,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二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实体公正则是程序公正的归宿和目标,二者的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完善的程序正义”,(1)离开实质公正,形式公正就会徒有虚名或迷失方向;而抛弃形式公正,实质公正也会缺乏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这是对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医疗事故争议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医学具有自身的科学体系与理论依据,对待科学必须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与认识,而客观、公正的基础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将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搞清楚,才能准确定性、正确区分医疗风险与医疗过失、区分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杜绝或者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做好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否则,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此外,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是指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解决医患双方的争议。便民,主要体现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如果不属于其受理的,由其按规定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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