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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核准,不得发行。为了取信于公众,防止欺诈,顺利完成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各国法律一般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但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公司债券则规定并不一致。根据《公司法》第154条,无论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只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因此《证券法》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16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而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满足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性条件。《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发行决议。《公司法》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如果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报请批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核准,不得发行。公司作为发行人申请核准时,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为了取信于公众,防止欺诈,顺利完成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发行人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4.公开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债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以代销或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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