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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二、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一)预缴申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预缴申报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年度申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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