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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_中国义务教育政策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发现_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二、研究发现关于义务教育政策内容,本报告选取了与地、县相关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体制、办学体制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四方面,选取了大众最关注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查。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政策的目标是均衡和办学多样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研究发现_中国义务教育政策

二、研究发现

关于义务教育政策内容,本报告选取了与地、县相关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体制、办学体制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四方面,选取了大众最关注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查。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对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的理解、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效果,以及配套的地方政策。下面以调查问题为经,以调查的政策内容为纬,就义务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比较详尽的陈述。

(一)对《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政策的理解

调查的第一个问题,首先是对所访谈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对政策内容的核心要义的理解和把握。政策的把握,其实是政策执行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对政策内容的把握,也可以体现国家的政策在地方的兴奋点。

1.义务教育政策主要目标(www.guayunfan.com)

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每位受访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有局长对义务教育政策目标解释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巩固提高体现在两个层面,从学校办学目标层面而言是要养成健全人格,提升素质;从区域教育发展目标层面而言是要均衡发展,优质发展。为此,推进均衡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政策的目标是均衡和办学多样化”。

2.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法》第7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有局长认为,“这一新体制强调了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并明确了管理‘以县为主’。在新体制下的‘以县为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按省确定的项目和比例承担经费并确保‘三个增长’外,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就是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效益。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还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承担起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历史责任。新体制下,乡镇政府仍应继续履行好发展教育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县级政府做好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应该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有局长认为,“‘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保障税费改革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有利于推进省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有局长认为,“这一政策,较过去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国务院对实施义务教育的领导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从义务教育实施的现实来看,原来发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实施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很多县的财政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同时,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等方面,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和必要。具体的责任分配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辖区学生入学管理、辍学的防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给予经费支持等职责”。

2005年,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区、市)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于这项政策,有局长认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投入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的重要举措。这对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机制建立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将有较大提高,一些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广大校长和教师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将向更高水平迈进”。

有局长说,“中央出台这一政策非常及时,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稳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学生免费上学,学校办学经费得到根本保证,校舍得到及时维修,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走上了一个良性运转的轨道”。有局长认为,“区分了比较好,但也有问题,‘以县为主’的体制,市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放给区里,但放不下去。应该逐步下放,新学校要放下去,旧的逐渐放”。

(1)均衡办学条件

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校的经费、校舍(含住宿生的宿舍和体育运动场地)、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均衡办学条件,大家的理解比较一致。有局长认为,“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对省、市、县级政府提出相应要求,是深化义务教育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规范和质量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教育公平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构建省、市、县相应的办学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各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教学质量、师资配备及其待遇等方面取得大体均衡发展,是发展义务教育的战略性目标和任务”。有局长认为,“国家统一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使公民能享受到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有局长提出,“国家统一制定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实现均衡办学的基础性工程。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校际差异和人群差异四个方面。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城区与经济欠发达县市之间;城乡差异既表现在城区与县市之间,也表现在区域内城乡之间;校际差距主要表现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等方面;人群差异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享受不同的教育资源这一客观存在。国家统一基准就是划定底线,树立标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有局长认为,“这一政策,对于保障基础薄弱学校的发展,缩小地区及校际差异,促进教育公正、公平、均衡发展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制订基本办学条件和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高于这一标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局长认为,“国家统一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仅仅是基本最低标准,各地应因地制宜。在学校布局调整上,我们采取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方式,如果将一所优质中学的民办公助的学校变成民办学校,采取名校办民校、分校的方式,采用扩大优质学校规模的方式;对于一些办不下去的学校予以撤销;对于一些薄弱学校,采取并入其他优质学校等方式,总之,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2)创新办学理念

《义务教育法》规定,“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如何看待办学特色与标准化问题?有局长认为,“办学条件标准化,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是一个形式上的教育公平问题;学校教育特色化,为学生的特长发展提供了一个可选择的机会,是一个实质的教育公平问题。学校教育特色,让不同学校发展取向上走向多元,打破了‘千校一面’的发展格局,让不同学校都有自身的优势。建立在办学条件标准化基础上的学校特色发展,有利于区域教育实现优质均衡”。有局长认为,“办学特色多样化与办学标准化是不矛盾的。努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态势,这是我们发展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方向”。有局长提出,“实际上这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我们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片面地看问题,两者应当是有机地统一于一体。我们常说教育是科学,也是艺术,既然说是科学就一定有普遍性的规律可循,事实上我们一直以来的教育教学研究都与此相关。在个性化、艺术性的背后,一定能够找到可细化的流程、可操作的东西,并将其提炼上升为规范标准,在更大的范围内迁移普及,成果共享,提升整体水平。标准化是均衡的‘底线’要求,也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办学特色。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个教师教学境界由常规上升到教学艺术是一个道理。作为‘底线’需要划一要求,但不等于主张‘千校一面’的划一式均衡发展,我们主张在‘底线’达标前提下的差异式均衡发展。学校教育要以普适的标准化管理求质量求效益,以弘扬特色来进一步提升质量、增强效益。我们的基础教育学校应当而且完全有能力做到科学管理与文脉传承、特色弘扬相和谐,进而迎来学校文化新生。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就是教育公平化。教育首要解决的是起点的公平问题,即确保教育机会均等、‘底线’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今后的重点是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在教育初步普及、实现‘底线’均衡之后,人们需要追求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目前,杭州教育均衡发展已经走过了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普及教育阶段,开始迈入以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的‘后普及时代’门槛。这种高位、实质均衡有两层意思:一是优质教育大众化,追求教育的整体优化。优质教育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温床,而是追求所有人都可以享有的高质量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二是教育服务多样化,满足社会多元教育需求。不能把‘教育均衡’理解为平均主义,而应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育服务可供选择的实质均衡。要推进优质教育体系的构建,引导学校在遵循教育规律、依法规范办学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富有个性的学校文化,实现自主、特色和多样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在教育发展中实现动态的高位、实质均衡”。有局长认为,“国家办学标准应该仅是个粗线条标准,中国太大,各省、地、县应该因地制宜制定自己本地区的办学标准,建设标准化学校”。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如何看待素质教育,有局长提出,“素质教育就是培育、提高全体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教育,要为实现受教育者素质的不断优化组合,构建科学健全的素质结构,为受教育者全面、和谐、均衡和个性化发展奠定基础。它以促进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培养目标,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根本途径,以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显著特征。素质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极其艰巨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它的深远影响也不是一时半刻所能显现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取得全社会的共识,要依靠全社会的长期的共同努力和实践”。有局长认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四大支柱的提出,意味着新时期的教育必须从原先的精英主义、应试主义转轨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成人与成才并重的素质教育、公民教育。要以育人为本,以培养现代公民健全人格为核心,按照‘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积极推进公民素质教育。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和接纳知识,而是从生命深处唤起人的沉睡的自我意识,将人的创造力、生命力、价值感唤醒。陶行知说过‘教育是创造者的事业。我们要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上有所作为、大胆创新,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有局长认为,“素质教育的要义:一要面向全体,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二要让学生得到和谐发展。和谐发展一是指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化优势发展;二是指学生有可持续发展的潜质”。有局长认为,“素质教育很重要,但地方只能围绕高考转,给高中压力大,向45分钟要效益,严查补课,想解决过度教育(每天6点起,10点都睡不了)和教育不及(两天周末在家,就是自己瞎玩了)的问题”。

(3)重视远程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运用远程教育,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如何看待远程教育和“校校通”工程,一些局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局长提出,“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技术和手段的一场革命。远程教育资源的利用,为边远农村的教育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转变了教学观念,改变了教学方式,促进了素质教育,提高了教学效果,这是广大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深深体会到的。远程教育使广大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共享城市优质资源、城乡均衡发展的机会和载体,是实现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高农村教师业务素质的一条有效捷径,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全新方式”。有局长认为,“教育培养的是未来,培养创新人才必须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紧密结合。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电子信息网络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信息化建设是落后地区发挥后发优势,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与面授教育相比,远程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的成本。发展远程教育广阔前景,意义深远。要以教育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基础,构建无纸化、跨校区、即时性、互动化的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师教研平台,丰富教育软件资源,完善教育资源网、库,实现资源共享和教科研成果推广,促进教育教学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高速流动,推动师生互动方式乃至教学观念的变化”。

(4)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以‘输入地’和“公办中小学”两为主,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解决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3.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教育督导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体制包括经费筹措,经费的预算、管理及分配和经费监督。《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如何看待这一管理体制,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一个国家义务教育投入的水平与质量,关系到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在发达国家,政府财政预算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来源,中央或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各级政府分担提供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同项目,其他多元渠道为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补充。而我国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行前,在政府所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的太少,县以下地方政府负担的过重。这就造成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负担结构不合理和地区差异严重的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体制。逐步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上移到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建立起‘投入以上级政府为主,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新的投入管理体制。这是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有局长提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这一政策规定非常符合我国国情,既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又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局长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如何看待“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局长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举办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提供强制、免费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能。教育要实现优先发展、持续发展,确保经费投入的提高是坚实基础。教育部日前公布的2010年度工作要点中表示,今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这也表明了国家财政对满足义务教育发展的决心。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问题不是贫困没钱,而是钱怎么投入,怎么分配使用。在宏观层面积极向好的形势下,如何确保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投入及使用是一个重要课题。只有首先摆正教育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切实解决好各类教育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均衡、和谐、持续快速发展,才能确保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有人提出,“区、县(市)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法》规定,“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如何看待收费问题,局长们认为,“由于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沉重负担,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学校的工作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政策监管。对于‘乱收费’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四点入手:一、明确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等相关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二、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贯彻‘一费制’;三、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和学风建设等手段来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肃清政策外教育收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局长提出,“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杭州市义务教育无论城乡均已免除学生杂费,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学校进一步免除住宿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锁定,明确由政府承担,尽快研究提出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债务。同时,要制定具体措施,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中,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办学,督导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督学责任区,发挥督学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如何看待督导制度,有局长认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同志教育理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行为。教育督导工作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落实的重要一环。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利用立法和执法监督以及督导评估已成为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制度重新恢复近30年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特别是在实现‘两基’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功不可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和依法治教机制日益完善的重要标志,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化的需要。而规范办学行为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的要求下,为督促办学机构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推动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应做到:进一步真正发挥教育督导机构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均衡等教育督导实践;进一步加强完善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建设;教育督导工作要与时俱进,坚持督导工作的创新精神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人民及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有局长提出,“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遍认可的教育监督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4.办学体制

《义务教育法》规定,“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

对于这一政策,有局长提出,“为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缓解‘择校热’,从1996年起,全国各地纷纷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实验,举办了一批‘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改制学校。改制校是在一定历史阶段存在的一种办学体制,曾经起到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是满足了部分市民的择校需求;二是筹措教育经费,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三是促进了普通中学高、初中学段的分离,理顺了教育结构类别,扩大了优质教育规模;四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教育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步到位,改制校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改制校的存在已失去了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清理和规范改制校是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清理和规范改制校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落实政府保障义务教育发展职责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教育内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解决改制校问题应当坚持‘依法遵规、保持稳定、提升质量’的原则,对基本具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可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为市民在义务段择校提供条件;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则恢复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按照政府指定的服务范围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不得再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有局长提出,“国家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以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为界,大致经历了允许公办改制试点和清理规范两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杭州市响应办学体制改革的号召,进行‘国有民办’试点,成为当时办学体制改革探索的一大亮点。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杭州市国有民办学校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4月,市教育局发文同意市区16所中小学进行‘国有民办’试点。至2006年,杭州市共有‘国有民办’中小学29所。随着促进教育公平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从2006年开始清理规范改制学校,要求实现法人、场地、财务、招生等‘四独立’。杭州市早在2003年就已全部实现‘国有民办’学校‘四独立’,不存在‘校中校’现象,并自2006年后不再审批新的‘国有民办’学校。2008年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委又进一步将清理规范要求从‘四独立’提高到‘非民即公’。随着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政策及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势在必行。办好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要尽最大努力向公众提供就近的免费的优质教育,这就意味着必须全力办好公办学校,这是最大的教育惠民”。

如何看待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的探索,局长们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是解决民办学校‘合理回报’问题的一个比较彻底的方式。做这样的区分后,非营利学校属于《教育法》和《促进法》所涉及的范围,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以及其他待遇,而营利性教育机构则应该归为特殊企业类型,由有关经济法和企业法来加以治理,它可以通过股市向社会吸纳资金,但要照章纳税,纳税后的收入都属于教育机构的合理收入,不应该有什么回报比例的限制。当然由于它仍然属于教育服务范畴,所以也要接受政府或教育中介组织的审批、认证和评估。政府则可以用营利性教育机构交纳的税来资助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后,我们就应该把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与公立教育平等看待。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应该像对待公立学校一样对待民办学校,要为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的作用一是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对某些学校和某些教育以及研究活动提供一定的资助;二是解决公平问题,缩小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和教育结果的差距,通过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办学”。有局长提出,“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改革势在必行。促进民办教育,主要是满足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正因为有需求的差异,才有了民办的市场,但基础教育不是商品。国际上投资教育,大多属于两种情况:一种是慈善的需要,一种是合理避税和回馈社会相结合的需要。《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本质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服务市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种情况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区别对待的。该条明确规定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但该政策始终未见出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民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基本上遵循捐资办学的理念,但实践中存在投资办学的各种行为。正因为民办教育长期处于这样一种实践与价值追求相背离的境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不同性质的民办学校在法律上未能界分厘定,在实践中没有区别对待,并且,关于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产权诉求、财务与税收等问题的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因而现实生活中名实不符(以公益之名而尽营利之能)、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屡有出现。教育准入规则的矛盾及教育监管的混乱,需要依赖国家层面对法律法规源头上的缺憾进行修订完善,才有望获得根本解决。只有明确民办教育的属性,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民办教育的私益性和公益性,并建立、修改或完善产权、税收、财补、行政等一系列的政府法规和部门规章,才能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另外,教育培训发展的市场需求极大,民办非学历培训多头审批、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亟待国家层面进行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教育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另一类是经营性的企业(公司),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仍未出台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法难依、无法可依、职责不清、监督不力等一系列不良情况的发生,出现监督难、管理难、执法难、处置难、协调难的‘五难’局面。社会上各类培训鱼目混珠,校外补习班‘高烧不退’,管理严重缺位,安全隐患严重。一些不良机构利用行业管理的漏洞,或以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或恶意制造倒闭破产事件,或索性携款逃跑。不少培训机构最初都是在工商部门以教育培训咨询、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就打‘擦边球’开设培训班开展经营活动,创立无门槛、师资无门槛、日常办学和管理无监管,游走于法律边缘,不受任何约束。培训机构到底应该谁来管?教育部门依据的教育类法律都太软(比如,单位或个人违规将场地出租给非法办班者,有的教学场地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教育部门没有处罚权),且教育部门无专门的执法大队,无力管理,而工商管理部门往往不愿管理,按超范围经营处罚又太轻。应当尽快界定性质,分类管理。界定为‘营利性’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按照商业经营活动管理,按照商业规则纳税;界定为‘非营利性’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按照公益事业管理。进而明确不同性质教育与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同时以课题招标形式,逐步建立分别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活动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引导消费者选择,淘汰不合格者,实现管理目标”。

5.人事管理制度

(1)校长任用的竞争机制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要求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逐步探索校长选聘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就校长任用的竞争机制,一些局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局长认为,“实施校长选聘的竞争机制,就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实施校长选聘的竞争机制,是深化教育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教育专家办教育’,促进按教育自身规律办学的必然选择。实施这一机制以来,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了学校领导岗位上来,促进了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局长提出,“校长任用的竞争机制的积极方面,一是可以拓宽校长的选人用人途径,让教师公认、有能力的教师、学校管理人员走上校长岗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水平;三是可以激发校长的上进心,激励校长持续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可以带动并激活学校内部干部管理机制。需要完善配套的措施有:一是有选人用人竞争机制的社会大环境;二是有原校长落选以后的合理安排,校长的退出机制;三是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明确校长的责、权、利;四是要设计合理的校长竞争上岗制度,在内容、程序上保证校长选拔的质量”。有局长认为,“建立校长竞争上岗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与其他政府部门的领导任职要求相吻合的。校长竞争上岗是一个总结、反思的过程,同时又是自我解剖、自我提升的过程,有利于对工作的改进和任期目标的完成,是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意义所在。校长竞争上岗是一个可以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广大校长提高与师生员工的沟通频率,拉近沟通距离,推进民主管理。尽管现代学校管理需要更多地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但校长作为教育家的领导功能毕竟有别于行政官员、企业家,因此校长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

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有局长认为,“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改革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非常重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有局长认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缩小了校际教师收入的差距,对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留住人才、稳定教师队伍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实行绩效考核,有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对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待遇,促进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一是落实了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的保障,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平均工资水平得以真正落实,使保障教师待遇所需经费全额进入财政预算;二是可以真正落实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政策,使学校的‘收费冲动’消失,绩效工资实施以后,严禁利用收费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补贴,也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挥绩效导向,使教师收入与教师绩效相结合,为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积累经验。但有些方面还是值得探讨:一是我国东西部差异大,有些政策规定不宜过细,一些地区在绩效工资实施以后教师收入差距反而缩小,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导向;二是这次实施过程比较匆忙,如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中的比例是否一定要占这么大(3%~5%),是否一定要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等,在操作上应先行试点再推开,可能会更好等”。

(3)免费师范生教育

200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必须承诺在中小学至少执教10年,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对于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从事教育工作,培养优秀教师,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提供了新的机遇。有局长认为,“国家采取这一优惠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师范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让最优秀的人当教师,培养一批优秀教师’。这一举措彰显了国家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意图,功在当前,利在后世,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青春活力。但这一政策也有局限性。首先,‘让困难孩子上得起大学’,并不等于困难家庭的孩子都会选择师范大学。近年来,师范大学招生呈现困难,问题不仅在收费上,还有学生、家长及社会对教师行业的理解和认识,尤其是对教师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准确掌握。其次,是不是困难的孩子就是最优秀的,师范教育如何吸引优秀的生源?第三,师范教育在控制一定数量的基础上,更要重视教育的质量。盲目地扩招,会给学生和现任教师带来一系列问题”。有局长提出,“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

(二)义务教育政策在地方的具体实施与效果分析

1.义务教育政策的主要抓手和执行效果

河南驻马店市义务教育的主要抓手是《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等国家和省级政策性文件,执行的效果比较好,极大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顺利推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见成效,中小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规范,中小学课业负担减轻,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教育均衡发展得到推进。

河南省安阳市2009年之前,义务教育择校严重,2008年在全市行风评议中,教育部门倒数第一。教育局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对该项评议进行分析,认为主要是与“择校”有关。择校满足了有票子和有条子人的需求,不能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这是一个信号。虽然本次小升初没有考试,采取电脑排位,但是,“条子生”还是存在,最后,一些优质学校只好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择学生,由于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安排,不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和有效,还是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为此,本届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择校”问题。(1)采取“堵”的方式。教育局规定任何中学不能接受“条子生”,如果出现问题,立刻将该校的校长免职。这项措施到目前也没有开口子,已经坚持了一个学期。在2009年全市行风评议中,教育部门排入了前十名。但是这项工作压力很大。(2)采取“疏导”的方法。一是加强薄弱校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当地政府对薄弱学校增加投入,例如在实验室、图书馆的建设上优先考虑薄弱学校,将经费投入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之中。二是给薄弱学校配置优质学校的骨干领导。将优质学校副校长提拔到薄弱学校担任正校长,目前已经安排了三四所,将优质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提拔到薄弱学校担任副校长。同时,教育局也向他们承诺,如果干得好,以后还会重用。三是随着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行,教师的流动将不成问题,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始,但是以后还是会做的。教师支教已经形成制度,一个教师要想评高级职称,必须有去农村支教的经历。四是,通过电脑排位,实现生源的均衡。五是,对于一些薄弱学校,如果经过管理和改革还是存在社会声誉差、生源流失、办学水平低、管理混乱等问题,就将校长免职。(3)教育局让校长,尤其是薄弱学校的校长向本届学生做好宣传工作,留住生源,同时要求校长们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目前,杭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举措是:(1)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2)以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为重点,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以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为重点,履行“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承诺;(4)以完善“公办学校为主,专门学校为辅”和“低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体系为重点,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好上学”问题;(5)以课程改革、中小学减负提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和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6)以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规划、建设、交房(移交区教育局管理)“三同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布局和改善办学条件;(7)以实施农村教育十大工程(教育帮扶工程、骨干建设“领雁工程”、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危旧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为重点,提升边远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水平;(8)以推进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9)以创建文明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绿色学校为重点,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10)以“阳光招生”与“阳光收费”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杭州市小学入学率从2002年起达到100%;初中入学率比例从2004年起达到100%。目前,杭州全市中小学共有学校807所学生91万人,其中小学417所学生44.51万人,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52所学生24.19万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以及弱势群体教育居全省领先水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不断缩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障儿童少年等都能有保障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市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小学、初中分别达47.35%、35.47%,义务教育段优质教育覆盖率达70%。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99.10%。在2006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杭州名校集团化办学作为典型推广;在2009年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评选中,杭州市名校集团化办学成为十大集体最高奖“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之一。据2009年两部《中国教育蓝皮书》的调查统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教育状况总体评价杭州名列第一,教育竞争力杭州排名第五。

2.义务教育投入与管理体制

(1)管理体制

河南省郑州市和驻马店市义务教育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来施行的,强调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市一级主要负责管理高中段教育,县区主要负责管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充分赋予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的办学自主性。要求县级政府:一是管好经费。县级政府除了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外,要具体管好用好资金,将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保障学校安全,培养教师,均衡配置师资力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流动。

从实施效果来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有利于在县域内进行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实现从“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办”到“农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但目前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以县为主的做法,却从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地方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挫伤了基层政府管理和实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从浙江省来看,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4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虽然《义务教育法》在管理体制上未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定法定义务,但考虑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往在义务教育工作中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实际工作中,其承担适龄儿童及少年的入学管理、辍学的防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重要职责,《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九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协调、指导区、县(市)初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舟山市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乡镇政府适当分担责任,省级政府统筹转移支付。目前效果显著,责任明确,义务教育管理到位,经费投入得到保障。但是这一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的办学积极性。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对于这一改革措施,驻马店市不论是中央补助资金,还是省、市、县应落实的地方资金,自2006年以来均逐步足额落实到位,并及时拨付各学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县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郑州市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全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都基本做到了“三个增长”,都能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市所有县(市)、区初中、小学年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并超过省定标准,并且实现了逐年增长。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筹发放,没有拖欠现象。二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书杂费。2006年秋季,该市在全省率先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春季,又提前实现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实现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秋季起,该市又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三是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6年,该市将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小学最低标准由20元/年提高到30元/年,农村初中最低标准由30元/年提高到45元/年,分别比省定标准高出10元和15元。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五是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2006年以来,该市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专项工程年年不断。危房改造工程、计算机室建设工程、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工程、食堂改造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目前已经累计投入资金近5亿元。六是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该市各县(市)、区都已基本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了地方预算,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同时全面推行了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七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督导。该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导模式,通过加强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为重点的督导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能依法保证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实现了“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并实现增长,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实现增长。

河南省濮阳市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仍然有投入不足的现象,政府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也存在,还需要通过督学督政逐渐改善。

2007年12月27日,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杭政函〔2007〕245号),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省、市、区县(市)政府按比例分担的是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提高后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180元/年、初中生均240元/年,中等水平地区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280元/年)部分所需资金。由省与区县(市)政府分担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杭州市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全面实行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未发现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3)均衡办学条件

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市、县将此标准及时转发到学校,各县区和中小学参照标准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河南省驻马店市为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2006年以来,全市投入资金3.4亿元进行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二是新建制的农村中小学必须达到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厕所、有可供教师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三是盘活师资,主要通过实施名师支教、教师校际轮岗、偏远农村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均衡区域内校际间的师资力量。

河南省濮阳市主要问题是大班额突出,而农村学校闲置严重。为解决薄弱校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濮阳市采用以下措施:一是结对帮扶,优质学校包一个乡镇学校;二是布局调整;三是扩大优质资源,实施名师工作室、教师教研等教学活动,扩大名师效应;四是优质高中的45%的高中名额分配给所有初中校;五是改制学校全部回收。

河南省郑州市,1999年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等级评估实施意见》和《郑州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该市对《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坚持“四统筹一保障”:一统筹是统筹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出台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规划条例》,发布实施了《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近年来共投资近20亿元新建了56所初中和小学。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面,合理调整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打破了村村设校的传统做法,全市农村中小学已基本实现规模办学。二统筹是统筹城乡中小学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全市农村所有初中全部建立起了标准化的实验室,农村所有中小学都拥有了钢琴等常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加强城市薄弱学校设施设备建设,为城市学校全部配备了冷暖空调、网络教室终端设备,为每一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三统筹是统筹义务教育生源均衡配置。积极推行分配生制度,2008年起,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达40%的比例,2010年将达到60%。此外,该市所辖新郑市推行的“给初中分配名额,为高中均分生源”的招生办法经验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010年,该市还将实行城区“学区制”试点。四统筹是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于2006年郑州市正式启动了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采用城市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上示范课、开设讲座,城乡教师结对指导,新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的“一对一”的教师交流方式,初步建立了城乡教师资源共享的新机制。一保障是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受教育工作,免除了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杂费等一切学习费用,对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考取高中、大学分别一次性补助5000元和8000元。一视同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每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80%以上。自2010年秋季起,凡在郑州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在享受政府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学费的基础上,再免除学费,在全省率先实现户籍中职生免费教育。在薄弱学校改造方面:一是投入专项资金,实施了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的各项专项工程。二是促进城区学校向均衡化和标准化迈进。2000年至今,共投入近5亿元对城区办学条件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积极发展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35所,优质高中覆盖面超过37%。积极开展城乡结对助学活动,城区和农村学校分别结成对子,在教育教学、教师交流、硬件改善等方面广泛开展助学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头作用,帮助农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2010年,我们还将在城区开展“学区制”试点,积极探索开展“老校+新校”、“强校+弱校”及“教育联盟”、“强校托管”、“强校兼并”等试验,加速教育资源平衡流动和优化配置。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浙江省曾出台过农村示范小学标准、农村示范初中标准、城镇示范小学标准、城镇示范初中标准,均为试行。1996年,为配合市政府开展创建“教育强镇(乡)”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农村小学、初中办学水平,杭州市教育局相应出台了《杭州市农村示范初中评估标准(试行)》和《杭州市农村示范小学评估标准(试行)》。2004年,浙江省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标准化学校分Ⅰ类、Ⅱ类、Ⅲ类三个标准。

到2008年止,杭州市共评出省级示范小学49所、示范初中48所;市级示范小学164所、示范初中83所。后因省教育厅取消示范学校评估,市教育局也随之停止示范学校评估。

为缩小差距,杭州市双管齐下:增加“输血”帮扶(外力),督促“造血”自强(关键)。①经费:一方面要加大对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更要加大对当地省、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与使用的监督、问责力度。②硬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当地省、县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③师资:通过评职、评优政策杠杆,建立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多形式合作交流制度,当地省、县要在教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并向农村学校教师发放任职津贴。④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教育法治建设,促进当地教育跨越式发展。

杭州市在薄弱校改造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主要措施有九项:

①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1999年,求是小学在全国最早开启义务教育公办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探索。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化、均衡化、普及化、平民化进程和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办学品质,满足公众优质教育需求,2004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中小学名校集团化与幼儿园名园集团化成为一体两翼,城区教育集团的组建和城乡互助共同体的缔结构成两轮驱动,“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名校+民办校”、“名校+名企”等办学形式百花齐放,“核心连锁”式、“教育联盟”式、“名校托管”式、“互助共同体”式、“再生发展”式等运作机制应运而生。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带动新办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共同发展.2006年9月、2007年9月、2009年7月,杭州市先后下发《关于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在政策上保障名校集团化全面推进。从2004年到2009年年底,全市教育集团从28个增至150个,成员单位从61个增至549个,2009年年底六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参与面加大,幼儿园名园集团化参与面为30.03%,中小学生与幼儿受益面均超过二分之一。

②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活动。起始于2002年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在2005年开始转向“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的构建,在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结对、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方面构建互动机制,形成教师互帮、学生互动、科研引领三大特色,衍生了课题引领、接纳培训、网络在线、主题研讨、特色共享五大模式,成为杭州市名校集团化战略向农村的延伸和又一实现形式。至2009年年底的全市义务教育段城乡学校已组成297个互助共同体,共计677所学校参与,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97.3%;学前教育城乡幼儿园已组成207个互助共同体,共计507所幼儿园参与,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52.3%。

③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调整教育布局和改善办学条件。2007年以来,全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149所,新增学校用地面积29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5.7万平方米,投资约40.9亿元。加快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落实规划、建设、交房“三同步”。全市75%以上的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标准。

④实施农村教育十大工程建设,提升边远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水平。市本级财政每年筹集资金600万元,通过转移支付形式,补助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破旧房、危房改造和改水改厕项目。顺利完成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共完成竣工项目268个,竣工总面积达45.8万平方米,投资4.3亿元。“食宿改造工程”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全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寄宿生的生活条件,是杭州市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目前杭州市在顺利完成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教师素质提升)基础上,正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新四项工程”(危旧教师集体宿舍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小规模农村小学并入学校改造16所,项目27个,完成投资额11510.8万元;完成小规模农村学校保留改造14所,项目26个,完成投资额255.5万元。

⑤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骨干建设“领雁工程”。每年在市本级教育经费中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⑥推进校长、教师合作交流。学校之间以城区教育集团、城乡互助共同体为平台,加强干部、教师对口交流。省、市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从教的积极性。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满一年的经历;杭州老城区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一年的经历。

⑦推进招生政策改革。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实施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443”行动,促进中学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考中招四大改革,创新提前自主招生四大路径,建立中考中招三项保障措施。四大改革:一是创新考试命题,减少考试科目,降低考试难度;二是实施体育考试三大变革,首创“让每个学生都找到适合自己体育锻炼方式”的机制;三是实施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录取,更透明、公正、便民,在全省率先采用中考网上阅卷的办法,在全国首开高中招生“录取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先河;四是修订报考条件,放宽户籍要求,允许多次中考。四大路径是指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通过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生、职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变革一张试卷、一个标准录取学生的传统模式,使全市1/3的初中毕业生从中考中解放出来。下一步还将根据省厅要求,以校为单位,把示范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从30%逐步提高到50%。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出台《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推广中学生成长记录;二是实行毕业生后1/3学生学业水平抽测,推动初中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三是不断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中考中招程序。

⑧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开展教育创强活动,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和督学责任区活动。

⑨创建文明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筑牢规范办学底线,发展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质。

浙江省舟山市为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于2005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城区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捆绑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在三年内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共同体建设的奖励。为缩小县区间的教育差距,市政府于2004年起,实施对县区政府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从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县域城乡教育均衡等方面设定指标体系,并每年根据发展实际适当调整细化指标和权重,以充分发挥县区政府落实发展地方教育责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经费方面:浙江省出台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校舍建设方面:省出台了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省标准化学校标准高于国家统一办学标准。

舟山市采取的措施有:

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全市确定了“高中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学校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和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郊结合部集中”的布局调整整体方案,撤并规模在6班以下的小学和12班以下的初中,推进寄宿制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进程。

②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对于可以撤并的薄弱学校,我们纳入到布局调整的撤并计划,如定海区的沥港中学、山潭中学,全部撤并到新建的金塘中学。对于难以撤并的薄弱学校,一种做法是将其纳入到优质学校的教育集团之中,如定海三中,纳入到定海二中(是一所百年名校)教育集团管理,实现与定海二中的师资流动、管理经验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共享;另一种做法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如市教育局对直属的大成中学,重新投入上千万元资金改造校舍、改善设施,充实优质师资,加大教育视导力度等。

③市义务教育阶段没有重点学校与非重点之分。对于所谓的优质学校,都要求与当地的薄弱学校结成帮扶对子,如定海小学与沥港中心小学、舟嵊小学与山潭中心小学都结成了固定并由主管教育局专门考核的帮扶结对关系。

④市公办中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从2010年秋季起,民办中小学也全部实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民办学校入读名单。

⑤全市建立有城区学校教师需定期服务农村教育的有关办法。一是在城区学校任教满十年的教师,需重新到农村学校任教一两年;二是新招聘教师,明确其任职地在农村,但其前三年在城区学校任教,以加快其教育水平的提高。

⑥全市没有薄弱学校、新建公办学校按民办体制办学的做法。对于原按民办机制运作的政府投入学校,均已完成向公办体制转轨。

⑦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所需资金在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舟山为全额转移支付地区)。2010年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住宿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困难学生资助经费除省补助专项资金外,按省定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课外教育活动、体检、饮用水、教辅资料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省政府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并在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基础上,新增不少于50元/生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经费。为确保较小规模学校的正常运作,建立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机制。以小学540人、初中576人为标准规模,小于标准规模的,根据差额视情况按基本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20%~40%补助公用经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各地应当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的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基本的奖金福利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2009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

(4)办学理念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色学校建设方面,各地采取不同措施。河南省郑州市在学校标准化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制订了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评估细则,在每年的督学工作中着力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目前河南省的办学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省会郑州市实际意义不大,郑州市教育局正在着手制定具备符合现状和地域特色的郑州市办学条件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在推进义务教育特色办学方面,郑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具体指导意见,建立申报、评估、命名和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各校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教育方法、内容、途径,探索特色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重视校本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学校文化建设密切结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教育活动。在素质教育方面,一是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切实解决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问题,引到学校实现内涵和质量发展。二是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切实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课时。三是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切实解决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增加课程难度问题。四是狠抓教育教学创新。目前,该市已全部实行了课程改革,其中有国家级课改试验区一个,省级课改试验区两个。积极探索各学科在新课程下课堂教学的新路子,实现了课堂教学新的跨越。五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特色办学,在学校内部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多样化发展的教育环境,实现学生的特色化发展。积极改进评价模式,对学校的评价注重从发展的角度,变终端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对学生评价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特长”,全市小学已经全面实行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浙江省舟山市在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办学行为规范化的同时,积极推进学校特色办学工作。于2006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特色创建深化行动,要求学校将特色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套能保障学校特色建设顺利、深入、持久开展的有效管理机制,按照由特色项目到学校特色再到特色学校的基本发展思路,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校特色建设近期发展目标和远景发展规划,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校本师资培训体系,和以学校特色创建为主题的教科研促进制度,促进学校特色创建行动不断深化。市和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机制、专项评比制度、特色学校创建年审制度、特长教师培训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等相关机制,保障学校特色创建深化行动有序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对中小学生开展品德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五大类综合素质评价,让学生在学科素养发展的同时,德、体、艺、劳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同步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加强后20%学生监测,后20%学生是指学科成绩处于后列的约五分之一的学生。后20%学生往往是智力、品行、心理、家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结果。关注并有效转化后20%学生,需要学校深入推进“学业上辅导”、“情感上倾注”、“心理上疏导”、“行为上指导”、“经济上救助”等一系列的导师制个别化帮教。通过后20%学生的转化,可以促进全体学生的进步提高,其实质是教育的真正面向全体。

浙江省杭州市标准化学校建设和特色学校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有:①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市75%以上的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标准。②深化文明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绿色学校、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进学校规范办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办学特色、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③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和督学责任区活动。

杭州市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如心理健康教育、小班化教育实验、中考中招改革及录取过程网上直播、地方性德育综合课程的开设、廉洁教育、“第二课堂”等,均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反响。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稳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日益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在全市推广。2010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①贯彻整体规划,完善“市—区(县、市)—校”三级德育管理网络,包括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三级网络建设,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热线、中小学德育讲师团的作用,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生本的科学的开放的德育工作体系。

②开展“轻负高质”学校、教师、课堂等评选活动,树立与推广“轻负高质”先进典型。

③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初三学生后二分之一抽测办法,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轻负高质”的良好环境。

④深化文明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深化市文明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市文明学校评估体系.以学校章程建设、组织管理架构创新、学校内部制度和运作机制完善为重点,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管理品质与办学品质的提升。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⑤充分发挥地方性综合课程的教育作用。积极开发校本德育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心理健康、青春期性健康、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等教育。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站”评估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热线,探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对策。

⑥深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德育工作,积极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上健康网站;继续组织开展“品味书香”、“我爱我的祖国”、“爱的日记”、“我有一个梦想”等读书征文和交换接写活动;继续联合举办杭州网络文化节、杭州电视台“阳光午餐”栏目,进一步发挥中小学TV联盟、中小学生DV小记者团和区县(市)DV小记者站的作用,继续举办市中小学生“七彩阳光”DV作品大赛;继续与“杭州教育城域网”、“杭州网”、“十九楼”、“学乐中国”等网站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如“最深切的缅怀”网上祭英烈留言活动、“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我有一个梦想”征文比赛、“感动杭城十大教师”推荐活动等。

⑦全面实施《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巩固提升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杭州模式。充分利用市第二课堂场馆等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

⑧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做好学生体能素质检测,并实施公布制度,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加强中小学生艺术团队建设,加强卫生、科技、劳技等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远程教育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为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建设工作,共投入资金4013.2万元,实现了教学点在所有中小学的全覆盖,使全市农村教育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在实施农村远程教育配备设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教育网的接入工作,将利用光纤和ADSL、VPN等多种形式完善校园网互通。同时,还将投资2亿元,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班班通”提升工程,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2万多个教学班的设施设备装备工作,工程建成后,优质教育资源将直接传送至中小学课堂,对提升郑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2001起,郑州市就开始构建郑州教育城域网,目前已覆盖到市区所有学校、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及各乡(镇)中心校,这些学校均采用千兆或百兆光纤线路联网至郑州市教育信息网,用户点数达到5万个以上,市属学校校园网覆盖达100%,市区学校达90%,各县(市)城区学校联网90%以上,乡镇中心校联网达100%。建成了市级教育管理数据库,电子公文管理、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和郑州市教育政务网站、电视网络频道、教育宽带城域网电子邮件系统等均已投入运行,初步实现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化。2009年,郑州市被授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示范区”称号。河南省濮阳市远程教育的布局是先进典型。2010年准备启动“班班通”网络工程,总共需要1.8亿元资金,想在教育附加费方面想办法,按照政策,教育公用经费的5%也可以用于远程建设。

远程设备的使用是个问题,目前使用率还是得抓,市直管学校用得好,关键是农村学校。

浙江省舟山市所有中小学都建立了校园网,每班都有了多媒体设备;并着力建设好教育资源库,提高中小学在教育课件、教辅资料等教学参考、作业练习考试工具等方面的共享水平。

浙江省杭州市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校校通”,目前,杭州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全市仅淳安县欠发达地区5所学校未实现联网;全市99.2%的中小学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生机比为5.691(其中中学4.92∶1,小学6.7∶1)。2010年,杭州市将尽最大努力,实现所有中小学全部联网,并建立校园局域网,实现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为今后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和网络化打下良好的硬件环境。杭州市教育网络资源中心建有:杭州教育数字图书馆、杭州教育数字期刊、音像教材查询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新课程教学素材库等教学资源,供全市中小学共享;正在开发的教育教学应用平台有:基础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管理、教育博客、教育即时通讯系统、网络学校平台、教育OA系统、教学资源管理系统、消息收发系统。2010年,还将继续开发网络教研平台、网络备课系统等应用于教育教学的应用平台,为全市中小学提供功能更强大、资源更丰富的网络应用平台。

(6)农民工子女上学

为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各地采取大致相同的措施。河南省郑州市一是通过充分调查研究,摸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人数,并将其纳入整体教育发展规划。二是坚持以流入地县(市)、区政府安排为主的原则。首先,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作为政府的责任,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其次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九”范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学校要在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通过体制创新,举办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校。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为主的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范畴,加强扶持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质量。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免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和杂费。通过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在招生期间,各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郑州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在学期中间,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需要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无条件接收。对于个别学校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以各种借口拒收,或者向本来就家庭困难的学生收取高额费用,将学生拒之门外的行为,坚决纠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允许歧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四统一”,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也不得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班。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每年到公办学校顺利入学的农民工子女比例达到80%以上。仅200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3.3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人数达到88.34%,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河南省濮阳市农村移民入学的学生在城市很多,大概是1/10的比例学生来自农村移民,大都在城市采取就近入学的方式就学,都给予了市民待遇。

浙江省舟山市外来民工子女教育68%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32%在8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无论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是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外来民工子女,同等享受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免收政策,同等享受省政府实施的300元/年的爱心营养餐补助。

浙江省杭州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随迁子女学校为辅”双通道途径,建立“一站式、多平台”服务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好上学”。先后出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等文件。所谓“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是指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该校受理登记;如该校接受有困难(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由该校统一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007年开始,杭州市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学生实行免借读费、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政策。在杭州市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与杭州户籍孩子享受完全一样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2009年,全市免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16119万元。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05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老城区内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区、县(市)财政每年也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2005年至2009年五年间市本级共安排专项经费3060万元。2009年,再次加大补助经费力度,专项经费达每生每年400元,计2670万元,由市、区各承担50%。市本级专项经费按老城区接纳随迁子女学生数下拨至各区。2009年起,对在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就学的学生给予学费资助,资助额度不少于每生每学期300元。将杭州户籍学生享受的困难补助政策覆盖至随迁子女。2009年,还向1.98万名随迁子女发放了595.08万元教育培训消费券。《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在浙江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是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在杭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④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⑦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2009年,杭州全市义务教育段在读随迁子女17.46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1/4(25.41%);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11.74万人,占全部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2/3(67.2%)。老城区在读随迁子女7.92万人,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近2/5(38.95%);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5.86万人,占城区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近3/4(74.05%)。到2010年秋季开学,8所原“固有民办”的随迁子女学校全部转为公办,届时,城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将占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90%。

3.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教育督导

两地省、市、县级地方政府均能按照中央要求,足额落实应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近年来均已达到。例如,河南省郑州市城市免杂费资金、农村公用经费、农村教科书、农村作业本、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农村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分担。为落实“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郑州市建立了“督县”结果通报和整改制度。每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召开“督县”结果通报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县(市)区在“督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整改,对上年度教育经费未实现“三个增长”的县(市)区在本年度要补足上年度的缺口。河南省濮阳市地方的教育附加费总体情况还算好,中央政策对经费的刚性规定执行的还算好,都在按照比例增长要求增长,但总体感觉,教育与经济发展是同步的,经济低迷时,有时会拿教育开刀。例如,2010年燃油的费改税,取消了很多收费站,所离岗的职工的培训转业费就想切口教育附加费,5000万元的附加费想调走1800万元,最后在教育局的努力下,给了4500万元。还有教育基础建设1800万元,政府答应给1000万元,现在还没有到位。

浙江省舟山市以县为主,乡镇适当分担,中央、省转移支付。舟山市2009年“两个比例”落实情况是:(1)2009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5.35%,同比2008年16.46%下降了1.11%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在增长,但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支出增长迅速,导致了下降);(2)2009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37%,同比2008年2.22%增长了0.15个百分点。舟山市2009年“三个增长”落实情况是:(1)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比2008年增长14.79%,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7.59个百分点(财政经常性收入指标经常调整,影响了该指标的客观性);(2)全市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2008年增长;(3)全市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比2008年增长。

2007年12月27日,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杭政函〔2007〕245号),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省、市、区县(市)政府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提高后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180元/年、初中生均240元/年,中等水平地区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280元/年)部分所需资金。由省与区县(市)政府分担: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各级政府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省、市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的考核,纳入市县领导目标责任制和教育督导考核范围,与“教育强县”创建和复评相挂钩。

2009年杭州市“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情况:

(1)2009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总投入86.82亿元,比2008年增长18.53%,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0.33个百分点。

(2)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09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6.82亿元,占财政支出(490.40亿元)的比重为17.70%,比2008年的17.45%增长0.25个百分点。

(3)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2009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07.11亿元,占生产总值(5098.66亿元)的比重为2.10%,比2008年的1.91%提高了0.19个百分点。

(4)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情况如下:

①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9250.66元,比2008年的8744.37元,增长5.79%,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3348.45元,比2008年的3295.18元,增长1.62%。

②职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9824.38元,比2008年的7303.61元,增长34.51%,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3134.16元,比2008年的2316.00元,增长35.33%。

③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550.85元,比2008年的6072.03元,增长4012%,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2202.97元,比2008年的1555.42元,增长41.63%。

④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999.05元,比2008年的7561.84元,增长19.01%,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939.53元,比2008年的1926.47元,增长0.68%。

⑤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7058.84元,比2008年的5836.00元,增长20.95%,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537.16元,比2008年的1478.65元,增长3.96%。

教育经费投入虽然总体上逐年增长,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教育经费增幅虽大,但实际费用仍有不足;有些县(市)仍未完全达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要求,对县级政府问责尚有难度。

(1)经费筹措

经费筹措主要通过捐资助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浙江省舟山市和杭州市的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的情况很少,校办企业大都专制,中小学勤工俭学人数大量减少。

河南省驻马店市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力度越来越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占全市学校的一定比例,减轻了地方政府办学教育的压力。个人捐资助学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和校办企业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

河南省濮阳市2010年慈善总会给了1000万元,办了两个阳光班,专门用于接收贫困学生的整个基础教育,连生活费也全部免费。

河南省郑州市在积极鼓励和倡导下,社会力量及个人纷纷在部分学校设立专项助学金、奖学金或学校发展经费,对于加快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积极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地意义。多年来,郑州市勤工俭学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育人创收并举,目前拥有学农基地1540个,占地面积14626亩,校办工业企业26个,第三产业455个。2009年,勤工俭学收入2792.3万元,补充教育经费2068.52万元,资助贫困生151.67万元。特别是利用各类勤工俭学基地,每年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超百万人次,对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对素质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健全勤工俭学管理体系。目前郑州市已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勤工俭学管理体系。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勤工俭学制定规划,检查督促;县(市)区勤工俭学办公室针对本辖区勤工俭学特点,采取措施。各乡(镇)勤工俭学负责人狠抓落实,完善的勤工俭学管理体系,为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坚持育人导向。确定了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适应中小学活动新项目、以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场所,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初步形成面向城区、辐射农村,以市、县综合实践基地为龙头,以社会各类活动场所为载体,以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为补充的郑州市校外实践活动网络。

(2)经费的预算、管理及分配

浙江省政府对免杂费、课本费、作业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贫困学生资助、教师培训、校舍维修改造等一系列项目进行了转移支付。教师工资及基本办学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舟山市中小学学校实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预算经人代会审核通过,各相关项目都由省级政府制定了相应标准。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也制定了标准。舟山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两免一补”资金足额到位。浙江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为350元,初中550元。舟山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为:市本级小学690元,初中900元(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另外安排);定海区小学520元,初中720元(校舍维修、设备购置专项安排);普陀区小学520元,初中720元(校舍维修、设备购置专项安排);岱山县小学650元,初中950元;嵊泗县小学590元,初中850元(寄宿制初中950元,校舍维修、设备购置专项安排。舟山市已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每年实施校舍安全检查,当年发现危房,当年消除。校安工程:舟山市2县2区均为7度设防区,现都按照7度设防的要求进行改造和新建,根据三年的规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在项目实施中主要问题有:时间紧,所有的加固项目均需要在假期;资金缺乏,根据7度设防的要求,该市大部分单体建筑物都达不到要求,需要改造,全市三年需要投入21亿元资金,财政难以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到位;城乡义务教育已统一实行免费入学政策;农村义务教育本地没有收费项目,已实行全免费就读;全市义务教育负债已全部化解,化债经费一部分由省级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解决,其余主要功能由县级政府负责化解。今后主要工作是:一是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二是强化债务的监控。舟山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县区同样,由市领导任主任,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由具体工作人员核经费,工作开展正常,效果明显。

浙江省杭州市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市)按比例分担.省、市、区县(市)分担比例如下:①淳安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②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省与县(市)分担比例为5∶5;③富阳市,省与县(市)分担比例为3∶7;④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省与区分担比例为2∶8;⑤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省、市、区分担比例为2∶3∶5。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杭州市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省级教材省级承担、市级教材市级承担的原则规定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逐步开始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取消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全额承担。从2000年开始,每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安排20%补助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初中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审定项目统筹补助;15%按上年末学生数切块给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补助初中学校维修和设备添置。

在经费预算与管理方面,杭州市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区、县(市)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350元,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550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根据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单位造价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由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杭州市城乡义务教育均已免除学生杂费,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杭州市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进程中,连续三年“三大动作”走在全省前列:2006年,全市免杂费;2007年,市区农村免课本费、作业本费;2008年,全市免课本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随迁子女同步、同标准实施。2007年至2009年,全市累计投入9.05亿元,使全市每年近69万义务教育段学生享受免费教育。2010年春,农村学校取消住宿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区县(市)政府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①淳安县,省与县分担比例为7∶3;②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省与县(市)分担比例为5∶5;③其他区、县(市)由区、县(市)财政全额承担。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350元,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550元。据2009年年底省教育厅统计,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实际水平小学和初中已分别提高到734元和1061元。

目前,“校安工程”的实施中,杭州市根据省、市部署,杭州市各区、县(市)政府及时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区、县(市)长为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目前,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2009年杭州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任务及时间表》文件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等各方面的校舍安全排查鉴定、信息录入和《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2009年规划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每年市本级财政落实专项教育帮扶资金600万元,继续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危(破)旧房改造、食宿改造、改水改厕和学前教育发展等项目。

杭州市全面实行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未发现拖欠教师工资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晋升制度,规范评审条件和标准,并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根据省里规定:对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对退休时浮动工资时间未满8年,但在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学校满20年的,可将浮动的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对于到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直接转正定级,并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薪级工资。现实施绩效工资,予以保障。

2009年,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7年至2009年累计投入4.45亿元,资助学生达77.51万人次,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覆盖,履行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06年4月22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具体项目和比例。城市免杂费资金,中央、省、市分担比例为5∶3∶2;农村公用经费中央、省、市分担比例为6∶2∶2;农村教科书免费资金省负担省定地方课程资金每生每期10元;农村作业本免费资金全部由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家庭经费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市承担初中0.5元/天,县承担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1元/天;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地方负担50%,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除县级财政按照已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4%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在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上,驻马店市全面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基层学校为单位的“两上两下”预算编制制度。在财政部门最后对学校下达预算后,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开支教育经费,没有挪用教育经费。郑州市各县(市)、区都已基本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了地方预算,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行了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各基层学校也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学校预算,并经过学校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后征求校代会或教师代表的意见。同时,各县(市)、区相应加强了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承担比例发放,没有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在各项标准中(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河南省郑州市和驻马店市都是执行省里规定的标准。

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等情况方面,河南省郑州市免费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元。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农村贫困学生(即秋季“两免一补”覆盖学生人数)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他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作业本费、冬季取暖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2006年提前全省一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了免收杂费政策。当年全市享受“两免一补”及免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66.63万人,共投入补助资金7823万元。2007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全年春、秋两季共投入补助资金1.6亿元。2008年秋季,城市也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驻马店市免教科书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443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57988.4万元,省财政补助12310.4万元,市财政安排2717.7万元,区县财政安排1416万元。

关于公用经费标准,郑州市从2006年1月起,将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5元,比省定标准分别高出10元、15元。2008年,又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将免杂费财政补助资金并入公用经费计算,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定额,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240元、农村初中达到390元。驻马店市小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另外,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安排取暖费30元。

对于中央“校安工程”的执行,河南郑州市按照全国校安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鉴定;二是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三是分类进行加固、重建和避险迁移。全市共鉴定中小学校1304所,校舍面积850万平方米。我们对局属学校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逐一进行了核实,拟定出市直属学校2009—2011年的三年改造规划和每个年度的改造计划,按照“拆一建三”的原则共需投资28.8亿元,加固改造和重建校舍335万平方米。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有关费用及资金问题。按照国家校舍安全的资金安排意见,本次工程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谁办学谁出资,中央及省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县(市)区普遍反映工程所需资金量大,如果都由县级政府负担,工程任务将很难完成。截至目前,国家、省究竟安排多少资金以及各县(市)区校舍改造资金是否要求市政府予以配套都还没有明确的意见。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一方面要安排市直属学校的改造经费,另一方面对县市区学校的改造资金也要考虑。二是土地证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没有土地证,现在正通过本级政府进行协调,但困难较大。如果土地证不能及时办好,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从而影响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工程项目办理手续的问题,每一个项目完成前期手续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这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度和任务的完成。四是民办学校校舍改造资金问题。按照国家要求本次民办学校的改造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但由于资金需要较多,再加上许多民办学校都是以租用的房子作为校舍,因此民办学校的积极性不高。

驻马店市2009年下半年,启动了中小学校舍小安工程,已全面完成了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建立了校舍基本情况数据库,制订了校舍改造规划。目前,校舍的改造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濮阳市“校安工程”目前预算了3个亿,市里支持5000万元,中央给9000万元。

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证机制方面,郑州市从2002年起,市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努力首先落实了县(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六县(市)所属104个乡镇,按照要求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实现上划县(市)统一管理,实现了农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经过三年的努力,郑州市于2004年全部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管理的发放体制,建立了农村教师工资发放资金专户,并坚持每月10日前准时将各县(市)、区的工资发放情况审核汇总,并在《郑州日报》公布。这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对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驻马店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河南省制定的新标准,已按时足额发放。

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情况方面。郑州市于2008年秋季开学实施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全市共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344382人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其中小学234576人,初中109806人),每人每期免除标准为:小学一至三年级100元、四至六年级1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160元、三年级120元。共下达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资金45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9万元,省级资金1373万元,市级资金915万元)。驻马店市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3)经费监督

就治理乱收费,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河南省郑州市从2006年春季开始,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始全面实施新的“一费制”标准。特别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的收费进行了明确,其收费标准比原定标准降低了近三成,并且规定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杂费。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郑州市专门出台了中小学收费纪律,严禁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定之外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借读费,并在中小学全面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当前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已经全面实现免费,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驻马店市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实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变相收费,还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求当地教育信息网和学校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有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做到收支两条线。每年春、秋两期开学后,市政府都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旦查实严肃处理。

濮阳市乱收费一直在抓,但还是有个别现象,不抓就出现,目前还有的学校有校服费、教辅费、有偿补课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坚决杜绝这种现象。

杭州市教育局与市监察局、纠风办联合出台《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范收费责任书》每年一签,把规范教育收费列入领导年度考核目标,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范围。实施教育收费轮查制,会同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的方式,每年开展两次教育收费检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推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年新的教育收费政策,在秋季开学前,全部通过当地报刊、电视、政府网、教育城域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加大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收费。在全市中小学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收费联系卡”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收费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教育乱收费。此外,还在全市广泛开展“人民满意学校”评选活动,加强对学校办学思想、收费行为、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2009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基础上,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出多个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学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绝大部分学校能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停止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为困难学生补课、对学生放学后进行管理也得到落实,无向学生收费的各类培训班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关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发布的统计结果中“教育部门廉政建设、行业风气状况”杭州位列30个城市之首,“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杭州位列第三。杭州市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唯一可收费的项目是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住宿费。农村学校住宿费从2010年春季起免收。

就人代会报告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的落实,河南省郑州市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月报制度,监测县(市)区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明确提出“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该市明确规定:“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并建立举报和通报制度。”在检查督导工作中,该市一方面指导县(市)区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资料、标语、墙板报、横幅、公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这项民心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结合每年春、秋两季教育热点、难点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分成检查小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农村学校,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学校、问学生、访群众的方式,对新机制政策的落实工作做认真细致全面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检查,使各地严格办事程序、注重工作实效,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建立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的良好工作运转机制,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007年11月,杭州市人大对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08年4月,省、市人大联合就杭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教育及教师教育等方面展开专项检查,2009年又进行了回头看。2006年,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2005年度基础教育经费和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07年,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2006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08年,全市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在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自查的基础上,杭州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循环复查工作,复查了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教育基金会、部分乡(镇)和重点、热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等123个。2009年开始,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每年对20%的区、县(市)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杭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接受省、市人大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均及时加以整改。

就“普九”债务的清理,截至2005年河南省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近1.4亿元。我们积极研究制定了化解的相关计划,2010年前化解4005万元,2010年以后逐年化解9750万元。本着“明确债务主体、落实还债责任、拓宽偿债渠道、制定偿债计划、严格控制新债、强化责任考核”的原则,制订了化解实施方案。加强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努力建立化解债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偿债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通盘考虑,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从源头上对债务进行有效控制。最后,将控制和化解债务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范围。河南省驻马店市针对“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全市锁定的“普九”债务资金3.09亿元。上级已拨付化解“普九”债务资金2.0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亿元,省财政0.57亿元。缺口资金上级将陆续拨付到位。目前各县区正在按照锁定的债务对债权人拨付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这项工作将在2010年6月前全部结束。浙江省杭州市从2008年到2009年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基本原则以县为主。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责任主体为市、县(市)政府,其化解工作由市、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按时完成任务。省财政建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根据各市、县(市)财力状况、学生人数、校舍面积等情况,按因素法分配奖励性补助额。

(4)教育督导

督导机构与运作情况,各地比较一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于1997年,前身是郑州市教育局督导室(1989年成立)。目前,正式工作人员5人,级别正科级。2010年督导专项经费46.7万,“督县”奖励经费500万元,为“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制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对本辖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依据分工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据分工对本辖区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评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建议;对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2003年,开始建立郑州市兼职督学责任区制度,把全市划分为13个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15个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131个校级督导责任区,建立起了市、县、校三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实现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构建起了违规办学行为有保必查、违规必究的快速查办机制。督导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该市责任区督学将坚持常年地、经常性地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是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河南省驻马店市2002年成立驻马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规格为科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督导方案、指标体系和有关文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教育督导发挥了“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取得了良好成绩。一是扎实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2005年度正式组织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开展“督县”工作,一些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落实,特别是教育经费投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认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在全市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会议之后,教育督导室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了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环境。三是实施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有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发展。2009年,在全市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基础性指标、发展性目标指南、学校特色指标及评估标准。四是开展职教攻坚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围绕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内设督导处,编制6人(其中4人为公务员编制),设处级干部2位。同时,履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分管市长担任顾问,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督导室主任,与教育相关的政府10个职能部门相关领导为教育督导室成员。工作经费在教育局列支,做到实报实销。主要开展基础教育创强活动,既有对学校的办学水平综合督导,也有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目前正在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和督学责任区活动,下半年将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

4.办学体制

(1)办学主体多元化

访谈中发现,近年来,各地民办教育事业都得到快速发展。河南省郑州市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比较完整的办学体系。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24所,在校生51万余人,专兼职教职工34473人,占地面积2.5万余亩,校舍建筑面积638万平方米,图书1300万册,拥有固定资产64.8亿元。创造了四种办学模式:以黄河科技学院为代表的“滚动发展模式”,以河南建业外国语中学和郑州华信学院为代表的“企业集团投资模式”,以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为代表的“合作办学模式”,以公办名校效应吸引合作伙伴举办特色学校的“联姻办学模式”。

2009年,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设置民办学校6所,民办学校在建项目1个,规划投资5000万元;签约待建项目工程4个,规划投资2.3亿元。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到515所,在校生166455人,教职工9430人,校舍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14亿元。

杭州市已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民办中小学已成为杭州市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年底,杭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为669所,其中民办学校数为79所(含“国有民办”),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1.8%;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为687031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为96574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1%。此外,民办普通高中占普高学校总数的29.3%;民办职业高中占职高学校总数的16.2%;民办教育在学前教育领域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占有巨大份额。

浙江省舟山市以政府主办为主,有少量民办学校。

(2)清理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情况

郑州市规定,从2006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实(试)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更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目前这一现象在该市已杜绝。同时,该市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举行入学和新生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鼓励学生家长、社会人士代表、新闻单位、教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在清理改制学校方面,从2008年的秋季开始,市区全部停止以分校名义的初中招生,规定今后高中及高中分校一律不准进行任何名义的初中招生,整体改制学校恢复公办性质,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关于分校停止招生后的出路方面,规定属于纯初中分校的,一是本校有扩大规模的能力及需要的,回归本校;二是本校不具备扩大规模的能力,并且目前已具备民办学校运行条件和机制的转为民办学校;三是本校不具备扩大规模的能力,并且也不具备民办学校运行条件和机制的,另选址改建为公办初中。属于完中分校的,一律按同一个模式进行,即停止初中招生,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属于正在进行本校初高中分设的完中分校,初中回归本校,扩大规模。

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两所改制学校,2008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对这两所改革学校进行转制。同时,该市严格规定,不准任何学校举办“校中校”、实验班等以收费为目的的办学行为。

濮阳市企业学校都归地方政府了,改制学校也都回收了。职业学校有民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免费政策,也都没有了。

200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废止2001年文件,提出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公”“民”并举。二是因地制宜,平稳过渡。三是优化资源,提升品质。要求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的需求,尽量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依据区域学校布局实际与需求,“公”“民”并举、转“公”为主。同时,体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和学生、家长利益。根据该《意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进一步明确了体制调整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各区、县(市)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正式批复了所属“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方向,并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通报。目前,杭州城区29所“国有民办”中小学,转为公办学校18所,转为民办学校11所。其中市教育局直属3所“国有民办”高中全部转公,区属“国有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5所转公、5所转民,区属“国有民办”小学10所转公、6所转民,特别是城区所有的进城务工子女学校全部转为公办。目前,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稳妥地按规定程序实施每所学校的体制调整工作。有关学校将于2010年秋季开学起按调整后的新体制运行。杭州市现有“国有民办”中小学按上述调整方向完成体制调整工作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为66所,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的8.9%;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约为7.5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为17所,占全市普高学校数的22.7%;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约为1.3万人,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11.3%。

浙江省舟山市无校中校、校中班情况,国有民办学校转制工作基本解决。

(3)坚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就近入学”的政策执行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合同书》,确保辖区内学生全部入学。明确“公办学校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不搞“一校两制”,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郑州借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

驻马店市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认真坚持了“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学区就近入学。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意见》,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继续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积极入学,提高入学率,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初中招生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一律取消升学考试。

长期以来,杭州市不仅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而且努力向公众提供免试就近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服务,比如大力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加快布局调整和学校改造与建设、加强教师培训等,致力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追求教育的优质均衡,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面上践行教育公平。当然,城市和人口扩张速度很快,每个人都想给自己的孩子选择“最好的学校”,市民心目中的“好学校”的供需矛盾还是比较突出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校际差距可以缩小,但学校之间的差异是一种正常存在,即便所有学校办学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办学条件、办学传统与风格等也仍会不一样。“择校”现象也会因学校特色与个体需求等因素长期存在。不过,我们相信目前这种“择校热”会随着教育优质均衡程度的不断提升而逐步减少。当前各地的“择校热”是一种社会综合征,存在明显的“应试教育”与“一窝蜂”的功利倾向,其中夹杂着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理性因素,这其实是社会发展不均衡在教育领域里的局部反映。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家长,重要的是清楚孩子的个性,呵护孩子的兴趣,理性定位孩子成长现状,综合分析孩子发展需求,这才是真正有助于孩子成长的关键。我们也要积极引导公众“要择校找民办”,支持民办中小学走特色化、精致化、优质化道路。在这次杭州中小学“国有民办”体制调整中,转“公”为主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服务民生、强化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价值取向;而“公”“民”并举、避免“一刀切”转为公办则体现了满足不同需求的长远谋划,有利于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国有民办”中小学体制调整中,转公的近三分之二,转民的约占三分之一。

浙江省舟山市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均衡发展,执行“免收学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政策。

(4)民办学校的管理思路

河南省郑州市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以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特别是高、中等职业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统一、平等、竞争、协调的发展格局。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89所,在校生55万余人,教职工35629人,拥有固定资产71.4亿元。

驻马店市在管理上注重规范与发展并重,以规范促发展,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围绕实施“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突出“服务”和“监督管理”两大职能,按照“一要规范、二要发展”的原则,加强经常性督查,逐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从设置审批、财产监督、招生广告备案、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年审评估等方面,全面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将日常管理纳入整体教育管理规程,同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使民办学校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浙江省杭州市也坚持依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①引导民办中小学校科学定位和特色发展。鼓励民办学校走特色化、特需化发展的道路,避免同质化竞争带来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校的无序竞争。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其提升办学水平,满足个性化、特色化的社会需求。

②落实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区、县(市)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其他民办学校,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确保民办学校享受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等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③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民办学校教师事业人事代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认真执行《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5〕19号),凡具备教师资格、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签订聘用合同的民办学校教师,均可在市区落户,学校按事业单位人员政策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参加教科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完善教师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双向流动。

④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要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引导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自主发展。加强学校的资产及内部财务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抓好民办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培训。发挥专业学会功能,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和年检年审制,完善对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制度,对办学满三年的学校均要进行督导评估,对办学质量高的学校进行表彰,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标准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⑤设立民办学校的奖励资金。在继续坚持实施已出台的对民办学校的经费支持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本区域内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重点奖励为政府分担义务教育责任、办学质量高、收费合理、群众满意的学校和办学者。要明确奖励标准,规范奖励程序,发挥奖励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杠杆”作用。

5.人事管理

(1)校长任用竞争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校长队伍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郑州市校长的任职资格须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岗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组织领导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教育创新精神。新任的校长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和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校长的聘任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基本原则是择优聘任、公正公平、双向选择,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校长的职责权限就是要充分发挥专业引领和管理引领能力,成为专家型校长。

驻马店市校长管理归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级别划定不同的规格,由各级别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隶属县区教育局直接聘用,县城以上学校校长的聘用分别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完成。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用。驻马店市十分重视校长队伍建设,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中逐步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采用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

濮阳市校长的人事分行政级别,初中高中的学校是副县级,归学校所属的组织部门管理,其他学校是科级,归教育局管理。

杭州市中小学校长的主管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结合两年一次的直属学校(单位)的领导班子考察和群众评议,通过民主推荐,将政治思想品德好、业务精、懂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年轻骨干教师,及时选拔到后备干部人才库,通过上岗培训、提高培训、名校长研修培训三种形式加大对干部的培养提高力度。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的指导性计划,对全市中小学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在组织考察和党委决定任命前,分别进行考察预告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对干部的调整使用真正有知情权、推荐权、监督权,防止因组织失察让干部“带病”上岗。

杭州市从1988年起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党支部起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96年杭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重新修订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工作若干意见》,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形式、内容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学校领导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和制约。

校长的权限:

①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办学和学校资产负有法律责任。

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树立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尊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支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③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和干部素质;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按规定程序,副校长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任命。从本校提拔任命副校长,事先应听取校长的意见。公选副校长,任命前应与校长沟通。

浙江舟山市校长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有几所大规模学校(县处级单位)的校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县区也有几所高中学校(如普陀中学、岱山中学)由县区委组织部任命,但教育行政部门有参与、建议权。校长任职资格:担任校长的必须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校长上岗证。

(2)教师准入资格、岗位编制、招聘实施情况

在郑州市,目前,教师编制由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各学校在校生数(班数)以及学校实际直接核定到校。学校进人须由编制部门下发编制通知单。关于教师准入资格,郑州市规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郑州市教师招聘由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其程序大致为:各学校申报招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讲课答辩;综合考核;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审批录用。

驻马店市教师准入资格是教师资格证。教师的招聘由学校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负责,在同级编委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一般由发布招聘公告、组织人员报名、组织笔试和面试、公布成绩、考察、录用等几个环节构成。

濮阳市教师岗位的编制、聘任准入都由人事部门管,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局认定。具体招聘事宜由人事局来操作,和教育局联办,以人事局为主。但实际运行效果不是太好,人事局往往没有按照教育的实际需求来招聘教师。

杭州市编制权在人事部门,招聘权在教育行政部门。人事局审核进人计划和招聘方案,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从2006年开始,杭州市采用公开招聘(统一招考和直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教职工。对于应届毕业生,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教师招聘条件,都可以参加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对于在职人员,一般引进优秀教师(通常为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县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教师),同时对夫妻分居和随军家属适当照顾。

杭州市教师准入资格:

①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研究生和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被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非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被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被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③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④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⑤杭州城区以外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秀教师(一般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教师);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夫妻分居;随军调动。

⑥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实施情况:

杭州老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具体招聘条件,每学年组织2次统一招考(一般安排在12月和次年5月)和3次直接考核(一般安排在11月份、次年3月和7月),招聘公告统一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杭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县(市)自行制定具体招聘条件,自行组织招聘(详见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招聘信息栏目或各县市教育网)。由人事局审核进入计划和招聘方案,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程序: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笔试→用人单位面试→体检→录用。近几年来,杭州市中小学每年录用高校毕业生1400名左右,引进在职教师500名左右。

浙江省舟山市教师岗位编制权在人事部门。近几年因为学生数锐减,存在比较严重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情况,教师职称晋升相对于其他行业比较容易,在教师群体中高职称教师比例较高。预计2011年开始将由人事部门牵头实施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因为之前已经形成的超编、高职称比例等情况,估计真正实施起来会有相当难度。

教师招聘权主要在人事部门。从2007年10月1日起,浙江省规定事业单位进人必须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进行,即“逢进必考”。因为教师专业性相对较强,每年招聘数相对较多,因此具体实施时往往是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或由人事部门授权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师准入资格: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如幼儿教师也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招聘当时未取得的,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招聘:教育部门提出教师需求计划→与编制、人事部门协商确定教师聘招计划→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推出岗位数3倍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组织面试→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录用。

(3)农村教师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河南省驻马店市由于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存在差距,部分优秀教师流入到发达地区或进入城区任教,再加上乡镇由于编制和财政负担等原因,近几年没有充实新的师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下降的趋势。此外,农村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还需进一步提升、更新和强化,教师培训教育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该市不断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分批开展了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免费为农村学校培训省市级骨干教师。同时,积极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主推农村教师素质提升。积极响应国家“特岗教师”计划,2009年,招聘了346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教育教学一线。

驻马店市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城市,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教师总量小、教师工作负担过重;学科结构配置不合理,英语、计算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紧缺,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民师转正比例大、年龄结构有待改善;能力结构不合理,中低层次臃肿,高层次紧缺;农村教师补充提供困难,整体素质还有待于逐步提高;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严重;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管理缺乏灵动性,招聘录用、调配交流等问题的管理职能尚待进一步改革。针对以上问题,该市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主抓手,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促进教师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城乡之间合理配置。

濮阳市农村教师现在来源都比较正规,数量也比较多,人事管理方面问题不大。现在县里启动了教师安居工程,政府批地,开发商建设,使全部农村教师都可以在乡镇安家。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①与城区相比,收入偏低。②工作环境相对较差。③很难留住人才。

目前的改进措施:①实行绩效工资,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收入水平。②实行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段农村学校教师任教津贴。根据教师职称和任教年限确定不同的津贴标准:最低60元/月,最高400元/月,从2008年1月起实行。③农村倾斜政策。从2006年起,在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上加大对长期在农村(山区)任教的教师的倾斜力度,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在论文数量、质量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等方面倾斜,2010年拟在普通话等级、计算机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倾斜;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杭州老城区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一年的经历.在省市各级评优评先中,也提出对农村倾斜的政策。

舟山市经过几届政府的努力,目前农村教师经济待遇与城区教师相比,已经持平或高于城区教师。目前农村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教师超编严重,但人员仍紧张,现有的编制核定办法不适应目前农村学校的实际。近几年随着学生数的减少,不少农村学校已经撤并,但不能无限制撤下去,入学半径不能过大,特别是小学。这就导致不少农村学校班额减小,有些班额到了个位数,而现有的教师编制核定办法是按师生比核定的,往往是城区班额大的师生比高、农村学校师生比低。所以,造成农村学校教师超编严重,但人员仍紧张的现状。二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弱。年龄上两极分化,要么是当地一些年龄较大的教师(大部分是民师转正),要么是一些新分配工作不久的教师;女教师占了大多数,相对男教师来说,女教师需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缺乏高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三是农村教师研修提高相对不足。由于学校规模小,平行班少,带头教师缺,校内教研活动难以开展;教师外出学习因受学校经费限制(越是偏远农村学校外出成本越高)、人员紧张(有培养前途的教师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量,难以脱身)等原因,机会很少。四是农村教师成就感差,专业成长难。教师因学生而名,农村学生与城区学生相比因家庭背景、学习条件、学习氛围等原因的差异,难有出色的学生,近几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随着农村家长对培养子女的重视,在农村学校读书的优秀学生越来越少,因教不到优秀学生,教师没有成就感,也难有成名师的机会。事实上目前农村中几乎没有专业水平高的名师,如是名师也可能是因为其师德好、长期奉献农村等原因。所以,农村教师尽管待遇已经不低,但多数还是希望到城区工作,特别是上进心强的教师。五是教师没有退出机制,不少农村年龄较大的教师已经不适应教学,但仍占着编制,造成编制进一步紧张。这种现象在城区学校也一定程度存在。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浙江省从2008至2010年实施农村教师“领雁工程”,目标是经过三年省、市、县三级培训,为每一所农村学校的一门学科培养一名骨干教师,舟山市还在开展城乡教师手拉手、农村骨干教师培养行动;二是开展城区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制度,不定期组织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三是政策上向农村倾斜,如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为农村教师单设“农村骨干教师”项目,调离农村时称号取消。但这些措施效果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的现状,要根本上改变得采取一定区域内城乡教师轮岗,而编制管理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家可以改变的。

(4)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2009年12月,市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召开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人事部门经过认真调研、测算,根据公务员规范津补贴情况,将该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同职务人员按城区执行同一标准、三个开发区执行同一标准、所辖四个市执行同一标准的原则,并根据任职年限设定不同档次。农村教师补贴城区和四个市各执行统一标准。目前,全市2009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①关于个别学校教师总体收入下降问题。实施绩效工资以后,不允许义务教育学校再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造成个别学校教师总体收入水平下降。教育部门应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按劳分配是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真正体现。②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退休人员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其他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退休人员,国家已给出明确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表。③关于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进展缓慢问题。2010年春节前,曾多次召开县市区有关人员工资工作会议,督促尽快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落实到位。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发放到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核算中。

驻马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的全力配合下完成,目前运行正常,全体教职工情绪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涨,不存在任何问题。

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联合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调研、摸底和数据统计,共同研究制定《杭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42795名公办教师实施了绩效工资,工资平均增幅达1万~1.5万元;同时19565名初中、小学退休教师实施了统一的生活补贴,较大幅度提高了待遇(1.5万~2万元)。

存在的问题:①部分教师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把激励性绩效工资提留,对校级领导和名优教师进行奖励,损害其利益。②各地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不尽一致,如对各类假期的扣发问题,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扣发问题等,给实施后的具体操作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③部分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群体反映强烈,主要是异地安置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及由于历史或单位划转等原因造成的部分原义务教育学校的退休教师。④学校中层与班主任之间的平衡问题。很多学校反映班主任有班主任津贴,而学校中层、年级组长等岗位任务重、工作量大,目前都是按职称执行岗位津贴标准,尽管在激励性绩效工资中有所区别,但幅度不是很大,不如班主任。⑤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之间的平衡问题,即主要是寄宿制学校经费开支渠道问题。绩效工资的实施、学校教师编制的完善与调整都需要财政、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地方政府应当统筹解决以上矛盾和问题。

浙江省舟山市自2009年2月开始,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通力协作,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于2009年6月起着手起草《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三部门多次集中商量,并积极与所属县(区)和省相关部门沟通,对《实施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于2009年9月初正式出台。从9月初开始,三部门认真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各县(区)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到2009年年底,市本级和各县(区)的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全部发放到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财政保障经费都已经到位;到2010年春节前止,全市所有学校按规定程序通过绩效考核奖励方案,2009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制订的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较难体现绩效导向。2007年9月10日开始实行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2/3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要经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必须获得2/3以上教职工(代表)心底里拥护。因为绩效考核涉及利益分配,每一名教职工都有各自的利益站位,所以每个学校要制订一个既顾及不同群体教职工利益,又能体现正确导向,促进学校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有相当难度。从目前真正按照《工作规程》获得通过的方案看,较多地体现了平均,但很难体现绩效导向,对教师发展、学校工作不利。二是把班主任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至5%,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把班主任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而学校其他的岗位津贴(特别是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需要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容易产生矛盾;其次,班主任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是不经考核的固定部分,要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则必须在奖励性绩效工作中再安排,班主任待遇提高幅度过大过快,并进一步加大了班主任与其他岗位的待遇差异;再是基础性工资的变动需通过人事、财政等部门,而班主任津贴因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要调节就会有操作上的麻烦。三是让每一位教职工内心真正接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一定人人都有”的观念有相当难度。因绩效工资的表述上基础性占70%、奖励性占30%等原因,教职工人人认为30%是自己应得的,少了就是别人多拿,自己吃亏。这也是学校制订的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较难体现绩效导向的最主要原因。四是绩效工资以行政年度安排在学校操作中有一定困难。因学校工作的阶段性以学年划分,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考核最好以学年划分,奖励经费安排也以学年最适宜。

(5)教师交流制度实施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城乡学校一对一教师交流;二是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三是结对指导;四是城市学校新进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凡参加过交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参加交流的教师和支教的新进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的,原单位每月为每人发放交通、生活补助费300元。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表现良好的,任教满三个月可以转正定级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城乡交流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教师素质的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目前没有开展教师周转房和住房建设工作试点。

驻马店市教师交流工作始于1997年,主要分支教、轮岗、走教等三种形式,在2006年出台的《驻马店市教师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试用)》文件指导下进行支教,2009年进行修订,出台了《关于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其中纳入了教师轮岗。目前,该市没有安排周转房,交流教师的住所是学校的公房。

浙江省杭州市的主要措施:一是以教师晋级制度为保障推进教师交流。从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杭州老城区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一年的经历。二是以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为平台加强教师交流。起始于2002年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在2005年开始转向“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的构建,在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结对、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方面构建互动机制,形成教师互帮、学生互动、科研引领三大特色,衍生了课题引领、接纳培训、网络在线、主题研讨、特色共享五大模式,成为杭州市名校集团化战略向农村的延伸和又一实现形式。城乡学校在互助共同体内加强教师交流。三是以名师支教、农师挂职为推手提升教师交流品质。①2005年起每年四次(每省一次)组织省特级教师到淳安、桐庐、建德、临安等地支教。特级教师深入到农村乡镇中小学校上示范课,听中小学中青年教师上课、评课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②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钱江晚报》等单位联合推出以城乡结对、义务下乡支教为主旨的“田野大课堂”,组织老城区中小学名师利用周末时间义务下乡支教。③老城区与县(市)教育局形成长期结对伙伴关系,在老城区名校建立农村骨干教师教学实践培训基地,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各县(市)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点菜式”邀请城区优秀教师到县(市)学校作示范和指导。

实施效果: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的构建和支教工作给农村中小学带去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供了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营养,使农村教师整体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杭州市正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实施包括“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在内农村中小学“新四项工程”,但未进行农村教师周转房问题试点。2009年完成教师集体宿舍改造维修项目40个,竣工面积36279.6平方米,完成投资额1344.6万元。2007年至2009年,杭州市区共解决教育系统突出贡献人才住房116套,落实中小学教师经济适用专项用房951套。

舟山市的主要措施:一是支教。市及县区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工作,普陀、岱山、嵊泗都进一步完善了支教政策,确定了向外岛支教二年、向本岛农村学校支教三年的支教年限,使支教实效性进一步提高。2009学年,全市有98名(其中定海11名、普陀49名、岱山14名、嵊泗24名)城镇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普陀区、嵊泗县安排的支教人数相对较多。为促进新城区域教育均,舟山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城区域市属学校教师流动制度的通知》,南海实验学校安排初中、小学教师共7名到新城区域相关学校加强教学力量;新城相关学校有15名教师到南海学校上挂学习。二是上挂学习。市及县区都有薄弱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的做法,但人数不多。三是干部下派。定海、普陀等都有派城区学校干部去农村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的做法。

实施效果:对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带动薄弱学校师资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有一定作用。但下派、支教、上挂学习都是临时性的,最有效的应该是在一定区域内城乡教师定期轮换形成制度,但这涉及相当多问题,真正实施有一定困难。

舟山市“周转房”问题不突出,多数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家在城区,因地域小,多数教师每天可以回家,不能回家的偏远学校,学校通过自给房子或租房,也可以解决教职工的住宿问题。

(6)教师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在教师在职培训方面:一是不断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保障力度,每年都将农村教师培训的基地建设、培训者队伍建设、经费政策的落实等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二是完善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层级攀升激励机制。实施郑州市中小学梯级名师培养工程,搭建学校首席教师—郑州市骨干教师—郑州市名师—郑州市杰出教师—郑州市教育名家的梯级教师培养培训平台,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三是坚持教师培训的政策导向。把教师培训情况和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基层签订教师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主要方式有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岗位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的选拔与培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体音美、英语教师等专项培训。主要载体是依托培训院校开展集中培训;依托郑州教师教育网、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初中教师岗位培训和高中教师岗位培训;结合集中培训,在培训机构的指导下依托教师任职学校开展校本研修;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开展培训,引进哈佛大学等名优资源开展培训,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学习;开展名优教师到农村学校送课、送教活动,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郑州市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全体教师都参加,其他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也都能够参加。

目前培训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大多数教师培训项目占用教师法定休息时间进行,工学矛盾突出;二是农村教师培训经费有关政策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驻马店市2004年下发了相关文件,确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共培训在岗教师7万多人,参评率95%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经费不足,培训基地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

濮阳市有教师培训中心,一周一期,全员培训,全部免费。一县名师带一县教师,三年一轮训,2009年达到4000人规模,2010年达到5000人规模。城市教师下乡支教,评职称时优先考虑;农村校长须进城挂职。

浙江省杭州市教师在职培训存在的问题:①工学矛盾。工学矛盾一直是教师培训中的大问题。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考虑尽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但是,一方面,利用教师休息日,教师有怨言;另一方面,让教师工作和学习全面兼顾,确实有困难。如果能够增加编制,让教师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脱产培训,教师会更加愿意参加培训,培训效果也会更好。很多问题的症结在于人事编制上。②培训无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的培训过分强调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要目标,导致培训目标不符合教师的实际需求。许多教师对教学理论的学习赋予了较高的期望,希望通过培训活动使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自己教学实践的操作能力。理论性过强的学习内容容易受到教师的抵触,距离教育教学现实较为遥远的知识也难受教师欢迎。③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培训存在着经费不足情况。要进一步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扩大师训基地建设,投入更多的力量做好机构建设和师训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师训基地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此外,中小学教师参训比例中,高级教师很少参加培训的问题突出。根据教育部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原浙江省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新教师在试用期内上岗培训应不少于120学分;其他教师岗位培训五年累计应不少于240学分。但现实中,一些教师评上高级教师后,进取心减退,不想参加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动力不足。希望教育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范性政策,完善各层面教师终身学习的约束机制。

实施情况及参训比例:2005—2007年,杭州市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共25303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其中800余人参加该工程的骨干培训。2008—2010年,杭州市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其中省级培训数677人,市级培训数1300人,县级培训数1925人,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买单。参训人员均为乡镇及以下农村骨干教师。

现有培训方式主要是:①集中面授,主要是针对骨干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学矛盾突出,二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三是耗费人力、物力较多。集中培训多是学院式的理论培训。工学矛盾的问题上已提及,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我们主张培训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知识讲授的同时,让教师直接跟实践导师学习,感受名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的风采。②校本培训。校本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使教师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培训资源匮乏、培训管理不到位、培训体系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影响制约了校本培训实施的实效性。③网络培训。网络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有利于推进学员自主选课,实现了教师培训从计划培训走向按需培训的根本性变革,体现了成人教育的学习特点,体现了教师需求的多元化与教师培训的多样性的要求。网络技术也有利于教师培训资源的整合,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因此,杭州市以杭州教师教育网为平台,不断开发建设教师培训网络课程,使网络培训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一种新的主要的形式,成为开放式培训的有效支撑。主要问题在于一些农村学校教师尚无条件上网学习。

浙江省舟山市教师培训于2008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2008—2010年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两年实施,情况较好,也有一定效果。主要问题:一是工学矛盾,在职培训要有好的效果,最好是脱产培训,但脱产培训的话,工学矛盾突出;二是培训效果,要组织让教师觉得有效果的培训,在内容、师资、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有一定困难。

(7)特岗教师实施情况

河南省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2009年开始实施,全省招聘特岗教师10000名。郑州市6县(市)均为特岗教师设岗县(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严格把关,郑州市招聘特岗教师共计346名,6个设岗县(市)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协议。为充分发挥特岗教师的作用,郑州市教育局制订了郑州市特岗教师教育、服务、管理总体工作方案,各设岗县(市)在教育引导、热情服务、加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该市特岗教师爱岗敬业,正在逐步成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有生力量。

2009年,河南省分配到驻马店市特岗教师计划920人,驻马店市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完成了省定的920人招聘计划。其中初中564人,小学356人,全部与各设岗县签订了协议,并已分配到岗,为该市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增添了新的活力。

濮阳市有598名特岗教师,长期自愿报名,大多是本地未就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有正式编制,向国家拿工资。三年后自愿留教。执行效果好,大多数可以继续留任。

浙江省杭州市和舟山市没有特岗教师实施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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