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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发行公司债券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9-2 仍按例9-1的资料,假定瑞格公司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并假定付息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对债券发行公司而言,发行款项中的应计利息是发行公司的一项预收款,其实质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项负债。则债券购买者在购买债券时,除了支付债券的买价外,还要附加3个月的应计利息,即瑞格公司发行债券时应预收3个月的利息。

四、面值发行公司债券

(一) 债券在付息日发行

例9-2 仍按例9-1的资料,假定瑞格公司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并假定付息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有关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07年1月1日发售时

借:现金           10000000

  贷:应付公司债券      10000000

(2) 2007年7月1日支付上半年利息

借:利息费用          700000

  贷:现金           700000

(3) 2007年12月31日计提下半年利息

借:利息费用          700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       700000

(4) 2008年1月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利息       700000

  贷:现金          700000

以后各期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同上。

(5) 到期偿还债券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时

借:应付公司债券        1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          700000

  贷:现金           10700000

(二) 债券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

企业有时为了期待更有利的市场情况出现,往往会故意推迟债券的发行。债券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时,从理论上讲当然可以在第一个付息日按照债券购买人实际持有的债券日期支付利息。但在实际工作中,债券发行公司在各付息日通常均按面值及票面利率计算和支付半年利息,并不专门为不同购买日期的债券持有人分别计算和支付不同的债券利息。这样,债券购买者在购买公司债券时,除了应支付债券的买价外,还要附加从原定发行日期至实际发售日期之间的应计利息。对债券发行公司而言,发行款项中的应计利息是发行公司的一项预收款,其实质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在形成时应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账户,并在下一个付息日予以冲销。

例9-3 仍按例9-2的资料,假定瑞格公司将定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的公司债券推迟到4月1日发行。则债券购买者在购买债券时,除了支付债券的买价外,还要附加3个月的应计利息,即瑞格公司发行债券时应预收3个月的利息。

3个月的利息=$700000×3/6=$350000

(1) 2007年4月1日发售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350000

  贷:应付公司债券      1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         350000

(2) 2007年7月1日支付上半年利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费用          350000

  应付债券利息         350000

  贷:现金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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