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实行适度分业经营,必要时可以适当交叉。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与金融法

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包括货币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贷款、结算、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保险、金融期货期权、外汇、外债以及国际金融等。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在我国由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组成。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市场体系的动脉。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和黄金市场等。

金融法是确认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规范金融市场,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大作用。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种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和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分配关系。它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信用为条件,涉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领域。同时,金融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活动的管理关系,即监控关系。这种关系中既有金融行政因素,也有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此外,金融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家的涉外金融关系和参与政府间的国际金融关系。

2.金融法的范围

现代金融法的范围包括:

(1)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为主体,兼有《金融监管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条例》以及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如《信托法》、《保险法》为辅的金融组织法体系;

(2)以人民币统一市场的《货币法》为主体,兼有《证券法》、《基金法》、《外汇管理法》、《金融管理法》、以及《信贷法》、《储蓄法》、《期货法》在内的金融市场法体系;

(3)以《票据法》为主体,兼有《结算法》、《信用证法》、《担保法》等在内的各种金融工具法体系;

(4)有关金融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

二、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金融法律关系

(一)我国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金融统一管理、适度分业经营和监管的原则。

实行金融统一管理即国家对金融业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法制、统一基本制度、统一货币发行、统一外汇管理、统一管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实行适度分业经营,必要时可以适当交叉。国家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管理体制。

2.坚持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基本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是各国的货币政策的重要目标,在国家宏观经济调节中,中央银行是控制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的总闸门,其主要任务是控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不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我国金融立法应坚持基本原则之一。

3.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

信贷资金运用效益不仅对金融机构自身,也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以货币资金的运用来看,资金良性循环和周转,反映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资金周转越快,表明经济效益越好,越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和“三性”原则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综合协调,统一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现代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运用金融法规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和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构成。

(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金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和自然人,这些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又可根据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同,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即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包括货币、金银、公司债券、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外汇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借贷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支付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租赁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信托投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风险投资担保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金融企业往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