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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要不要清算申报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具体来讲,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债务,而对分支机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

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人。其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机构,该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4.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其中,外国的金融机构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6.由外国企业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7.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8.分支机构的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收取设立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对不具备设立登记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驳回。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依照本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其所属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是外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法人;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进行独立核算,它与其总公司在财务上合为一体,其经营收入与业务开支核算纳入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总公司委派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为负责人,而不实行独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不使用与其总公司相区别的独立的名称;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经过一定时期的经营,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被撤销。如:其所属外国公司自愿撤销,把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关闭,不再由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了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中国的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其关闭,并收回营业执照。无论由于上述哪种原因被撤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具体来讲,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债务,而对分支机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织、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制订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注销登记等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债务,实质上是该外国公司的债务,因此,用于清偿分支机构债务的财产不限于该分支机构的现有财产,如果分支机构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债务人有权向该分支机构所属的外国公司请求偿还。由于外国公司的设立地在境外,其主要机构和财产也在境外,所以当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应当首先就该分支机构的财产及债务进行清算,否则一旦该分支机构将财产转移到境外,其未偿还的债务就很难执行,故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清算未完成之前,不得将该分支机构的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以防止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制作清算报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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