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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平安河北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安河北建设应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2015年4月23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警方签订警务航空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于2015年11月23日发至全省法院贯彻执行。要认真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刘淑娟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第一次把河北全域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河北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平安河北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近期,河北省委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进一步强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并将其贯穿于“十三五”发展全过程的重要性。平安河北建设应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出台以来,河北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纷纷出台相关措施,加强京津冀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进一步的工作部署提供了政策法规及实践基础。

2015年4月23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警方签订警务航空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结合京津冀三地警航发展现状,协议主要建立了京津冀地区警航合作日常指挥机制和重大安保期间联勤指挥机制、北京警航协助津冀公安机关在津冀地区执行警务飞行任务和开展社会救援工作机制、北京警航与津冀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定期演练机制、津冀地区警航临时起降点勘查和变化情况通报机制、北京警航带动津冀地区警航建设发展机制五大合作机制。

按照协议要求,三地警方将最大限度整合警务航空资源,不断提升警航整体作战能力,着力打造空中地面立体化防控体系,有效服务于京津冀地区警务活动和政府部门服务管理工作,为维护首都经济圈社会安全稳定、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2015年8月,为强化区域警务合作,充分发挥环京“护城河”安全屏障作用,河北省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京治安查控防线工作的合作协议》。

《协议》要求,两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全覆盖、全天候、常态化”标准,建立健全治安查控工作模式,全面加强进京通道查控工作;加强协作,建立日常三级联络、重大安保联勤等一系列机制,对于重点道路可适时开展联合查控;强化源头管控,针对长途客运、企事业单位班车等固定车辆,落实主管单位源头管控责任,提升检查效率;强化组织,从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应急处突、强化舆论宣传等方面,为环京治安查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015年7月,廊坊市公安局与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顺义分局开展区域警务合作事宜的交流。双方研究讨论了廊坊与平谷、顺义区域警务合作协议的草稿,围绕合作内容、合作机制、合作方式相互交换工作意见和建议。廊坊的北三县与平谷、顺义地壤相连、人缘相容、经济相通,京津冀9个区市县区域警务协作网站启动一年来运行效果明显,为维护首都东部地区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区域警务合作,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加快落实协调重大案件及需要协作的事项;二是进一步推动警务信息资源共享;三是进一步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增强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四是加强环京检查站、警务站的联勤联动;五是在上述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召开京廊区域警务合作会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抓好对接、落实。

2015年9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目标,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遵循,把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途径,把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该《指导意见》共8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包括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危害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

根据该《指导意见》,省检察院党组决定:自11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致力于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承德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提出,启动“京津转移项目落地”专项保护行动、实施“科技创新检务保护工程”、开展“组织一个专项、治理一个领域”的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等重要举措,全力开创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新格局。

其他市院也根据所属地区实际,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工作新目标与新重点。如保定市检察院明确提出,加强对白洋淀科技城、34个对接京津产业园区等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廊坊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于2015年11月23日发至全省法院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转型、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目标任务,集中力量,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切实承担起司法保障的职责与使命。要认真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掌握和跟进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产业政策、重要经济活动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重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保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同频共振。要正确处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诉讼纠纷,既要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严谨,又要保证司法服务高效便捷。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化与京津法院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要加强三地立案受理信息交流共享,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三地立案范围、立案程序、立案流程、立案费用规范一致。切实履行好京津冀三地法院已经签署的执行联动协议,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构建三地执行工作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协作,提高跨区域案件的审判效率。要构建京津冀三地法院大信访工作格局。加强远程视频接访工作,进一步拓展视频接访对接部门,实现三地视频衔接,拓宽视频接访覆盖面。要夯实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化基础,建立信访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覆盖京津冀三地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最新信访动态。协调三地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的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努力构建京津冀三地大信访工作格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沟通协作。加强与京津法院在软件开发,大数据、云计算运用等方面的合作,提高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三地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及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等资源的共享。要建立全方位、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法院的全方位、深层次沟通,进一步强化调研交流,及时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探索有效解决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的方式方法。

2015年3月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本次签署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执行法院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协议还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

在政策层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持的同时,各地法院主动出击,结合所在区域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和周边地区的协调与合作。

比如:2015年9月14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出席“2015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四法院联合签订了《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该协议要求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运用信息手段跨区域协调。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2015年9月10日,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签署了“1+4”合作协议,并启动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网。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了新的序幕。

为了推动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制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五个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为宏观指导性框架协议,明确了加强管理协同、加强服务协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三地司法行政信息共享共4方面11类重点合作领域,其余4个协议(子协议)是依托总体框架协议,在统筹推进原则指导下细化了4个合作领域,分别由监狱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结合本职工作负责具体落实。

此外,为确保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事宜稳步落实,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并建立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同时也是推动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但是当前京津冀统一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协同发展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三地司法厅(局)适时签署“1+4”合作协议,将为逐步消除三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发展中的隐形壁垒、破解制约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河北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就平安河北建设来说,也同样如此。多年以来,作为京畿重地,为首都安全构筑“护城河”,一直是河北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平安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决策,为平安河北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刻领会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决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分析它对政法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于做好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河北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在此过程中,大量的企业、单位要落户河北,这无疑给河北社会治安和社会治理带来严峻考验。

第一,产业转移。北京将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根据北京市发改委消息,其中,一般性产业包括建材、造纸、纺织等,一半的一般制造业及高端制造业生产环节要向河北转移。2015年1月,22家北京医药企业签约落户河北渤海新区生物医药园,10家企业已经先期开工建设;4月,北京现代四工厂在河北沧州黄骅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北京向河北转移的工业项目超过80个,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制造业的转移必将带来人口流入,必然对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冲击。大量制造业的转移,同时也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等方面从严监管,并及时回应周边群众的相关诉求,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市场转移。动物园、大红门、西直河等区域性市场商户,正在向廊坊永清、保定白沟、沧州黄骅等地疏解,助力河北的城市定位“打造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据了解,永清—西城物流园目前已确定由平安银行、华融金晖公司等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建设。白沟大红门国际服装城(二期)已试营业。西直河建材市场已拆除面积162万平方米,复垦土地和绿化建设2045亩,市场商户已转移疏解到河北香河、易县等地。商贸物流基地是人财物大量聚集地,对于社会治安面的管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等都将提出高要求。

第三,教育和医疗单位向河北转移。北京建筑大学、城市学院的疏解正在进行中;同仁医院亦庄院区、北大第一医院大兴院区等项目有序实施。朝阳医院、天坛医院先后与河北燕达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燕达医院门诊住院数量增长了近一倍。目前,北京辖区约50家医疗机构已与河北省60余家三级医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教育和医疗单位向河北疏解,为河北省提高医疗和教育水平提供了良好机遇,有利于提高河北人民的知识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为平安河北的创建提供更好的主体条件。

转型升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打造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创新能力;要求增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强服务业主导作用,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转型涉及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利益调整,对于既有社会秩序的冲击不可避免,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将会呈现新的特点。

第一,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必然涉及各方利益变动,从而影响到社会秩序稳定,风险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十三五期间,河北在淘汰落后、严重污染产能,以及化解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方面的任务还很重,相当数量的劳动者面临工作岗位的调整,甚至面临失业、下岗,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可能增加,失业人员的生活在一定时期会受到明显影响,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威胁社会稳定;对于企业一方来说,面临减产、亏损甚至破产压力,债权债务关系变动剧烈,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破产法》的相关纠纷增多;对于社会来说,如果缺乏社会风险评估与预测,一旦企业破产关门、债务集中爆发,可能产生资金链条紧张甚至断裂,引发金融风险、群体性冲突风险。

第二,在十三五期间,河北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形成规模。在探索实现这一转型升级重要举措的过程中,要求政法机关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吸引高新企业落户生根。目前,在社会管理方面,与北京、天津以及发达省份相比,河北还存在诸多落后之处,计划经济的思维还一定程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不利于经济主体的发展和新产业的孕育壮大。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改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法保障和服务创新与发展。

第三,转型升级过程中,一些特定种类的案件也将会增多,如涉及金融投资、产权交易、质押抵押、破产重组、土地流转等,司法机关需未雨绸缪,以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解决纠纷,为京津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加快推进城镇化是河北省缩小与北京、天津发展差距,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河北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而目前,河北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只有50%左右。今后五年,河北的城镇化进程无疑将快速推进,这个过程将对平安河北建设提出新课题新考验。

在现阶段,我国城市和农村的社会治理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农村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乡一级政权对于村民自治进行指导;而城市基层则是以社区为平台,实行居民自治,街道委员会给予指导。在城镇化加快推进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村向城镇平稳过渡,如何衔接农村和城镇治理体系,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城镇化进程中,将涉及到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这是大量矛盾产生、聚集的领域。在征地、拆迁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平衡国家、个人、集体各方利益,预防矛盾与纠纷;在矛盾纠纷发生时,采取及时、正确、有效的措施,依法合规处置矛盾纠纷,是平安河北建设的应有内容。另外,在城镇化过程中,一些特定种类的案件也将会增多,比如土地流转、产权交易、婚姻继承等,司法机关同样需要未雨绸缪,做好预案,为依法处置矛盾纠纷,保护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组织、思想准备。

城乡一体化对于新形势下的农村治理提出新要求。目前的村民自治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家族控制、贿选、村务不公开、村官腐败以及一些地方存在的自治组织瘫痪、基层组织涣散等问题。探索更有效的治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尝试与作用等,是有益的尝试。另外,十三五期间,河北需要撤并13387个自然村,一些村民需要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景区等地转移,联村并治将成为新的乡村治理模式,这也给平安建设提出新课题。

随着大量年轻人口流入城市,农村中老年人、妇女、儿童成为留守主体。如何在这样日益凋敝的乡村提高治理水平,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预防和及时查处针对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是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研究的课题。

城镇化的推进要求我们及时跟进对新城镇的管理,以及对进城农民的管理与服务。政府一直在强调,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不能只让农民进城而不让农民转变为市民。而当农民转变为市民后,作为常住人口而非暂住人口来管理,各项管理措施和服务措施需要及时跟进,这也给日常城市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带来更大压力。

张家口和北京联合申办冬季奥运成功,给张家口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同时也给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冬奥会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新要求以外,张家口为筹办奥运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比赛场馆建设、京张高铁及崇礼支线,机场改扩建等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等等工作,给张家口带来很大变化的同时,也给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控、社会环境构建、反腐预防腐败等等带来新课题新内容。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建设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大量工程上马,保障这些工程的顺利完工,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包括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保卫、打击破坏建设的违法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及时审理、处理有关案件等等,这些都是平安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央赋予河北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河北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发展机遇,是推进河北全面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平安河北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稳定的治安环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历史赋予河北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使命。京津冀协同发展,也为河北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提供了重大机遇。河北相关部门应主动出击,和北京、天津加强联系与合作,积极学习北京、天津在平安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专业能力。抓住有利时机,将京津冀合作推向深入,在社会治安管控、重大犯罪案件侦破、立案管辖协调、法律适用协调、执行工作联动以及司法互助、资源共享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河北的法治工作也登上一个新台阶。

中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至今,各相关单位如前所述均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目前,在河北省通过《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之际,为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有的放矢,更好地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以省综治委为主体,联合综治委各成员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根据河北省辖内各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主要定位和主要任务,梳理各地区在平安建设方面的任务与工作重点。按照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空间布局方面,要求以“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为骨架,推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构建以重要城市为支点,以战略性功能区平台为载体,以交通干线、生态廊道为纽带的网络型空间格局”。在定位方面,将河北定位为“全国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按照这一规划,省属各地区分属不同的产业发展带和功能区,发展的任务有所不同,平安创建面临的任务及工作重点也会有所区别。

第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新课题和新要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也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中一部分问题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好预案,未雨绸缪,才能及时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与平安。

第三,公检法系统如何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目前,省级公检法机关均出台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一些市级、县级司法机关也在根据所在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途径与方式,并且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各地不同情况,为各地司法机关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统筹全省政法工作。

第四,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社会矛盾状况及风险评估。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目前,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河北省,面临着更加紧迫的转型任务,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甚至爆发期,摸清情况,做好预案,才能及时化解矛盾风险。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形成调研报告,为平安河北建设提供决策和理论支持。

优化、细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方式及评估指标体系,依此为基础作出预防及处置预案,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从而最大程度预防群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2014年,省维稳办会同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和各市维稳办,分两批组成督导调研组,对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市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调研,摸清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瓶颈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省维稳办出台指导性意见,从评估范围、职责任务、评估程序和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对河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在该意见指导下,2014至2015年,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中,省维稳办与省发改委沟通合作,甄选出部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挂账督办。各地积极做好本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省维稳办还派员参加部分涉河北的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事件的专项风险评估。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的一些产能向河北转移,曹妃甸、正定新区、保石廊、唐山、沧州,要建设几个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的承接地,在这些集中承接地,将有大量项目落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分散的承接地,也会有一些项目;河北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将加快,还有新产品研发基地等的建设、张家口筹办奥运等等,都涉及到大量的项目和重大事件,对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建议省维稳办和河北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吸收各方面专业人士,包括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的调研班子,对一定时间段内的重大项目和事件进行细致的梳理,整理和发布需要风险评估的项目清单,同时对于评估的内容、主体、对象,评估的程序、评估报告的公布以及评估报告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研讨,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013年,河北出台《深化平安河北建设规划》(2013~2015),提出全面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2014年各市和肃宁等24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区)实现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全覆盖,2015年全省城乡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要求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为群众提供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协管、治安巡防、城管协管等方面服务。到2015年底前,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4个网格化管理示范城市可望基本实现城镇社区全面推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调研时指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平台,“把现有公安、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环保、交通、商务、计生、城管等各类条块平台整合起来,横向打破部门壁垒;同时在市县乡村四级搭建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纵向打破层级阻隔”。“十三五”期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完善网格建设体系,建立与健全“六网四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我国现有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司法机关调解、法院调解、仲裁、判决、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多种矛盾解决机制,要把它们整合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使各种解决方式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要继续完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提高调解委员的素质;要重视、落实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继续抓好司法调解,节约司法资源。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衔接。对于调解未能解决的纠纷或者对于不适合调解的矛盾,要及时引导矛盾双方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免矛盾激化,产生恶性案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要继续发挥信访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继续推进网上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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