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医方的违约和医疗过失的不同,而违约与过失实际上都是指的违反医方应尽的注意义务。“五要件说”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严重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主体为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三要件说”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第三节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因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17)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某一民事主体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它是受害人向医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承担才成为可能。

前文已述,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最终的法律后果都是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医方的违约和医疗过失的不同,而违约与过失实际上都是指的违反医方应尽的注意义务。因此,医疗事故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18)民法学者对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表述有不同看法。“五要件说”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严重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主体为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19)这一学说是根据医疗损害的特点提出的。“三要件说”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20)此学说把违法行为合并到过错这个要件里了。“四要件说”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过失。(21)此学说出自德国民法理论,我国台湾地区就采用此学说。

在以上几种学说中,“五要件说”是在“四要件说”的基础上,加

了一个主体为医务人员,其实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比较起来,两者都承认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不同的是如何看待违法行为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认识的不同从本质上说是对过错性质认识的不同。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主观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因而与行为无关,在归责时根据违法性要件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心理状态具有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应当具有非难性。客观过错说是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与客观行为合并起来考察,归责要件中行为人的违法性与过错要件合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所谓“违法即过失”。(22)从这几种学说的关系中可知,“五要件说”比较详细具体,概括比较全面。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五要件说”,即责任主体、主体的过失、违反义务的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