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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制片人制要处理的问题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实行制片人制要处理的问题(一)作用范围在推进电视制片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哪些节目的制作可以推向社会,实行独立制片人制,哪些只宜实行在电视台内部运作的栏目制片人制。目前的情况是“制片人”素质参差不齐。电视台要对为本台提供各类节目的制片人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制片人要坚决换下来。同时,还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制片人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行制片人制要处理的问题

(一)作用范围

在推进电视制片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哪些节目的制作可以推向社会,实行独立制片人制,哪些只宜实行在电视台内部运作的栏目制片人制。在充分发挥电视业产业功能的今天,绝不应忽略、削弱其喉舌功能。朱镕基在视察中央电视台时赠给《焦点访谈》记者四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新时期电视媒介改革的目的不是以牺牲其喉舌功能为代价的,相反,是要真正地、充分地发挥这种电视媒介的喉舌作用。实行独立制片人制和制播分离,是要将适合于社会化制作的节目推向社会,如一些信息类节目、娱乐性节目、电视剧、纪录片、戏曲音乐节目等商品性节目。而对于新闻节目,就不应搞社会化制作,对于它们,采取电视台内部的栏目制片人制是较好的运作方式。

(二)透明度与监督机制问题

在我国,电视台归国家所有,电视频道掌握在国家手中。播出什么,不播出什么,设置什么栏目,不设置什么栏目,电视台具有决定权。这样做,能够保证节目的质量和喉舌功能不走样。但也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透明度问题,就是说对于可以采取独立制片人制和社会化制作的栏目,怎样推向社会?怎样才能达到公平的目的?二是随着电视产业竞争的加剧,在电视节目社会化制作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倾向,例如有些播出单位可能由于单纯为了自身的经济收益而对格调低下的商业化节目开绿灯。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制片公司的选择要公开透明,通过招标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以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三管齐下。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播出部门播出的内容实行监管。舆论监督是指社会舆论对播出内容的评价,观众对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有权质疑并得到答复。随着社会法制化的加强,对电视播出的立法也应提上议事日程。电视台什么节目可以播,什么节目不可以播将由法律规定,在这方面,可以适当参考国外的某些好的经验。

(三)制片人资质问题

既然推行制播分营制,许多节目将由社会上的制片公司、独立制片人完成。那么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制作节目的制片人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怎样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制片水平?目前的情况是“制片人”素质参差不齐。这不仅体现在业务水平上,也体现在思想政治素质上。一部分制片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强,制片水平高,但也有的制片人文化素质很低,制约着节目质量的档次。还有的“制片人”认为,当制片人就为了赚钱,只要能搞到钱,节目质量好坏是次要的。所以,从整体上提升制片人素质,是当务之急。电视台要对为本台提供各类节目的制片人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制片人要坚决换下来。同时,还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制片人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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