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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方式。一般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出租期限不能超过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年限,超过部分无效;二是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一次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订。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方式。一般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生效条件与期限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除了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与承租人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出租人须依法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3)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起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出租期限不能超过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年限,超过部分无效;二是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一次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订。

(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在我国广大农村中,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但许多集体组织成员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的办法转让宅基地。因此,立法应当给予集体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更多的关注,特别是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应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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