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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资料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纳税申报资料一、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的种类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收集、掌握和运用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已日益成为税收征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第三节 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的种类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收集、掌握和运用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已日益成为税收征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完善纳税申报资料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依据上述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图10-1所示。

图10-1 纳税申报资料种类

凡被各级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填报《××年××月重点税源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企业自身行业性质,向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填报《××年××月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年××月重点税源商贸企业主要商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或《××年××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等。

二、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电子介质或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申报资料(相关电子报表样式可以通过相关的财税网站自行下载)。

(一)上门纸质申报

纳税人采用上门纸质申报方式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纸质申报资料。

(二)上门介质申报

纳税人采用上门纳税申报方式并利用电子介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的,其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申报资料的电子申报信息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电子申报方式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当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本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信息。具有电子认证身份并实现电子签名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采用电子申报或电子介质申报方式申报的,必须按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资料。上述各种申报形式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报送资料的将会影响下期的正常申报。

三、申报资料受理与审核

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窗口负责受理、审核、采集,并对不同形式报送的报表分别进行审核校验。

1.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报送纸质资料的,窗口受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核定信息对报送资料种类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作报送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补正后再予申报。

2.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并使用电子介质报送报表的,系统自动进行安全过滤并按照相关核定信息实施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自动作报送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受理人员按照提示要求纳税人补正后再予申报。

3.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报表的,系统自动进行安全过滤并按照相关核定信息实施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不成功及其原因,纳税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检查纠正并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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