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或者拥有权力的国家机关是主体,承担义务的人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中国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法律关系,作为权利主体行使选举权,但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则不能参加这种法律关系,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例如,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可以作为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力)或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或者拥有权力的国家机关是主体,承担义务的人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的人可以称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人可以称为义务主体或者义务人,拥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可以称为权力主体。在双边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互有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参加者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在一起事件中,可能会发生多种法律关系。有的当事人在一种法律关系中是权利(力)主体,可能在另一种法律关系中是义务主体。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有以下种类:

1.自然人

自然人一般是指表现为个体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所谓公民就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参加的法律关系的范围是不同的。例如中国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法律关系,作为权利主体行使选举权,但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则不能参加这种法律关系,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它并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由许多有血有肉的人所组成的组织。法律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看作一个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同类型的法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

“其他组织”是指不符合法人条件的组织,它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参加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关系。

3.国家

国家是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国家与购买国债的人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或组织进入某种法律关系,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不同于权利,它是人们享有具体的权利的前提。权利能力是一个比权利更加抽象的概念。

权利能力原来仅指人们参加私法法律关系,在私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后来随着法律关系概念的扩展,也指人们参加公法法律关系,在公法上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与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国家机关法人和其他法人之所以参与不同范围的法律关系,是因为法律赋予它们不同的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从成立时开始,到撤销、解散或破产时终止。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关注的是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理智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之分,它们分别意味着人们可以全部参与、部分参与和不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在中国民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则没有完全与限制之分。其行为能力开始于成立,终止于撤销、解散或破产。

现代社会的法律广泛地赋予人们权利能力,但是根据人们年龄、精神状况的不同,赋予不同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但是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可以分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同时存在的。自然人从一出生就具有权利能力,但在其幼年或者说未成年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法人就不同了,法人在成立的时候具备权利能力,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

一个人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可以独立地参与法律关系,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就不能与他人建立法律关系。其如果必须参加某些法律关系,则需要监护人的代理。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例如,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可以作为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而在中国民法中,自然人不分年龄和精神状态,都具有责任能力,负有赔偿等义务,但是在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案件中,往往是由具有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实际的赔偿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