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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诚信建设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我国部分领域及人群的诚信缺失主要以经济领域为主,并逐渐向政治、教育领域扩散和蔓延,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近日中宣部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多位地方领导同志发言,介绍了当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性践行雷锋精神的各项举措。张江介绍,辽宁省在农村试点开展了“以文明做担保,以诚信作抵押”的道德信贷工程。

一言而适,可能却敌,一言而得,可以保国。

——(中)刘向

诚信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和善与神一样。

——(希腊)毕达哥拉斯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中,社会也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日益深化,社会各主体出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如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金融市场信息虚假披露,信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的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评估缺乏标准,公民债务债权意识缺失,大学生诚信缺失等。国家如果缺乏对这些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和惩罚机制,势必会给社会经济、政治、思想道德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一)诚信缺失现象的客观存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以光荣与梦想书写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篇章。短短的30年间,中国取得了令世人叹为观止的巨大发展成就。市场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带给大家很多喜悦和幸福。但当人民享受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快乐时,利益与道德的纠缠也随之而来。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孰轻孰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代我国部分领域及人群的诚信缺失主要以经济领域为主,并逐渐向政治、教育领域扩散和蔓延,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学者曾这样描述诚信缺失的现象:“除了在大多经济往来中的不守信用外,像普通人常遇到的商贩缺斤少两,服务偷工减料的情况因为一般数额微小,不少人也不以为然。但是,这小小的经常性的不守信用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经济生活中的失信现象,也影响到了一些人本来就不坚定的道德观念,使其更为薄弱,面对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尽力逃避,有的甚至极端恶劣……即使是出于自然行为,也都要配备整套的防范体系,使所有人都不堪重负,从而也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大大降低”[1]

200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及:“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2]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不诚信”与“社会公害”联系在一起,引人深思。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将“公民道德建设”提为“实施纲要”,要求全国人民以此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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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大家谈:重在求“新、实、久”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姚斯彦)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近日中宣部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多位地方领导同志发言,介绍了当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性践行雷锋精神的各项举措。与会专家表示,在社会转型时代,“雷锋精神”在今天仍给我们以道德精神支撑和滋养。

新:宣传“雷锋精神”,引领文明风尚

被誉为“当代雷锋”的郭明义拥有微博“粉丝”近600万,在某微博排行榜接近前50名,道德模范成为网上“恒星”。辽宁省省常委、宣传部长张江介绍,该省还组织其他道德模范开微博,利用新媒体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现在已形成了120人的道德模范微博群。

(图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3/03/c_111596437.htm)

福建省莆田市巧借地方戏曲,颂扬“身边的感动”,传播现代道德风尚。据莆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立华介绍,莆仙戏常年深入村社演出,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戏曲。当地组织莆仙戏剧团加演现代文明小戏,将道德内容“普通话”转化为“地方话”,“大主题”转化为“小故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寓情于理的演出中普及公民道德规范。

北京市广泛开展“爱心故事”宣讲活动,让群众唱主角,讲述身边的感人故事2000多个。“最美女法官”厉莉、“京城活雷锋”孙茂芳、“天安门义务美容师”刘玉珍……一大批时代楷模的感人事迹通过宣讲、媒体报道、公益广告、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在北京市民中广为传诵。

实:注重道德实践,推动人人践行

道不可坐论,德不可空谈。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鲁炜在论坛上说,道德建设是内化于心的养成工程,更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

在题为“让厚德成为首都永恒的品格”的发言中,鲁炜介绍,北京市民在道德践行中从乘车秩序、节约用水、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等点滴小事做起。全体各级领导干部与普通市民一道参加“排队推动日”活动,来京建设者热情争当“文明北京新市民”,窗口行业人员“展开优质服务竞赛”。

“这是我应该做的”是雷锋最朴实的一句话。如今,这句话已成为活跃在湖南省长沙市机场、车站、社区、街头的志愿者的口头禅。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介绍,作为雷锋的故乡,长沙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当文明长沙志愿者,做学习雷锋排头兵”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人民向雷锋一样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打造长沙弘扬雷锋精神的亮丽名片

上海市黄埔区委书记孙甘霖介绍,黄浦区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通过发动群众制定自律“居民公约”,完善“以居委为重点、以楼组为亮点、以家庭为基点”的社区道德建设发展模式。

山东省莱州市市委书记李明说,莱州市让群众唱主角,建立慈善义工、绿色组织、爱心QQ群等社会团体,每年组织活动2000多场,推动了道德建设生动开展。

久:重教育建机制,学雷锋常态化

辽宁省在推动道德建设中以好人有好报、好人不吃亏为导向,通过爱心帮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本人及子女就业、就学、医疗、养老等方面给予道德模范关爱帮助。张江介绍,辽宁省在农村试点开展了“以文明做担保,以诚信作抵押”的道德信贷工程。获评“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可获辽宁农村信用合作社5万~50万元的高额优惠、无抵押贷款,受到广大农民欢迎。

山东省莱州市将道德建设“4+1工程”融入社会发展。李明介绍,2006年以来,该市启动以“孝、诚、爱、仁”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和未成年人“心灵工程”,促进优良人文环境的形成,吸引了多家大企业相继投资莱州,以道德文化的软实力提升了城市发展的硬实力。

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万俊人说,雷锋精神已然成为我们时代的社会伦理精神,它正从一种个人道德行动扩展为社会公德行动,从个人美德修养范畴扩展到家庭美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各个领域和层面。

点评:我国历来被称为“礼仪之邦”,道德是我们中华民族从古至今视为屹立于民族之林的重要魂魄。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国外的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随着改革开放的大门如洪水般汹涌进入我国,有些人竟然不分国情地运用“拿来主义”照搬过来,甚至还抛弃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虽然,今天我们离当年政府提倡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时已经十多年了,但是,我们会坚信并且践行。雷锋精神也好,赖宁精神也好,都是我们年青一代所必须认知和践行的道德品质之一,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是必须在我们中华民族子孙血脉中传承下去的。

1.市场经济的诚信缺失现象

改革开放后,追求利益的驱使损害着我国历史悠久的“诚信为本”的商业传统。具体而言,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中的诚信缺失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失信、广告失信、金融失信、纳税失信等方面。

(1)商品失信

商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人们的吃、穿、住、行都离不开它。可如今,我们仿佛开始惧怕商品。因为有些商品变质了、变味了,甚至有毒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大众。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从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等,直至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要切实监管,严厉惩治。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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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坚决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

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当庭对8名被告人依法做出判决,其中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刘襄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4名制售“瘦肉精”的被告人、3名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警示那些利欲熏心、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相继出现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假香米、染色馒头、塑化剂……种种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动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看出,被告人刘襄等人明知使用“瘦肉精”喂养的生猪进入食品环节后会发生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但为了攫取暴利仍然大量非法生产并销售“瘦肉精”,致使使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只有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才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也分别处以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刑罚,这个判决必将警示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堵住食品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漏洞。(记者陈菲、杨维汉)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真是大快人心。当我们内心的道德约束能力已经不能控制对利益的追逐时,只有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才能增加这些制假、造假的人们的失信成本,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其实,何止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商品在我们身边也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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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的未来[4](节选)

深陷舆论风波的达芬奇家居日前面见《浙商》记者,就此前公司涉嫌“假洋品牌”事件正式做出解释。虽然达芬奇公司强调其2010年销售产品的80%系意大利制造,被指“假洋品牌”的产品是少量原产地为中国的美国品牌,但公司方面亦承认存在着原产地标注不明、广告营销夸大其辞等问题。而据《浙商》记者了解,批着“洋”皮谋求高昂利润的“达芬奇模式”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

“出口转内销”成风

黄志新亦向《浙商》记者坦言,对于部分家居产品,公司存在着原产地标注不清、未向消费者逐一解释等过错,但够不上“假洋品牌”的责难。

不过,此类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明示,土生土长的国内品牌批着“洋”皮鱼目混珠,“出口转内销”已是蔚然成风。除达芬奇外,此前家居建材行业内的欧典地板造假一事早已闹得沸沸扬扬。

就现状而言,“出口转内销”的重灾区当属品牌服饰行业。譬如定位主要消费群为都市高级白领及中上阶层的休闲品牌马克·华菲,一直以来“洋味”甚足。但据《浙商》记者了解,它实际上是七匹狼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意大利,但总部设在上海,生产地和销售地都在中国。或是因为意识到“血统”所在,马克·华菲虽然在创立之初宣称自己是意大利品牌,但在近年已取巧称之为“源自意大利风格的中国原创时尚品牌”。

再如号称意大利高端品牌的卡尔丹顿,产品价格动辄成千上万。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意大利商会并没有叫做“卡尔丹顿”的注册公司,且意大利服装行业人士也没有听说过该品牌。目前该商标拥有者是深圳市卡尔丹顿服饰有限公司。它和意大利之间的关联,仅存在于公司聘请了该国的服装设计师而已。

服饰行业之所以“西学为用、中学为体”,是因为土洋品牌在市场认可、产品售价等方面的全方位的待遇差异。温州市服装商会女装分会会长蒋海表示,在当地国外品牌进商场只需要1到1.5个扣点,而自主国内品牌进商场,扣点就是2.2到2.8个点。

类似情况还发生在奶粉、汽车等多个产业内。2009年爆发的施恩奶粉事件仍历历在目:当年6月15日,施恩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所有”,消费者一直以来视施恩为洋品牌、洋奶粉,其实是一场误会。

若是基于以上事例,此次陷入“打假”风波的达芬奇倒是倍显委屈。包括潘庄秀华在内的公司高管认为,与此前被曝光的欧典地板等事件不同,达芬奇公司只是代理商和经销商,并不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任何家居产品,“不存在造假行为。央视报道的达芬奇‘天价家具’,确实是意大利原装进口,本身进价就很高。”

“洋品牌”的速成术

“假洋品牌”虽然滋生于多个不同的领域,但其运作的套路却都是大同小异的“海归”模式。

首先,从境外弄一个“出生证明”。不少所谓的“国际知名”品牌,其实只是花几千美元委托专业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的一个空壳公司,所有生产、销售都在国内完成,甚至连注册商标都没有,只是在国内建厂,引进设备,按国外某个标准生产,就号称是“原装进口”,售以高价。

其次,取个“洋名”,让消费者感觉洋味十足。许多品牌干脆就是国外的人名地名,或者是谐音,充满魅惑。

第三,包装企业文化。“假洋品牌”的广告投入不能少,宣传自身的“品牌历史”,聘请国外设计师和广告,甚至“寻托”谎作品牌开创人,以表示洋身份名副其实。

第四,巧妙报关。把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先出口到国外,“包装”后再运回国内销售,这样拿到了海关报关单,产品身价就能猛增几倍。一些商家就利用报关单,宣称自己每批产品都是进口的。

其中巧借报关是“海归”套路的关键,达芬奇也是因此被讽“保税区一日游”。今年上半年达芬奇家居从上海口岸进口的119批次的家具中有11批为国产,占到达芬奇从上海口岸进口家具的近10%。达芬奇就是先让家具企业把货物出口到上海保税物流区,在保税区内卖给中间公司,最后中间公司把货物卖给达芬奇,并进口到达芬奇上海仓库,而并未运往国外,却以进口家具名义销售。

对此达芬奇方面解释为,以前产品都是先出口至美国再运回中国,只是在2011年以来,为降低物流成本和产品售价,才有此一举。作为进口家具经销商的达芬奇,与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并未由此获得巨额“退税收益”。“美国的供货商将部分美式家具安排在中国生产,并通过中国保税区出口至中国,或者运至美国后再出口至中国的交易模式虽未违反中国的法律,但我们未向消费者完整披露这一信息的行为是错误的,我们为此诚恳道歉。”黄志新称。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保税区在国内被称为“境内关外”,也就是说虽然在中国境内,却属于海关以外,货物卖给保税区的企业和出口的手续基本相同;国内很多外贸企业采用保税区“一日游”的手法是合理行为,并不违反现有规定。但是如果走了一遭之后就说是国外原产,却不合事实。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则认为,这样“一日游”之后的产品的确可以算做“进口”产品,但进口并不能代表“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浙商》记者获悉,“假洋品牌”事件后,达芬奇各门店的日均营业额,降幅高达90%,而早在2010年即开始的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目前也陷入停顿。

对此,业内业外亦颇有惋惜之声。中国著名时尚产业经济研究专家李凯洛认为,应当区分开“假洋品牌”和伪劣产品、仿冒名牌。一些国内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确实让中国消费者很失望,砸了国货的牌子,像这类产品无论是贴上“土标签”还是挂上“洋牌子”,最终都会被市场淘汰。而所谓“假洋牌”绝大多数并非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只是在国外注册,在国内运作,涉嫌宣传误导。“只要这些品牌专注于品质,消费者终究会对国货脱去有色眼镜,国产品牌才会在洋品牌的夹缝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世界名牌。”他说。

点评:为何会有这么多的“假洋牌”?

自誉为“国际超级品牌”的达芬奇家居近日被曝出旗下部分家具是在国内贴牌加工生产,产品涉嫌伪造产地。其实,达芬奇家居并非个例,这样的操作手法几乎贯穿于中国外经贸行业的全部领域——我们引进的外资70%以上是出口转内销的。负出口、负外资成为国民财富流失的两大缺口。

企业走假洋品牌道路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合时宜的政策误导,尤其是税收政策。

税负持续加重。这几年,我国的税收增幅一直远远超过GDP增幅就是很好的证明(今年1~6月,国家税收增幅为29.6%),企业税负持续上升。税负过重导致企业的压力过大,尤其是内资企业,试图降低税负成大多数企业的共识。

厚外薄内。虽然目前我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政策方面已经实现普惠制,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对引进外资、出口创汇仍有政绩考核,外资优先、盲目出口退税等,具体执行依然是厚外薄内,这就诱导很多企业想方设法改头换面变成“洋鬼子”,兜兜转转后再将产品以高价销往国内。高税负与税负不平等背景下的“假洋牌”成为众多行业挥之不去的“殇”。

重环节税轻资源税。重增值税轻资源税的税收政策直接导致了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资源占有轻技术创新,企业用消耗资源的方式获得发展,而没有把精力花在研发新技术上。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基本以加工为主,处于产业链的底端。这与目前倡导的企业转型升级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经济转型首先税收政策要转型,对征税环节予以调整,加大资源税种与税率(加重矿产、土地以及环境保护的税赋),减轻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环节税。这样可以鼓励企业少用地,通过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使企业走向产业链的更高端,获得健康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与税收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积极的财政政策是靠高税收政策来支撑的,这也是税收政策扭曲的重要根源。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这个政策也需要调整,要把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相对保守的财政政策,财政管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与重大基础设施就行,避免财政资产过多,导致税赋沉重与社会资源配置畸形。

这些长期执行的国策或许曾经是正确的,但现在高速的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物价猛涨、民工困苦的基础上,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枷锁。

时代在变,中国在变,世界在变,很多经验恰恰是束缚我们的羁绊,财政、税收、出口、土地、货币等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太多了,该是再次大变革的时候了。

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当代社会的商品失信,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常常导致信用的价值与价格的偏离。现代市场经济由于其经济体制原因,早已被人们认为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任何交易活动中都需要以一定的信用为基础。经济个体之间信用关系缺损,市场机制就不会有效运行;同样的,信用关系扭曲,直接就会导致市场有序性的扭曲,市场经济就难以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从未离开过欺骗、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和不法行为。为什么? 因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这种运行机制是以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为最基本的特征。这种交换实际上是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亦即信用的转让。一件商品的价格为100元,也就是说,它里面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100元,它体现的信用也是100元。在正常的商品买卖活动中,买主用100元购买这件商品,等于同时购买了100元的信用;卖主出售商品,也等于同时出售了100元的信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形物与无形物,即商品和信用具有等价,它们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自我”的价值。但是,如果这些价格100元的商品其实没有包含100元的价值,也就是说价格与价值发生了偏离。而这种偏离,不是在商品供不应求,商品需求者愿意出高价来满足自己眼前的物质需要,而是在受蒙蔽、受欺骗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买主花费100元买到的信用就不值100元,这里就存在欺诈,就产生了“信用危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并不总是相一致的,它总要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导致物化为商品的信用的价格也是如此。只是如果市场主体不尊重价值规律,破坏等价交换原则,那么这种偏离就会更远,信用危机就更严重。事实上,信用作为商品,其价值与价格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分离的可能,而且在现实中也往往是分离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偏离所导致的诚信缺失更加严重,更加难以避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将逐渐好转。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的手段……这些狡猾的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辛劳。”[5]

其次,当代社会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失信成本过低。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某种程度更是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当参与商品交易的个体,被低成本与高利润的极大反差所刺激,决定偷工减料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的制假、造假、售假时,这个失信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并没有让个体的名誉、财物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或制裁,反而让经济个体在最短的时间内赚取了大笔钞票,这样的结果将导致社会商品失信的情况更加严重。钞票所代表的经济利润的魅力是无可比拟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这样总结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6]所以控制对利润的不法追求,增加失信成本的根本就是诚信的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对诚信的维系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界定人们的利益、权限和责任,即事前规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二是事后仲裁和惩罚,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做到“违法必究”,加大企业和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诚信。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加快了步伐,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0年7月2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决定,对1993年施行的《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改。但是有关诚信建设的法制基础依旧很薄弱,从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尽管《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与诚信有关,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而且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当中虽然有规范诚实守信的条文,但权利的设置大都较粗糙,且不便于操作;而对违规的惩罚规定则看似具体,却缺乏必要的稽查和处罚力度,这就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为诚信危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例如,对制假售假,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从这些规定可知:对于大多数假冒伪劣的生产商来说,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在稽查力度有限和规定不够详细的现实约束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5次、甚至只要有3次能够逃脱处罚,就有利可图。所以,从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来看,屡犯、惯犯多,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目前的惩处力度并不足以震慑制假售假者。

(2)广告失信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广告是服务于人们生产与生活、节约推销和选购时间、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我们生活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随处可见、内涵丰富的广告往往是连接消费者与市场的第一媒介。无论是纸质广告还是电子广告,都体现了人们的创作灵感,给予人们美好的购物欲望和回忆。但是,不知何时起,人们却不再愿意看广告了,甚至是谈广告而色变。因为,我们的广告开始变得虚假,甚至让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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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汤门”复“豆浆门” 大品牌为何频频“失信”? (节选)

(图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8/02/c_121758339.htm)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周蕊、商意盈、许晓青)仅仅在日式快餐“巨无霸”味千拉面“骨汤门”后的几天,另一快餐巨头肯德基也被微博爆料旗下高价豆浆由粉剂冲泡,引起网络巨大反响。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肯德基醇豆浆原材料成本或不足1元,用粉剂勾兑几成餐饮行业秘而不宣的“潜规则”。网友提出疑问:国际知名大品牌为何在中国频频“失信”? 消费领域这样的“李鬼”还有多少? 如何打破“诚信淡漠”的怪圈,让不法商人无缝可钻?

网曝肯德基豆浆靠粉冲 回应称为保证食品安全

仅仅在味千拉面被曝面汤由汤料调制后的几天,快餐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肯德基被曝出豆浆由豆浆粉兑制。“中国网事”记者计算网络上肯德基供货商零售的豆浆粉价格,更发现售价6.5元的豆浆成本极可能不足1元。

网友“付小小ki”近日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称,自己看到肯德基还没搬进去的货,觉得肯德基“欺骗了我”,发现“豆浆原来全是粉冲的”。他同时上传了一张在广东肯德基门店外拍摄到的照片,除了餐厅使用的餐巾纸和纸杯等货品之外,五大箱龙王牌豆浆粉也赫然在列。这条微博迅速“走红”,被转发16000多次,评论近2000条。

对此,肯德基中国有关负责人回应“中国网事”记者称,“传统的现磨工艺无法满足全国三千家店对品质划一及食品安全的要求,而市面一般出售的豆浆粉工艺简单,口味达不到要求”。而肯德基醇豆浆的供货商包括益海集团和龙王集团。

在肯德基餐厅,一杯热饮醇豆浆售价6.5元,冷饮醇豆浆的售价更是高达7.5元。“肯德基自五年前起就研究豆浆,反复钻研,最后与供应商开发出新的配方与生产工艺。”肯德基中国有关负责人如是解释醇豆浆的高价。

然而,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标注为“肯德基(KFC)专用龙王豆浆粉”的售价在每袋13.5元至15元不等,店主更表示一袋480g“可以充16大杯”。以此计算,一杯热醇豆浆的原材料成本不到1元。购买了这一产品的网友更是评论表示“味道很好,跟肯德基的一样”。

对于频频被曝出的国际知名大品牌“失信”事件,网友直呼“感情受到欺骗”、“不值得买”。新华网为此专门策划了《味千深陷“骨汤门”,还有多少洋品牌在欺骗我们?》专题,共有近3000名网友参与互动,其中2122名网友认为对于“失信”的洋品牌“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图片来源:t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8/02/c_121758339_3.htm)

粉剂勾兑几成餐饮行规 消费领域“李鬼”多

用粉剂冲泡勾兑的仅仅是肯德基和味千拉面?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养生浓汤乃至饮料用粉剂和浓缩剂勾兑,几乎已成“潜规则”。

一位就职于某知名餐饮企业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坦承,火锅浓汤往往都是用汤包勾兑水而成的,与消费者在家自己用高汤调料做,“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卖得最好、广告做得最凶的鸡汤,就是一包500g的浓汤汤包加上好几十斤的水勾兑而成的,有的时候甚至用半包汤包兑了水就拿去卖掉了。”

而消费领域“李鬼”们的伎俩,更是层出不穷。

伎俩一:虚假宣传。从将国内产家具运到保税区“一日游”之后就将产地注明为国外的达芬奇,到以纯猪骨熬制的汤底汤料为卖点其实却是浓缩液勾兑而成、钙质含量宣传误差高达几十倍的味千拉面,虚假宣传的“浮夸病”屡见不鲜。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夸张乃至“擦边球式”的广告除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更是已经形成了一种诱导性消费的模式,导致全社会对强烈刺激的追求。

伎俩二:以次充好。长期以来,以次充好被认为是小店、小企业的“专利”,消费者甚至往往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名牌产品”,然而无论是曾经荣膺“免检产品”实际却销售三聚氰胺奶的三鹿乳业,还是被揭露在制造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锦湖轮胎,无疑都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网友“多多001”说:“这其中折射出的,一方面是人们消费心态上的问题,认为贵的就是好的,也不会为了一件小小的产品去和商家争个明白;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部门力度不强,缺乏行业标准、片面寄希望于品牌的‘道德血液’,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反映。”

伎俩三:内外有别的歧视性政策。从全球召回“忽略”中国的“丰田召回门”到自恃强势、退货流程复杂苛刻的“宝洁漱口水召回门”,中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召回维权”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重要阵地的今天,中国市场作为全球市场资源的“高地”,不应成为消费维权的“洼地”。

一些网友认为,全球召回却唯独忽视中国市场,凸现了中国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也指出,宝洁公司召回问题漱口水退款流程“过于复杂”,这种自恃强势、轻视消费者的做法要不得。

伎俩四:价格欺诈。继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因“阴阳价签”被曝光后,上海置地广场又被曝出存在虚构原价等行为。

杭州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认为,这背后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配套处罚措施不完善,让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处罚仅仅是九牛一毛,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戒作用。

点评:杭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表示,像肯德基、麦当劳、味千之类的“洋品牌”虽然在国外走的是廉价路线,但在中国市场打的从来就不是廉价牌,虽未形成垄断,却已然成为了高价联盟。殊不知,这些卫生、时尚、健康等冠冕堂皇的广告语背后却是破坏诚信的行业“潜规则”,是误导消费者的“虚招”,存在国内外两套标准、“南橘北枳”的变味现象。

专家建议,要让这些“李鬼”无处可逃,需从软件和硬件方面着手。这里面,不仅需要加强宣传,促使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引导消费者建立更加健康合理的消费观,更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严格的行业标准以及执行更严厉的监管,同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倒逼“李鬼”现行,让不诚信者寸步难行。

广告本来是市场经济与消费者之间的最佳媒介,为何如今却又变成了欺骗和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工具呢? 这还不得不说起广告市场的巨大收入。在2003年至2004年尼尔森媒介研究调查显示,中国内地2004年投在电视和平面媒体上的广告费用已攀升至2614亿元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了32%。巨大的利益使得厂商们不再去探讨商品的真实可靠,媒体从业人员失去了职业道德与操守,诚信与广告失之交臂。不诚信的广告只要一被消费者发掘,商品就会马上遭到消费者的唾弃和放弃,可以说是失信广告让商品自掘坟墓。本来想靠失信广告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商品,但是最后的结局只能是消费者们之间“广而告之”放弃这个商品。这就叫做得不偿失。

(3)金融失信

信用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规则,也是金融证劵市场发展的根本保证。可是近年来,有些企业为了谋取暴利,弃规则而不顾,突破制度的防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虚增利润、虚假上报上市报表等方式进行利润造假,最后导致多起金融失信现象出现。金融市场内屡禁不止的虚假信息,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和正常地发展,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对这些发布虚假信息、虚增利润的金融失信现象和行为是绝对不会姑息和容忍的,对于任何人任何企业的金融失信行为都将让其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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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件简介[8]

近年来,证券执法铁腕出击,各类资本市场的“蛀虫”陆续浮出水面。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近日,新华网配合中国证监会举办了普法活动,梳理展示了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的违法典型案件。

以案说法,广大投资者将对于资本市场各种违法行为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从而有效规避风险,理性投资。

以下是此次普法活动的案例展示。

一、案情概要

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测发现某证券营业部的“陈国生”等账户在一段时间交易“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过程中存在操纵股价嫌疑。根据深交所异动报告反映,中国证监会对“陈国生”等账户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立案稽查。根据调查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陈国生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国生违法所得4357986.65元,并处以4357986.65元罚款。

二、主要违法事实

调查发现,陈国生采取如下的一连串操作手法实施了短线操纵。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

——低位建仓

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

——拉抬股价、虚假申报

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涨停堆单

11时04分42秒,“中捷股份”涨停。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11时05分至11时26分期间,连续44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全部撤单。

——高位出货

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10月23日、10月27日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3355767.86元。

此外,陈国生还以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的手法,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股价,获利1002218.79元。

三、评述

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短线操纵者往往通过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申报买入,推高股价,并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误导投资者做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在投资者追高买入后,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短线操纵会导致个股出现急涨急跌,造成股价脱离基本面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放任短线操纵将助长市场的不良投机气氛,扭曲股票的真实价格,侵蚀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点评: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件的查处,给我国金融证劵市场遵循信用规则进行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线曙光。我国正加大监管和法律制裁力度,对于任何人、任何企业的任何金融失信行为都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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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机制已成型[9]

近期央视曝光四川火锅使用“老油”的“潜规则”,让本来就活在诚信危机下的老百姓又“多了一样不敢吃的食物”。人们不禁再次质问,企业的诚信何在?

企业失信严重

目前,中国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企业之间商业信用日益萎缩、商业欺诈行为屡见不鲜。有数据显示,由于缺乏诚信,中国商业信用日益萎缩,合同交易只占经济交易总量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

还有一些企业逃避银行债务,银企关系陷入信用危机。企业发布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诚信问题。

此外,偷税、漏税、骗税等屡禁不止,有测算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于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不法经济活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约为1000亿元左右。

当前,中国一些企业之所以不讲诚信,与失信成本过低密切相关。从现实状况来看,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力度有限,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行为。

据悉,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规范诚信守法。相关法律适应性较差,不能驾驭信用问题多变的情况,给企业失信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以补偿性罚款为主,企业失信仍有利可图。此外,有关部门执法不力,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有意偏袒本地企业,企业失信之风得以蔓延并危害全社会。

惩戒机制形成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开始形成。

据周伯华介绍,该局自2003年开始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平台,实现了总局、省级局、地市级局、县级局、工商所的五级数据联网,基本实现了数据的实时汇总和交换;建成了以经济户口数据为主体的数据中心,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

同时,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建立并完善了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加强了对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有章可循的局面逐步形成。

此外,在监管方面,五级联网实现后,全国市场主体数据库、黑名单数据库、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等各类信息得以共享和整合,基本实现对进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以及一个自然人再投资一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

周伯华称,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国家工商总局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对其限制和锁定,加大了企业的失信成本。

周伯华进一步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了建设领域五大行业的企业信用“黑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支持了该领域整顿和规范企业资质管理秩序,配合住建部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在重庆,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等领域,实行了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负责人,不得再在原领域经营。

一些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则有望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在山西省,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抵押和担保,也可凭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从国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周伯华还介绍,工商总局拟在三年后建成“国家经济户籍库”。通过该数据库,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

昨日,国家行政学院决策研究部副主任陈炳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造成企业失信的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企业自身为了追逐利益失去‘人性’、坏了良心以及‘权钱交易’等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

面对整个行业存在潜规则、集体失信的局面,针对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对此,陈炳才分析,该政策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还有待考察。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付出代价。目前对企业来说,增长和利益高于安全和健康。等到经济增速降下来后,监管体系实现现代化、网络化之后,企业失信情况才会有所改善。

点评: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失信案例被社会媒体曝光,这也是迫使我国相关部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逐渐形成具有强制力和有效的惩戒制度。

金融证券市场信用缺失,表明经济主体的产权制度不明确,从而金融失信如此肆无忌惮,同时也表明金融经济制度保障出了问题。

市场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实际上是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也就是商品所体现出来的信用的转让。一般说来,严格的信用关系只有在产权明晰和产权能得到普遍保护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因为明晰而能得到保护的产权制度具有这样的功能:给人们提供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基本规范。也就是说,不明确界定的产权和未受到保护的私有财产权,使人们看不到长远的预期收益,那么在经济活动中就势必产生短视行为,就会为了眼前利益而背信弃义、坑蒙拐骗。只有当私有财产权能够给人们提供稳定的未来预期收入时,财产所有者才不会选择那些缺乏远见的背信弃义的行为,并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遵守诚信的经济游戏规则。所以,个人和企业有信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权利得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

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主要是国有和民有两种。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决策者的利益与所决策企业的信用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一般都是由政府来任命,在这一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长短也是由政府来决定的,这样一来国有企业领导所做的任何一个决策,其未来的后果不用自己承担责任,企业的未来收益很可能由别人来分享,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领导的决策往往追求眼前利益。同时,由于出资人没有到位,也就没有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升值,因而也就没有人真正害怕承担非诚信经营的风险。更有甚者,企业亏损严重,却不思改善经营,而一味依赖银行,因为在这些国企管理者看来,企业是国家的企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理所应当地可以肆意地进行借贷活动。所有这些都是国有企业不讲信用的根本原因。

那么,民营企业为什么也不讲信用呢? 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产权缺乏可靠的保障。由于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没有充分尊重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权;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时常被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以种种理由无偿占有和侵害。我国的意识形态和法律体系目前尚没有赋予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相同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因此,不少民营企业家和个体老板仍缺乏安全感和稳定而长远的预期,因而在有条件的时候就会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可能为建立信用而严格自律,更不会舍眼前而求长远。所以也正是因为如此,有学者曾指出,如果产权制度不能根本解决,企业诚信问题将可能成为毁坏我国市场经济一切成就的罪魁祸首。令人欣喜的是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既要“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又要“有利于维护私有财产权”,这预示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将得到更加可靠的保护,这也必将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4) 纳税失信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揭露某些个人、企业、行业内出现的偷漏国家税款,于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其覆盖面之广、金额之大、渠道之多、手段之隐蔽、影响之恶劣,对国家造成的损失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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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房企拖欠累计超20亿偷漏税游戏成公开秘密[10](节选)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公司通过偷漏税来减少支出,已经成了地产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房地产业是唯一一个连续三年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业。目前来看,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

近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对去年11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显示,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销售收入不实、多计成本费用、少缴或迟缴税款等问题。

围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盈利状况、资金链条和经营风险是财政部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在此次涉及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风暴中,多家知名房产企业被点名,广东宏远、中粮地产等企业已被处以罚款形式的行政处罚。对遭受财政部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因其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可以进行索赔。

偷漏税游戏成公开秘密

“这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某房地产企业副总曾向媒体透露,在房产这个暴利行业里,不少房产公司申报的利润竟然是负数。“房产企业都拍拍胸口扪心自问,谁没有偷过税?”

早在今年4月,18家房企在京偷税被罚4301万元。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公司通过偷漏税来减少支出,已经成了地产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房地产业是唯一一个连续3年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业。

“从房地产行业纳税组成结构来看,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最容易做假账的环节。”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两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做假账提高建筑成本来减少净利润,从而降低交税金额。“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非常复杂,而且计算时间也拉得很长,有一些计算基数还很难量化。”

房地产企业偷税手段“花样”百出。一是通过各种方法来减免个人所得税,包括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二是通过不同项目公司的运作,利用各种税率差逃税。三是利用楼盘销售的时间差的特点来偷税。

除此以外,以假发票虚列成本、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从售楼款中抵减代理手续费、更名费等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也是房企偷漏税常用的伎俩。

“做房地产这行,时间就是金钱。比如说,就像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你说我是乖乖地拿钱去补税,还是投入开发赶工期以便在黄金周公开发售?”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坦言。

“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现象,开发商为了利润冲破了道德底线以求降低开发成本。”业内观察人士表示,“国家财政部这次大力度检查,揪出了很多大型央企,这说明我们国家‘不护短’,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下了大决心的、态度是坚决的。”

投资者可索赔

房地产行业一向是高额利润行业。此次财政部检查风暴中,“财富”巨人反而成了纳税“矮子”。除公布检查结果外,财务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同时显示,针对检查结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结果,财政部及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据《会计法》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其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对广东宏远、中粮地产、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撤换会计负责人等处理处罚,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

日前,财政部同时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二号公告”显示,2010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1.8553万户,会计师事务所969户。各地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70.99亿元,查补税款6.44亿元。

点评:安居乐业是我国百姓生活的一件大事,而逐渐攀高的房价让老百姓苦不堪言,房地产行业如此偷税漏税让人愤慨和寒心,殷切盼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进行监督和检查,还房地产一个干净、诚信的运转环境,还老百姓一个合理的房价。

谈起偷税漏税,人们很容易,也很自然地爱把它同个体户或“走穴”明星们联系在一起,似乎在偌大的中国偷税漏税的冠军称号非他们莫属。事实果真如此? 让我们先看看有关部门在10年前统计的几组数字:1985年到1989年,全国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简称“三查”)的五年间,全国共查处各类偷税漏税金额高达225.82亿元。其中,个体户偷漏税金额占偷漏税总额的10%。199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产值约占当年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1990年全国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工商税收及其他收入达2772亿元。其中,个体税收达145.6亿元,约占5.2%。

这些数字虽然是过去10多年前的,我们相信近十年偷税漏税的数字肯定比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要多得多。这几组数字告诉我们,在全国各类经济成分中,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还是在查补偷漏税款的总额中,其绝对额远称不上大户。

2.教育领域的诚信缺失现象

诚信缺失现象不仅出现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中,而且竟然也存在于高尚的、以培育下一代为任务的教育领域中。教育大师陶行知曾这样评价过教育:“教师的职务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的职务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教育是国家的未来,而求真务实更是教育的根本。但是各种考试作弊、学术造假等教育失信现象屡见于报道,如何捍卫教育诚信成为当代中国教育事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学术造假

教育行业中的学术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和社会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准。学者们的学术研究直接推动和促进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术如果不求真,社会便无从进步。学术如果失去诚信的依靠,就会沦为根本违背科学求实精神的伪学术,从而阻碍社会各个层面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涌现出一批为了追求自己荣誉和经济利益的学者,通过各种渠道抄袭旁人的学术成果,进行造假,造成中国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恶性循环,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和不良榜样效应,同时也造成中国社会失去超越全球的思想、知识和创新能力。

(图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9-03/07/content_10962185.htm)

(图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9-03/07/content_10962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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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屡禁不止,凸显机制缺失[11]

委员认为:社会的腐败已渗透到各个领域,让大学单独解决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不现实

学术界,特别是高校,一直被大家誉为“象牙塔”。人们希望在日趋功利化的社会中,能存留着这样一片净土。然而,近年来,在我们认为纯洁的这片净土上,却发生了不少抄袭造假、权学交易等学术造假事件——尤其是就在最近,中国著名高校浙江大学一名科研人员的“论文造假”事件震动了海内外,负面影响至今犹存。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又刚刚报道了6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涉嫌“抄袭剽窃”事件。学术造假事件频发,让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教育的未来开始担忧。甚至在一些网络调查中,有网友直言不讳地留言指出,如今的大学缺乏真正的“大学精神”。

一直以来,学术界上上下下都在强调学风建设,学术造假事件却因何屡禁不止?对此,一直关注中国教育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此次两会期间,就此问题谈了许多思考。

学术造假受“保护”,举报反遭“打压”

人们平常所谈论的学术造假,其实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它至少包括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等形式,其中学术腐败是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

而上述这几方面,相互之间也不是独立的。葛剑雄委员就认为:学术腐败不根除,学术不规范和学风不端正也无法得到纠正。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举例说,他曾经收到一份举报材料举报广东一所大学的校长抄袭他自己的博士生的论文。这位校长的博士生用一篇论文拿到博士学位。过了两三年,这位校长自己凭借同样一篇论文拿了博士学位。“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一个大学的校长书记,自己就在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干这样的事,那么这个学校的学风能端正么?”

当然,并非所有的校长都如葛剑雄委员所举的广东省的例子那样明目张胆。但更多的情况下,作为校长或者说是校方领导层,对于许多学术造假的行为,却是采取一种不闻不问的消极态度。“比如说现在比较严重的学术造假事件,你看每次被披露了,校方就说是当事人背着校长背着院士把他的名字放在上面的。那我想请问你,没有揭露出来,学校自己难道就不能发现么? 校长和院士难道就不能自己发现么?”

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一些学术造假问题一旦被揭露出来,有关方面的态度不是严惩有关责任人,而是采取隐瞒、淡化处理等方式。而举报人反而还会遭受一些不利的影响。还是上面提到的广东某大学校长抄袭论文的那个例子,葛剑雄委员介绍说:“我自己把这个材料转交有关领导,领导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然后批给广东省。广东省也没法认定,这件事到现在为止拖了一年多。而举报人反而还受到了威胁。”

无独有偶,在去年,中国政法大学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抄袭门”事件中,商学院的杨帆教授在举报同事金仁淑教授的专著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之后,两人竟被校方同时做出“停职检查、听候处理”的决定。而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权学交易催生“博士大跃进”

近年来,高校与高官之间的“权学交易”问题也日渐突出。“很多官员,热衷于花钱读EMBA,或想办法‘拿’博士学位,为什么? 他们就为了升迁。有几个官员真正有时间去读书? 不少人都让秘书去代劳。去年,我国的博士授予数量超过美国,攀升至世界第一。你能说我们的学术成果就超过了他们?”对于这个现象,葛剑雄委员认为,“博士大跃进”就是一种明显的官场学术腐败。

《半月谈》去年也曾撰文指出:在中央提倡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背景下,很多地方在选拔干部时,已明确把博士学历作为一个优势条件。然而,这一原本体现国家对知识和人才尊重的良好举措,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走了形、变了味,“博士大跃进”浮躁之风愈演愈烈。更有甚者,官员以权力谋学位,教授以学历谋资源,“博士帽”变成了权力腐败和学术腐败同流合污的筹码。一些缺乏独立精神的高校将学位化为献媚的礼物,得到了项目、经费和资源,成为“博士帽”批发商;不少官员也凭借职权,将“博士顶戴”轻松加身,以图在今后的提拔升迁中,让“博士帽”兑换来更高级别的“乌纱帽”。

今年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该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也曾针对这种现象批评某些干部,称现在有些干部学历越来越高,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弱。

而另一方面,在学术界不甘心闭门钻研学术,希望从政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有些高校甚至出现了“高校一个处长比教授还风光”的说法。社会上对这种现象也争议颇多。而对此,葛剑雄委员则认为:“人都会有他自己的选择的。一个人如果选择学术,基础也是他对学术的兴趣,如果没有兴趣他也不会做。现在这个情况下,大家对行政更有兴趣,包括行政的待遇,包括各个方面,这么多人去考公务员,这也是现实的选择。机制上不调整,就不能怪这些人。”

打击学术造假,需机制保证

“我们面临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我们拿他们没有办法。”谈到对于种种学术造假者的打击,葛剑雄委员显得相当无奈,“我们这个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没有授权我们可以对这类事件进行调查,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倡导一下、呼吁一下。”

“在一个社会中,党和政府如果不根治腐败的话,让大学来单独解决腐败是不可能的。社会的腐败会渗透到各个领域,再神圣的领域也都会出现腐败的迹象。”葛剑雄委员认为,如今社会对于学术界的“渗透作用”还是相当之大的,“大学这一方面,当然要自尊自爱,作为知识分子,作为教授,就应该对社会这种不良现象有一定的抵制,但是作为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不存在什么世外桃源。我们一方面自身当然要努力,但比如我刚才举到的广东的例子,我们是无能为力的。我们不能直接处理的,我们只能把我们的调查结论、我们的建议给学校领导,最后做决定的是学校领导。但学校领导怎么可能自己调查自己呢? 所以说问题出在了机制上。”

他举例说,比如对于高校内部的问题,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校长是大家选出来的,出了错误可以罢免他。如果学校的事情教学委员会能发挥作用的话,就会有纠错的体制。他表示,对于当前高校施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他觉得有些问题“解释不了”:“我曾经拟过一个我们学校教授会议的条例,教育部也曾把它发给有关单位。比如说单位内部有三分之二的人对所长或者机构不信任,那么他就应该在三天之内辞职。但是这些往往在一个小单位可以做,一到学校就不能做(大学校长往往由教育部直接任免)。所以我觉得有些东西应该明确一下:什么该是教育部管的,什么东西不要管。”

此外,葛剑雄委员还表示,国家当前选拔人才、任用干部过多注重形式而不是内容:“我们现在选择的是‘品种’而不是‘人才’——公务员都要本科,科长要拿硕士,处长厅长都要博士。这些都是体制问题。”

他认为,强调学历是对的,但也应允许有一定的例外:“现在官员为什么这么热衷于在职要拿博士学位? 因为他有没有这个学位,将来在提升的过程中是两样的。所以我们主张用人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强调‘品种’。现在已经出现了从中小学开始的档案就弄虚作假了,因为他们知道什么都拿到才是‘品种完整’的。实际上我们知道总有例外的,全面符合要求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某方面有特长的人才。”

点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让我们深思。第一,这个现象从根本说明了我们整个知识界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本应专研学术的教师心思不是放在了追逐知识本身,而是放在了追逐知识背后能挖掘出来的功名利禄。第二,学术功利性的根源是教师教育的导向性问题和体制性问题。学术的功利性变相地说明了潜心研究学术正逐渐成为教师一种谋生的行业,一旦这种行业直接威胁着老师们的生存,那么就会出现学术造假的可能。试想,如果教师可以衣食无忧的潜心研究,还会出现那么多屡禁不止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案例么? 正如本文最后摘录了很多全国政协委员对此的点评,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就直接这样说道:“体制性的问题——研究生扩招。研究生是要求静下心来两耳不闻窗外事去单纯做研究的。但现在的学生们不是来做研究,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不拿到这个就业也困难。”第三,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我们的学术监管风气不强,导致了学术造假者的失信成本过低。目前学术界的状况是:大家现在都彼此小心谨慎,不愿自己的学术研究遭到他人剽窃,但是一旦学术抄袭事件曝光,造假者也未受到很严重的、足以让他不会再学术造假的惩罚。而且,对于学术造假的事件媒体曝光不强,民众知情率不高,出了问题,还有学术委员会介入调查。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就这样大声疾呼过:“学术委员会‘护短’行为比较多。不如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剽窃的,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因为剽窃涉嫌违反了知识产权法,而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犯了诈骗罪,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力度更强。”

种种学术造假等失信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教育体制的缺失。教师在追求温饱的同时,不仅有教学活动,而且还有许多行政职务,无暇潜心学术研究;当晋升职称需要学术研究成果时,有些学者抱着侥幸和期许周围人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容心理,直接抄袭旁人的学术成果,进行学术造假。

种种学术造假等失信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好人主义”盛行,相关部门监督和惩处不力。许多知情的同事、同仁对于学术造假现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身边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是在造假行为被曝光后依然三缄其口、不置可否。而造假者的所属单位,为维护本单位和造假者的“形象”和利益,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采取拖延战术、不了了之,有的甚至找出种种理由为造假者辩护开脱。相关部门更是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今没能拿出一套操作性强的、震慑力大的惩戒办法。

某些教育制度的缺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好人主义”和虚张声势、息事宁人的打假潜规则,无疑是对学术造假和腐败的包庇纵容。只有更多的学术打假者毫无顾虑地站出来仗义执言,才能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反学术造假的诚信学术氛围,让想造假者悬崖勒马,使造假者无处遁形,这样才能让教育领域恢复出诚信的天空。

(2)考试舞弊

现在各大校园针对严肃考风考纪、尽量杜绝期末考试舞弊采取了很多措施。以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文学与传媒系为例,该系学生科就采取了很多方法。

①考前思想警示措施:期末前进行诚信考试宣誓小仪式,这样让学生通过班级宣誓的形式增加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让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做出书面保证起到考前思想警示和规劝作用。

②考中杜绝制止措施:考试中途,由系主任带队、学生科牵头,辅导员们进行巡考,加强诚信监管力度;“不纵容不放弃原则”,一旦巡考老师或监考老师发现作弊等不诚信考试现象,马上制止,在尊重失信学生的基础上严肃处理。

③考后关心帮助措施: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告诉家长,通过学校老师和家长一起教育、帮助学生;班级诚信考试对比,以此增强班级荣辱感;组成“一对一”诚信帮扶小组,诚信的、成绩较优秀同学帮助考试失信同学补习功课。

但是我们经常会在校园的角落里发现很多贴着类似这样:“同学,你想一次性过四六级吗? 四六级包过能一次性帮你! QQ:********”“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一次过关! QQ:********”“考研考博包过秘籍”等打着“包过”旗号的小纸条,甚至有些人直接在类似“考研”“考博”群里粘贴出“考研、考博一次性答案”等内容,让人厌恶不已,其实这些就是违法贩卖答案、考试舞弊的“牛皮癣”。很多在校大学生都知道考试舞弊是不诚信的行为,但因毕业找工作需要某种过级证书,但是短时间内又不能通过自己诚信的考试顺利地拿到证书,所以铤而走险,走上了这条违法的舞弊失信之路。其实很多同学有所不知,如果通过这些渠道参与了考试舞弊,不仅仅是不诚信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涉嫌获取国家秘密罪,将会遭到三年以内的禁考或永久禁考这样的行政处罚。

我国人口众多,如何在芸芸众生中选拔出优秀、适合的专业人才对国家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而考试就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的组织、考核方式。只有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考试环境,国家才能选拔出真正优秀、适合的专业人才。而如果考试组织者失去了诚信,那么,势必不能达到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目的;如果应考者失去了诚信,那么势必国家会丢失或错用一些优秀专业人才,而任用一些碌碌无为或谋取私利的人们,这样最终国家会受到严重的损失,影响国家各方面的进步。另一方面讲,考试似乎又是一种社会资源、社会利益、名誉等方面的重新配置的方式。所以有些考试失信者们抓住失信的机会以非公平的方式谋取自己不该得到的非分利益,这就造成了考试诚信者们在不公平的环境下有可能出现失去自己应获利益的后果。

面对很多触目惊心的考试舞弊工具和行为,中国的教育界发出了长时间的疑问:中国教育到底怎么了? 教育领域历来都被人们视为最纯洁、神圣的地方,而如今,不仅考试出现屡禁不止的失信现象,求真求实的学术精神也被无休止的欲望所挑战着,学术造假和腐败现象屡见报道。考试舞弊行为不仅损害了坚持求真务实的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也对国家的形象产生破坏性的影响。2002年秋,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曾以“考试安全性遭到侵害”为由,宣布暂停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地区和韩国举行GRE普通考试机考,恢复笔试测试。美国的这一举动,正是基于对于这些地区诚信考试机制的不信任。

3.社会公民道德体系的诚信缺失现象

诚信缺失还时常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诚信与利益的博弈中,往往把利益放在价值观的首位,生活中容易相互猜忌、产生隔膜,置社会道德和我国优秀品质于不顾,背离诚信精神。

(1)个人信用透支

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经济主体的信用息息相关。一旦经济主体行为失去应有的道德和法律约束,就会出现个人失信或集体失信行为。而个人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卡这样新型的金融支付工具产生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透支消费,随着信用卡持卡人的增加,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现象也日渐增多。

案例链接>>>

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6/30/content_8465208.htm)

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的生活。根据西城法院的统计,从2007年至今,超过550人因逾期拖欠透支款被判偿还。在一般人看来,透支不还顶多被银行起诉还款,罚滞纳金。但记者今日(30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今年首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名透支持卡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款不还不仅是交点滞纳金就能摆平这么简单了。

信用卡透支不还“80后”无业青年获缓刑

22岁的小王几年前申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2006年9月至10月间,他拿着卡在通州区的电器城等地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5000余元。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小王没有还钱,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小王仍然没有偿还。

在法庭上小王说,他申请完信用卡后就拿着去透支买了部手机,可没想到不久后就丢了工作,突然失去了经济来源。小王觉得透支了信用卡没什么要紧,等什么时候有了工作,手头宽裕了再还也不迟,可没想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银行报警后,小王很快被抓。截至案发时,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达9000余元。小王的家人赶紧拿出钱退赔,却已经无法撤案。

法院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判决的罚金就高达2万元。这相当于他透支金额的近4倍。

恶意透支5000元就能追刑

在一般人看来,信用卡诈骗应该是犯罪分子冒用别人的银行卡透支消费的行为,而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没有还钱,怎么还能算诈骗?

承办法官解释说,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说,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只考虑自己手头是不是宽裕,当时有没有能力还,如果不能还就拖着,最多被银行起诉被罚滞纳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

“60后”、“70后”透支最严重

事实上,被公诉诈骗的欠款者还在少数,对于透支不还的持卡人,银行大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记者查看了2007年以来西城法院的信用卡纠纷的统计数据,结果显示,超过550人因逾期不还款被判赔偿。欠款者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64岁。上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占了42%,60年代的人占了31%,也就是说,欠款高发人群并非“80后”,而是年龄在三四十岁的人。从欠款数额看,“80后”本金、滞纳金等欠款总数大多数只有几千元,最少的400元。而“60后”“70后”的人欠款数额动辄数万元,最高十余万元。

记者发现,和小王相仿的欠款人真不在少数,透支本金达到5000元、长期没有还款的人超过四成。例如今年26岁的冯某4年前领到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开始刷卡透支,到今年2月,已经透支本息共4万余元。从他欠费的第二个月开始,银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催收80多次,但冯某一直未还款,拖欠数年。

记者注意到,95%的欠款者即便被银行告到法院也不到庭应诉,法院一般都是缺席判决银行胜诉。少数一些到庭被告都承认欠款,但因为公司破产等经济问题暂时无力偿还。在这些案例中,60%都经过银行多次催收,且催收的时间都长达一两年以上。

告民事还是诉刑事,银行说了算

看了这些统计数据后,法官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这些透支本金在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收多年不还款的人应该已经够上信用卡诈骗的标准了。”可为什么这些人鲜有被公诉,而都是被民事起诉呢? 法官分析说,在这个走刑事还是走民事的问题上,选择权在于银行。银行不报案,公安机关不可能掌握欠款者的情况。这么多人拒不出庭或是找不到,即便银行民事诉讼胜诉,还存在着执行的难题。而公诉的好处是,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力量抓捕或是网上通缉。

在小王的判决中记者发现,小王退赔的钱款有9600元,包含了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不过,只有5720元透支本金发还给了银行,余款冲抵罚金。法官解释说,刑事判决中,法院基本不考虑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因此发还给银行的只有透支本金。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银行索要的利息和滞纳金几乎都能被法院支持,如果欠款者拖欠的数额多、时间长,这笔费用往往是透支本金的一两倍甚至更多。

资深律师分析认为,走刑事诉讼时间可能较长,再加上不支持滞纳金等费用,因此银行没有大规模报案,但是抓出一两个就有杀一儆百的作用。

申领信用卡应考虑偿还能力

律师提示说,信用卡是以个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申请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必须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虽然信用卡有刺激消费的作用,但是透支的钱肯定是在一定时间限度内要还的,因此持卡人应该量力而行。尤其是那些工作不稳定的人,更应该慎重透支。

如果透支后,工作生活突发变故,也应及时和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点评:信用卡是一种以持卡人信用作为信任基础、可以进行预支消费的金融工具。有很多人看到这点觉得很方便,但却忘记了及时归还预支款额,客观地造成了信用卡透支。持有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并且提醒自己及早、按时地归还信用卡预支款额,以免最后受到银行和法律追究的刑事责任,造成自己个人信用度降低,从而影响自己未来贷款买房买车等生活。

(2)债务人失信

按照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和要求,借款人应该主动将欠款如数归还,如遇到特殊情况,借款人也应当主动向被借款人说明不能到期还款的原因,并重新做出到期如数还款的承诺。但近年来,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社会中有句戏称“借债的是老子,追债的是孙子”,说的就是那些违背诚信道德采用逃避、躲藏或者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不还债或者少还债的目的。

债务人失信并非现在才发生的事情,而是长时期存在的社会想象,但是这种现象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成为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首先,债主失信就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债权人的心理不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企业主讨债后很多债权人哄抢财物以抵债务或毁坏财物泄愤等事件,或者逃款不发给员工工资,造成员工集体上访、闹事等影响社会团结稳定的事件就是债主失信的结果。还有一些企业主或企业以扩大经营为由,以高利贷作为吸引人的条件,大肆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更有甚者明知自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还滥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以企业名义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然后举债逃亡。这些债务人失信行为破坏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影响了经济交往的信用度,而且还增加人民法院对这类民商诉讼案件送达、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导致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难以开展,造成了大面积的经济、法律执行的失信恶性循环。

(二)当代中国诚信缺失的根源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的诚信美德的民族,有着深厚积淀的诚信文化传统,可为什么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到今天时我们却开始疏远诚信,甚至出现了诚信缺失现象呢?

1.诚信与欺诈的历史客观存在

我们关注当代中国的诚信缺失现象,首先是因为我们肯定历史的延续和社会的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令人不安的欺骗现象。就时间而言,诚信与欺诈一直都是历史的客观存在。西方大哲学家黑格尔有句经常被人引用的格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诚信虽然是人类历史长河中闪耀的文化传统,但是欺诈也伴随着社会的产生而时刻给无辜者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和精神痛苦。就空间而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欺诈的不诚信行为并非是某个民族道德沦丧的代名词。在多元化经济和思想双重冲击下的今天,全体人类都必须要面对和解决诚信缺失的共同话题。

2.我国部分公民群体诚信缺失的文化根源

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意识是我国部分公民群体诚信缺失的文化根源。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一直是封建社会,以家庭和宗族为主体的文化背景根深蒂固,形成了子从父、臣服君、妻听夫的伦理道德背景。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并未受到成文典章律法的约束,只是更多地受道德教化和宗法观念的约束,民众盲目相信家长、长官说的就是真理,使诚信丧失客观标准和法律保障。

(1)重农轻商的经济理念给诚信思想打上了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烙印

中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士、农、工、商”的排序足以体现社会对商人的歧视。在人们的心目中“无商不奸”,这为商业信用的发展设置了无形的障碍。长期抑制商业的自然经济下产生的诚信观必然具有狭隘的封建色彩和很深的小农经济烙印。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缺乏某些社会保障使不讲诚信成为某些个人赖以生存的手段之一。管子所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和孟子所讲过的“民无恒产,斯无恒心”就是这个道理。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又经历了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屈辱地任人宰割,社会生产力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民众不能掌握自己命运,随时都会因为统治者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险恶的生存环境,不仅人们的欲望不能真实地表达,人民的思想也受到种种限制。在现实生活中,说谎献媚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真诚实在却往往吃亏遭殃。因此,报喜不报忧,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诚信行为早已司空见惯。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文化意识的残余影响,可以说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极其重要的文化根源。

(2)重伦理轻法治的历史传统使诚信缺乏客观标准和法律保障

中西文化差异的重要根源就在于对个人、国家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中国传统思想普遍认为,人都是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让人从善,强调“仁”的伦理观念,重视“忠”“诚”“孝”“义”,更遵从于臣从君、子从父、妻从夫的以家庭、宗族为中心然后覆盖开的伦理观念和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带来的一项重要后果就是:遇事会出现“对人不对事”的情况,会有人只注重人情和面子而用情理掩盖实情,盲目听从愚昧效忠,唯家长、上级、丈夫之命是从。也会有不顾客观事实及其他百姓遭遇和感受的徇私枉法,进而造成了人们之间发生纠葛时,往往以权势化解或以威力解决的现象。并且这种传统的伦理观念和文化内涵还被认为能够起到足够的约束失信行为的力量,甚至超越了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人们崇尚人治而不是法治,并且极其重视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而西方传统思想,从亚里士多德时期开始便提倡契约精神,注重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形成,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力的制度来约束人的不良行为,从而最终改变人。

3.我国诚信建设的制度缺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日益深化,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社会各主体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失信行为。例如,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金融市场信息虚假披露,信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的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评估缺乏标准,公民债务债权意识缺失,大学生诚信问题以及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和惩罚机制等。这样就必然会给社会经济、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诚信问题的激增主要产生于两个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不完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冲击着中国传统诚信观念;二是处于转轨期的中国现代社会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相应诚信制度去强行制约,这便为人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选择不讲信用、欺骗欺诈、能带来局部短期的经济效益的行为打开了一个方便之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生活中的诚信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

客观地讲,我国的经济诚信法律保障体系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和市场特殊境况的制约,一些法律、法规对于商业失信并未做出明确的限制和惩处规定。但是,从我国立法机构所秉持的“诚信信用”原则来看,法律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经济诚信建设的逐步深入,是势不可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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